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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枝花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攀枝花市自信起重设备安装有限公司未按照安全技术标准及安装使用说明书检查建筑起重机械案

来源:攀枝花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发布时间:2024-06-18     选择阅读字号:[ ]     阅读次数:

攀枝花市自信起重设备安装有限公司对国信睿德上品二期项目的建筑起重机械未根据行业相关安全标准对起重机械进行安装、维护保养,属于未履行安全职责,其行为已违反了《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第十二条第(二)项“安装单位应当履行下列安全职责:(二)按照安全技术标准及安装使用说明书等检查建筑起重机械及现场施工条件;”之规定,依据第二十九条第一项“违反本规定,安装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予以警告,并处以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一)未履行第十二条第(二)、(四)、(五)项安全职责的”之规定,参照《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处罚计算基准》第285项“安装单位有3台以上建筑起重机械及现场施工条件未按照安全技术标准及安装使用说明书等检查的,给予警告;处5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的罚款”的适用情形和处罚计算基准,经《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处罚裁量计算规则》计算,适用一般处罚,计算处罚金额为:20000元,决定给予攀枝花市自信起重设备安装有限公司警告,并处20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审核: 张波   责任编辑: 杨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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