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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枝花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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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度城市管理法治工作安排

来源:攀枝花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发布时间:2019-03-28     选择阅读字号:[ ]     阅读次数:

  按照《攀枝花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方案(2016年—2020年)》文件精神,及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2019年市城市管理法治工作将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按照我市依法治市工作安排,结合“行政执法规范年”有关要求,巩固提高城管系统法治成果,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助推依法治市建设。

  一、坚持依法执政,加强党组领导核心作用

  (一)坚持依法行政,加强党的领导核心作用。坚持把党的领导贯彻落实到依法治理城市管理全过程各方面。完善依法决策机制,构建决策科学、执行坚决、监督有力的权力运行机制。深入推进基层党组织规范化标准化建设,突出抓好党务工作、基层党组织阵地建设、党员教育管理,推动基层党组织作用发挥。深入推进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坚决防止以言代法、以权压法、逐利违法、徇私枉法。(责任单位:党办、其他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二)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严格党内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加强合法合规性审查,进一步提升规范性文件工作水平。深入推进党务公开,认真贯彻《中国共产党党务公开条例(试行)》,畅通党员参与党内事务、监督党的组织和干部、向上级党组织提出意见和建议的渠道。深刻理解新党章赋予党组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建立党组具体领导、组织落实、直接负责,党组书记负总责、分管领导分工负责、机关党委推进落实、党支部具体落实、科室负责人“一岗双责”的机关党建工作责任体系。(责任单位:党办、其他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三)坚持依法治理城市管理和依规治党有机统一。坚持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提高政治站位,站稳政治立场,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践行“两个维护”。加强党的思想建设,强化党的阵地建设,抓好网络舆情管控,扎实做好意识形态工作,认真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加强党的组织建设,落实干部考核评价机制、正向激励机制和容错纠错机制。加强作风建设,大力推进效能建设,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提高党员廉洁意识。(责任单位:党办、办公室、其他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二、突出重点工作,构建城管法治工作新格局

  (一)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深入学习贯彻市委、市政府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安排部署,认真落实《攀枝花市城市管理系统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实施方案》《攀枝花市城市管理系统关于开展重点领域集中整治工作方案》文件要求,2019年是扫黑除恶关键年,要巩固治理成果,夯实社会基础,继续深入对重点地区、重点区域的依法治理,对尚未攻克的重点案件、重点问题集中攻坚,对城市管理领域已侦破的案件循线深挖、逐一见底,彻底铲除黑恶势力赖以滋生的土壤,人民群众安全感、满意度明显增强。(责任单位:局扫黑办、其他各科室、局属各单位,县(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二)深化城市执法体制改革工作。按照本次机构改革精神,

  加快组织实施,进一步理顺城市管理执法体制,确保改革各项任务落地见效。积极与市委编办、市住建局等部门协调对接,完成住建领域处罚权集中行使。推进城管执法规范化,深化“强基础、转作风、树形象”专项行动, 加强队伍管理,树立城管执法新形象。建立健全行政主管部门与执法部门之间的部门协作机制以及城管系统内部分工机制,确保工作接得住、不脱节、做得好,为广大市民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责任单位:法规科、其他各科室、局属各单位,县(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三)推进“三项制度”建设。以依法有序、科学规范、便捷高效为原则,围绕当前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中遇到的重点、难点、堵点、痛点,严格推进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规范执法程序和执法方式,形成城市管理法治化新格局,探索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制度性成果。一是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方面。建立健全行政执法事前、事中、事后公示机制,依法及时向社会公开有关行政执法信息。建立或依托当地的执法信息公示平台,实现信息共享,方便群众查询。二是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方面。通过文字、音像等记录方式,对行政执法行为进行记录并归档,实现行政执法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三是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方面。在作出重大执法决定之前,必须进行法制审核,未经法制审核或审核未通过的,不得作出执法决定。(责任单位:法规科、市容科、公用科、绿化科、市政科、城管支队,县(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三、规范权力运行

   (一)健全完善重大行政决策机制。按要求制定并公布重大行政决策目录,将重大政策措施制定、重大项目资金安排、地方法规规章草案和规范性文件制定等事项纳入重大行政决策范围,严格落实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等程序规定,建立重大行政决策集体讨论情况记录和归档机制,确保决策科学、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责任单位:办公室,其他相关科室,局属各单位)

  (二)加强权力清单动态管理。建立健全权力清单动态管理机制,按照法律法规立改废释、机构改革职权划转、机构和职能调整等情况,全面梳理调整权力事项,并及时向社会公布。(责任单位:法规科、其他相关科室,局属各单位)

  (三)做好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按照“主体法定、程序法定和权限法定”的要求,依法制定、发布行政规范性文件。严格落实行政规范性文件公开征求意见、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和“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发布”等制度。建立政策文件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对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政策文件按规定程序和标准进行公平竞争审查。(责任单位:法制科、其他相关科室,局属各单位)

  (四)加强行政机关合同管理。贯彻落实行政机关合同管理合法性审查、重大合同集体讨论等制度,确保依法依职权订立行政合同,不断提高行政机关合同合法性、合理性、公平性。及时开展重大行政机关合同的统计和备案,并按规定报送行政机关合同合法性审查案例。(责任单位:办公室、其他相关科室,局属各单位)

  四、严格行政执法

  (一)贯彻落实行政执法程序要求。严格遵守行政执法主体、权限、程序法定原则,依法实施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等具体行政行为,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全面执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确保每项决定依法作出,切实提升行政执法的权威性、公信力和执行力。(责任单位:法制科、其他相关科室、局属各单位)

  (二)深化行政许可事项审批制度改革。根据市委、市政府工作安排,稳步推进进驻事项“最多跑一次”改革,做好局行政许可事项“互联网+政务服务”服务管理体系完善,优化办理流程,减少中间环节,缩短办理时限,推进“一张网”办理应用,推行“网上咨询、网上申请、网上办理、快递推送”,提高全程网上办理比率和行政审批效率。(责任单位:审批科、市容科、公用科、绿化科、市政科,局属各单位)

  (三)深入推进阳光执法。全面落实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按要求配备行政执法留痕、可追溯的音像记录设施设备。建立健全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动态调整机制,结合机构改革和城市执法改革新划转事项、法律法规的立改废情况、实际执法中遇到的问题,及时调整裁量基准。加强“两法衔接”,加强与执法职权划转部门的协作,自觉接受人大、政协、公众、媒体等监督。(责任单位:法规科、市容科、绿化科、市政科、公用科、局属各单位,县(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四)依法开展整治。进一步强化部门联合、区域联动,组织开展突出问题和民生“顽疾”的阶段性集中整治行动。强化动态监测和数据分析,进一步健全“及时问题,及时处置问题”长效机制,形成问题发现、科置、复核、反馈等业务闭环,不断提升工作成效。紧紧围绕文明城市创建、创卫复审、环境空气治理等中心工作,重点开展对户外广告设置、店招设置、乱张贴小广告、乱摆摊设点、车辆抛洒等显见性市容环境卫生问题的整治工作,既要讲究效率,更要抓住依法行政主线。在坚持“721”工作法的同时,应当强调行政执法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在柔性行政中体现刚性效力。(责任单位:市容科、绿化科、市政科、公用科、法规科、局属各单位,县(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五、推进普法和立法

  (一)加强领导干部学法用法教育。认真贯彻落实《攀枝花市完善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的实施意见》,深入推进领导干部学法用法,进一步完善领导干部集体学法制度,领导班子集体学法不少于3次。认真落实《攀枝花市干部法治档案实施办法》,组织领导干部通过年度法律知识学习和考试,加强领导干部法治能力建设。(责任单位:法规科、党办、办公室、劳人科,局属各单位)

  (二)深化法治宣传。大力开展“七五”普法工作,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谁主管谁负责”的普法责任,健全普法教育机制,进一步增强法治宣传实效。加强公园法制宣传教育阵地建设,做好法律进公园工作。拓展法治宣传教育阵地,通过说理式执法、以案释法等形式开展精准普法活动,运用多种媒介全方位、多角度的宣传法律知识。实施“互联网+法治宣传教育”行动,积极拓展微博、微信、手机APP等新媒体普法渠道;积极参与攀枝花市“七五”普法行动,积极报送普法信息和普法产品。扎实开展《攀枝花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攀枝花市城市绿化条例》等法律法规宣贯工作。(责任单位:办公室、其他相关科室、局属各单位,县(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六、强化权力监督

  (一)加强落实信息公开。推进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深入推进“双随机、一公开”、“双公示”和政务服务一体化平台工作,加强事前公开、规范事中公示、推动事后公开,促进行政执法阳光、透明,减少行政执法争议。积极做好依申请信息公开工作和网上咨询、问政的反馈工作,加强对政策文件的解读。(责任单位:办公室、其他相关科室,局属各单位)

  (二)加强行政执法监督。组织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以案卷评查促进执法文书制作和办案水平的提高。开展专项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高依法行政能力。组织开展法律法规实施情况、重点行政执法领域的监督检查,提高行政效能。(责任单位:法制科、市容科、绿化科、市政科、公用科、城管支队,县(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三)自觉接受司法监督。积极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规范应诉工作程序,大力配合、支持法院行政审判工作,依法履行法院生效判决,按规定反馈落实法院司法建议。(责任单位:法制科、其他相关科室,局属各单位)

审核: 马鹤松   责任编辑: 彭玉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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