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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攀枝花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党组关于印发2021年度城市管理法治工作安排的通知

来源:攀枝花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发布时间:2021-06-11     选择阅读字号:[ ]     阅读次数:

中共攀枝花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党组

关于印发2021年度城市管理法治

工作安排的通知

 

各县(区)综合行政执法局,钒钛新城管委会、攀西科技城管委会,局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

2021年度城市管理法治工作安排》经党组审定,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攀枝花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党组

                          202169

2021年城市管理法治工作安排

2021年是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是十四五开局之年,是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攀枝花新征程的起步之年。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按照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和市政府法治政府建设要求,围绕我市城市管理执法中心工作任务,系统推进城管领域科学立法、全面普法、严格执法,为城管执法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一、突出核心,深化党组领导作用

(一)深入开展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宣传教育。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省委十一届八次全会和中央、省委经济工作会议以及市委十届十次全会暨市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通过党组会、局长办公会等系统研学精神实质、精准把握核心要义,站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高度,全面统筹开展法治城管各项工作。(责任单位:党办、办公室、其他相关科室,局属单位)

(二)深入推进党组依法执政规范化建设。党组严格执行党章和党内法规,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切实增强法治思维和法治能力,在把方向、作决策中做到遵照法定依据、遵从法定程序,强化党规党纪的刚性要求,确保在法治轨道上推进改革发展稳定各项工作。深入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等党内法规,认真组织开展党史学习教育,展党内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落实党内法规执行责任制。精心组织开展庆祝建党100周年系列活动,大力推进机关党建品牌建设。(责任单位:党办、其他相关科室,局属单位)

(三)强化党组领导统筹和表率示范。党组、党委、各支部认真落实党领导立法、保执法、司法、带头守法,把全面依法治市摆在更加突出位置,抓好制度设计和工作部署。强化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年度述法制度,完善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中学法制度,全面落实宪法宣誓制度。城管系统领导干部要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争当全面依法治市的示范者和引领者。建立党组书记负总责、分管领导分工负责、机关党委推进落实、党支部具体落实、科室负责人一岗双责的机关党建工作责任体系。(责任单位:党办、其他相关科室,局属单位)

二、突出重点,推进城管法治建设

(四)积极推进生活垃圾分类。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关于国家推行生活垃圾分类制度相关规定,印发《2021年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置工作实施方案》,按照组织保障到位、设施建设到位、宣传发动到位、分类引导到位、分类作业到位、督导检查到位要求,各县(区)结合辖区实际启动相关生活垃圾分类项目招标工作,积极开展生活垃圾分类集中宣传,开展示范打造工作,完成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片区收集站(点)设置,全市建成区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35%以上。着力解决生态环境突出问题,做好迎接中央、省环保督察回头看自查自检工作。(责任单位:环卫科、其他相关科室,局属单位,钒钛新城管委会、攀西科技城管委会综合行政执法局,县(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五)推进城市综合管理服务平台建设。按照城市综合管理服务平台建设技术标准和建设指南,做好国家综合管理服务平台建设试点工作。加速推进平台建设,进一步优化一级监督、二级指挥、三级管理、四级网格数字城管模式,推动我市数字城管信息系统和12345热线服务平台融合升级改造,打造市、县(区)一体化服务平台。继续创新工作思维和方法,持续打造主动+被动的综合民生服务品牌,提供高效、精细、便民的城市综合运行管理和民生服务。(责任单位:市数字化城市联动指挥中心,机关科室,钒钛新城管委会、攀西科技城管委会综合行政执法局,县(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六)常态推进扫黑除恶工作。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指示精神,推动专项斗争由面上打击向深度打透转变、由治标为主标本兼治转变,确保城市管理行业涉黑涉恶和乱点乱象问题得到根本遏制,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建立健全严惩防控措施,全面梳理总结三年来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提炼专项斗争成熟经验和做法,转化为制度、规范,实现防范与打击、治标与治本的有机统一。(责任单位:法规(审批)科、局属单位,钒钛新城管委会、攀西科技城管委会综合行政执法局,县(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七)抓实执法队伍标准化建设。切实做好城市执法体制改革下半篇文章,聚焦城市管理领域行政执法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进一步提升城管执法水平。根据《中共攀枝花市委办公室 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攀枝花市深化市场监管等领域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攀委办〔201986号)等文件精神和要求,分层次开展执法领导干部和执法工作人员的执法业务培训,开展行政执法人员大学习大练兵大比武活动,提高执法人员法律素养,增强执法人员处理问题能力。根据《城市管理执法制式服装和标志标识供应管理办法》规定,在财政资金允许情况下,对达到更换年限的执法人员服装进行更换。严格实行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责任单位:法规(审批)科、执法监督科、其他相关科室,局属单位,钒钛新城管委会、攀西科技城管委会综合行政执法局,县(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八)强化城管执法体制建设。推进城管领域地方性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立改废释工作,根据机构改革后部门职责调整情况,修订完善《关于加强城市管理工作的意见》,使制度上更精细,建立市级统筹协调机制,理清县(区)、乡(镇)城管部门管理边界,理顺部门管理职责。出台《关于违法建设综合治理的意见》,为违法建设整治提供制度保障,推动城市高质量发展。推动生活垃圾管理、环境卫生、广告牌匾标识等方面法规规章的修订,解决执法依据不足问题。(责任单位:法规(审批)科、执法监督科、其他相关科室,局属单位,钒钛新城管委会、攀西科技城管委会综合行政执法局,县(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九)扎实推进“三项制度”落实。根据《攀枝花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深入贯彻落实<四川省行政执法公示办法><四川省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办法><四川省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的通知》(攀府法组办〔20211号)精神,修订完善城管系统三项制度规定,严格落实,进一步规范执法程序和执法方式。行政执法公示方面,建立健全行政执法事前、事中、事后公示机制,依法及时向社会公开有关行政执法信息,建立或依托执法信息公示平台,实现信息共享;执法全过程记录方面,通过文字、音像等方式,对行政执法行为进行记录并归档,实现行政执法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方面,在作出重大执法决定之前,必须进行法制审核,未经法制审核或审核未通过的,不得作出执法决定。(责任单位:执法监督科、法规(审批)科、其他相关科室,钒钛新城管委会、攀西科技城管委会综合行政执法局,县(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十)扎实推进平安建设工作。根据《攀枝花市2021年平安建设暨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工作要点》《攀枝花市平安建设暨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工作领导小组法治体系建设工作组工作实施方案》等文件精神,抓好源头预防城管执法领域内矛盾风险、维护社会稳定工作,推进我市政务服务热线整合,提升民生政务热线服务能力。按要求推进行政执法权限和力量向基层延伸和下沉工作,积极推进2021年市级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工作等,为全市平安建设暨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工作筑牢坚实基础。(责任单位:法规(审批)科、其他相关科室,局属单位)

三、强化管理,保障权力规范运行

(十一)健全重大行政决策机制。按要求制定并公布重大行政决策目录,将重大政策措施制定、重大项目资金安排、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规范性文件制定等事项纳入重大行政决策范围,严格落实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等程序规定,建立重大行政决策集体讨论情况记录和归档机制,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公职律师作用,确保决策科学、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责任单位:办公室、党办,其他相关科室,局属单位)

(十二)加强权力清单动态管理。建立健全权力清单动态管理机制,按照法律法规立改废释、机构改革职权划转、机构和职能调整等情况,全面梳理调整权力事项,并及时向社会公布。(责任单位:法规(审批)科、其他相关科室,局属单位)

(十三)编制行政处罚“三张清单”。为进一步服务企业发展,细化量化行政处罚裁量标准,推进包容审慎监管执法, 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四川省规范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规定》《四川省省级部门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和城管领域法律、法规和规章,在合法、合理和公开透明原则基础上,编制和实施不予处罚事项清单、减轻处罚事项清单和从轻处罚事项清单。(责任单位:法规(审批)科、执法监督科,钒钛新城管委会、攀西科技城管委会综合行政执法局,县(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十四)加强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为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的监督管理,维护法治统一,根据攀枝花市和住建厅关于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相关要求,制定出台《攀枝花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严格落实行政规范性文件公开征求意见、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和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发布等制度。建立政策文件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对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政策文件按规定程序和标准进行公平竞争审查。(责任单位:法规(审批)科、其他相关科室,局属单位)

(十五)严格行政机关合同管理。贯彻落实行政机关合同管理合法性审查、重大合同集体讨论等制度,确保依法依职权订立行政合同,不断提高行政机关合同合法性、合理性、公平性。及时开展重大行政机关合同的统计和备案,并按规定报送行政机关合同合法性审查案例。(责任单位:办公室、法规(审批)科,其他相关科室,局属单位)

四、坚持严格,推进公正文明执法

(十六)贯彻行政执法程序。根据20201030日住建部发布的《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文书示范文本(试行)》和2021127日攀枝花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四川省行政执法文书标准》《四川省行政执法流程标准》的通知内容,对城管系统执法文书进一步规范。完善执法程序规定,严格遵守行政执法主体、权限、程序法定原则,依法实施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等具体行政行为,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全面执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确保每项决定依法作出,切实提升行政执法的权威性、公信力和执行力。(责任单位:法规(审批)科、执法监督科、其他相关科室,局属单位,钒钛新城管委会、攀西科技城管委会综合行政执法局,县(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十七)深化审批制度改革。按要求稳步推进进驻事项最多跑一次改革,做好局行政许可事项互联网+政务服务服务管理体系完善,优化办理流程,减少中间环节,缩短办理时限,推进一张网办理应用,推行网上咨询、网上申请、网上办理、快递推送,提高全程网上办理比率和行政审批效率。(责任单位:法规(审批)科、容貌科、环卫科、绿化科、燃气安全科,局属单位)

(十八)推进阳光文明执法。全面落实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按要求配备行政执法留痕、可追溯的音像记录设施设备。建立健全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动态调整机制,结合机构改革和城市执法改革新划转事项、法律法规立改废情况、实际执法中遇到的问题,及时调整裁量基准。加强两法衔接,加强与执法职权划转部门协作,自觉接受人大、政协、公众、媒体等监督。(责任单位:执法监督科、法规(审批)科、容貌科、绿化科、环卫科、燃气安全科,局属单位,钒钛新城管委会、攀西科技城管委会综合行政执法局,县(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十九)加强重点领域执法。抓好生态环境保护相关执法工作,与市生态环境局会同有关部门指导监督县(区)已确定由城管负责的社会生活噪声污染、建筑施工噪声污染、城市道路扬尘污染、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露天烧烤污染、城市焚烧沥青塑料垃圾等烟尘和恶臭污染、城市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烟尘污染、燃放烟花爆竹污染等行政处罚工作。开展全市燃气经营安全生产专项执法行动。及时办理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主管部门移送的行政处罚案件。积极配合有关主管部门开展扫黄打非、校园周边环境整治、打击非法营运专项整治、烟花爆竹整治、规范养犬、散乱污企业违法建设整治、人员聚集场所房屋安全排查等专项行动。加大违规设置户外广告、违法建设等影响城市市容市貌违法行为的整治力度,巩固提升整治成果。(责任单位:执法监督科、燃气安全科、容貌科、环卫科、绿化科,局属单位,钒钛新城管委会、攀西科技城管委会综合行政执法局,县(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五、聚焦实效,抓好城管普法立法

(二十)加强学法用法。认真贯彻落实《攀枝花市完善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的实施意见》,深入推进领导干部学法用法,进一步完善领导干部集体学法制度,领导班子集体学法不少于3次。认真落实《攀枝花市干部法治档案实施办法》,组织领导干部通过年度法律知识学习和考试,加强领导干部法治能力建设。(责任单位:劳退科、法规(审批)科、执法监督科、党办、办公室,局属单位)

(二十一)深化法治宣传。大力开展八五普法,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谁主管谁负责的普法责任,健全普法教育机制,进一步增强法治宣传实效。根据《2021年度学法工作计划》《2021年度普法责任清单》和《攀枝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下达2021年专家服务基层项目计划的通知》等文件,有计划开展学法普法工作。探索法治融屏建设,拓展法治宣传教育阵地,做好法律进公园工作。通过说理式执法、以案释法、法治文艺小品创作、优秀城管执法典型案例发布等形式开展精准普法活动,运用多种媒介全方位、多角度的宣传法律知识。实施互联网+法治宣传教育行动,积极拓展微博、微信、手机 APP等新媒体普法渠道;参与攀枝花市八五普法行动,积极报送普法信息和普法作品。继续开展《攀枝花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攀枝花市城市绿化条例》两部地方性法规宣贯工作。(责任单位:法规(审批)科、执法监督科、办公室、容貌科、其他相关科室,局属单位,钒钛新城管委会、攀西科技城管委会综合行政执法局,县(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二十二)提高立法质效。坚持科学民主依法立法原则要求,推进城管领域立法,配合做好《攀枝花市观音岩引水工程管理规定》《四川省城乡生活垃圾处理条例》《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四川省建筑管理条例》《四川省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条例》《四川省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条例》《四川省〈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实施办法》《四川省河湖长制工作条例》《攀枝花市城市景观照明管理办法》和《攀枝花市罚没财物管理办法(试行)》等制定、修订系列工作。

六、加强监督,保障权力阳光运行

(二十三)加强信息公开。推进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深入推进双随机、一公开双公示和政务服务一体化平台工作,加强事前公开、规范事中公示、推动事后公开,促进行政执法阳光、透明,减少行政执法争议。积极做好依申请信息公开工作和网上咨询、问政的反馈工作,加强对政策文件的解读。(责任单位:办公室、其他相关科室,局属单位)

(二十四)加强执法监督。健全城管执法监督和监控机制,组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坚持重大行政处罚案件集体讨论制度,促进执法水平提高。通过组开展法律法规实施情况、重点行政执法情况、行政执法授权委托实施情况等的专项监督检查、群众满意度打分、执法对象走访以及执法监督建议书等方式,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高依法行政效能。(责任单位:执法监督科,法规(审批)科,钒钛新城管委会、攀西科技城管委会综合行政执法局,县(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二十五)接受司法监督。积极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规范应诉工作程序,大力配合、支持法院行政审判工作。依法履行法院生效判决,按规定反馈落实各级法院、检察院、公安部门等各类司法建议。(责任单位:法规(审批)科、执法监督科、其他相关科室,局属单位,钒钛新城管委会、攀西科技城管委会综合行政执法局,县(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审核: 张波   责任编辑: 安文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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