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柏艺兴园林景观工程有限公司未采取有效防尘降尘措施案
来源:攀枝花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发布时间:2023-05-08 选择阅读字号:[ 大 中 小 ] 阅读次数:
经查,四川柏艺兴园林景观工程有限公司在领地如享花城里项目施工中未设置硬质围挡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六十九条第三款“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工地设置硬质围挡,并采取覆盖、分段作业、择时施工、洒水抑尘、冲洗地面和车辆等有效防尘降尘措施。建筑土方、工程渣土、建筑垃圾应当及时清运;在场地内堆存的,应当采取密闭防尘网遮盖。工程渣土、建筑垃圾应当进行资源化处理。”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五条:“违反本法规定,施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建设主管部门按照职责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工整治:(一)施工工地未设置硬质密闭围挡,或者未采取覆盖、分段作业、择时施工、洒水抑尘、冲洗地面和车辆等有效防尘降尘措施的”之规定,鉴于当事人及时改正了违法行为,并未造成严重后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二十七条:“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应当给予当事人从轻行政处罚,结合《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定》,决定对四川柏艺兴园林景观工程有限公司作出罚款23500元(大写:贰万叁仟伍佰圆整)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