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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枝花市财政局关于2023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报告

来源:攀枝花市财政局     发布时间:2024-03-14     选择阅读字号:[ ]     阅读次数: 0

攀枝花市财政局

关于2023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报告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察工作规定》和《攀枝花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报送2023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报告的通知》要求,现将市财政局2023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3年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举措和成效

(一)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法治思想。

一是推动落实领导干部带头学法,通过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中学法、重大决策前专题学习、专题党课学习、专题培训等方式,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把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紧密结合,深刻领会关于坚持全面依法治国,扎实推进依法行政的相关要求,增强依法行政、依法理财意识。二是加强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宣传,将学习习近平法治思纳入党组学习内容,筑牢领导法治建设的根本遵循,增强财政干部依法行政、依法理财的意识。三是坚定捍卫宪法,严格落实宪法的制度和原则,开展宪法宣传周各项活动,大力弘扬宪法精神,维护宪法权威,营造尊崇宪法、运用宪法的社会环境,不断夯实全面贯彻落实宪法的社会基础。四是贯彻执行《攀枝花市财政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职责,结合实际制定普法年度计划和普法责任清单,为推动财政事业高质量发展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二)完善法治制度,推动法治体系建设。

一是根据市财政局三定方案和岗位职责所涉法律,修订完善法治帐图,进一步细化市财政局工作依据、关键控制点和风险预警点,并通过党组会讨论通过,报市依法治市办备案。二是推行一目录、五清单精准高效监管执法,科学编制《攀枝花市财政局分类检查事项目录》,不断完善法治制度,加强法治体系建设。

(三)持续提升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水平。

一是落实《攀枝花市财政局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规定》和《攀枝花市财政局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的规定程序,推进依法科学民主决策,实现财政重大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二是落实法律顾问制度,聘请泰和泰律师事务所为我局法律顾问,不断完善法律顾问参与协助制度,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和法律专家的咨询论证、审核把关作用,进一步提升决策的科学性和准确性。三强化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刚性约束,及时开展有关政策措施的公平竞争审查、备案、清理等工作,避免在政府采购、产业发展等方面制定出台限制和排除市场主体公平竞争的财政政策和措施,正确处理好规范与发展的关系。

(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一是深入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规范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落实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和证件管理制度,保障行政执法决定的合法性、合理性,不断规范财政行政执法行为。二是严格执行权责清单管理制度,向社会公布《攀枝花市财政局权责清单》,通过公示行政确认、行政处罚、行政检查等59项行政权力事项的设定依据、责任主体、责任事项等内容,不断规范和约束行政行为。

(五)加强法治工作保障,助力法治政府建设。

一是充分发挥财政职能职责,为法律援助、司法救助、人民调解、仲裁等工作提供强有力的经费保障,支持建设公共法律服务中心,支持行政执法机关执法装备配置,确保行政执法工作的顺利开展,为人民群众提供便捷、智能、高效的法律服务。加强法治队伍建设,落实部门法治建设主体责任,加强法治培训,落实会前学法、法治档案建设相关要求,增加选人用人法治砝码。推动业务与法治深度融合,全面落实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考核法制度,组织我局116名干部职工在四川学法平台开展学习,提升干部队伍法治素养。

)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优化法治营商环境。

  一是完善政府采购制度,全面清理涉及政府采购的规范性文件,做好立改废工作。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攀枝花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有关规定的通知》(攀财采〔202318号)等文件,进一步完善我市政府采购领域的规章制度,对加强政府采购管理提供的制度依据。二是强化采购单位主体责任,严格要求采购单位按照《攀枝花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管理的通知》等文件要求落实主体责任,加强需求管理内控制度建设,实行科学规划,有序采购。三是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严格落实《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指标提升专项行动工作方案》要求,最大化精简供应商提供材料;全面取消政府采购投标保证金,切实减轻企业负担;印发《攀枝花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有关规定的通知》(攀财采〔202318号),从维护政府采购公平竞争、加大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力度、提升政府采购活动效率、完善供应商权益保障机制、贯彻落实政府采购政策、完善政府采购信用体系建设等六个方面,对采购需求编制、预留采购份额、价格评审优惠、采购信息发布、保证金的收取和管理、预付款支付比例、履约验收要求等政策进一步明确和强调,指导和督促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营造公平公正的市场氛围,努力推动经济运行整体好转。

(七)严格落实法规制度,深入推进依法行政。

一是依法依规处理政府采购案件。按照《攀枝花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询问、质疑和投诉工作指引的通知》(攀财采〔202225号),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询问、质疑和投诉处理工作,防范询问、质疑和投诉处理中的法律风险和廉政风险2023年以来,市县两级已依法依规处理投诉案件18件,1件投诉行政复议案件正在审理中,通过依法按时处理投诉案件,进一步提高了政府采购的监管能力。二是加强行业自律管理。进一步推动《攀枝花市财政局关于加强政府采购领域社会组织管理工作的通知》(攀财采〔202227号)落实落地,充分发挥我市政府采购领域行业协会、学会等社会组织在行业自律、行业服务、落实采购政策、连接政府和市场等方面的作用,同时加强对社会组织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三是依法化解社会矛盾纠纷,严格按照《攀枝花市信访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要求,建立分级领导,归口办理谁主管、谁负责首问责任制的要求,完善局内信访工作责任体系,依法分类处置信访诉求,今年以来共接访5件,均按要求办结完成,结案率100%,切实化解社会风险。积极推进放管服改革,与市场监管部门和税务部门联动,对全市会计代理记账机构无证经营虚假承诺行为实施专项整治,下达书面整改通知5份,并根据企业情况,分类开展业务帮扶、督促整改,将行政执法与服务企业有机结合。

二、存在的不足和原因

市财政局工作人员对新时代法律法规学习研究不够,法律法规知识更新换代不及时,法治工作人员业务能力有所欠缺,距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要求存在一定差距:一是财政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财政管理改革的能力还需要进一步提升;二是现有的财政法治宣传教育方式比较单一,法治宣传效果不明显、不深入。

三、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有关情况

一是认真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通过局党组会学习《反垄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等法规规章,并坚持通过局党组会和局办公会研究解决依法行政有关的重大问题,将法治建设与党政工作深度融合。二是落实《攀枝花市财政局关于局党组带头进一步增强法治观念深化财政部门依法治市实践的贯彻落实意见》的精神,局班子成员主动履行法治建设一岗双责,充分发挥局党组班子的带头作用,积极推进法治建设。三是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组织指导,制定2023年度法治工作计划,全面推进法制宣传教育、法治制度建设、公正文明执法等法治政府建设重点工作。四是建立干部法治考核档案,详实记录干部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情况,并纳入干部年度法治考核范围,作为年终干部个人述法的重要依据。

四、2024年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工作安排

(一)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法治思想。

推动落实全体干部定期学法,领导干部带头学法,结合主题教育的成果,通过多种形式,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把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紧密结合,把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法治思想转化为法治建设的工作实践。

(二)持续依法依规推进财政工作。

一是全面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落实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制度、规范性文件合法审查制度、法律顾问参与制度,保障财政重大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二是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积极与上级部门沟通对接,完善一目录、五清单,推进精准高效监管执法三是按照《信访工作条例》规定,依法分类处置信访诉求,切实把信访纳入法治化轨道。依法依规办理行政复议案件,依法纠正违法或不当行政行为,积极依法应对行政诉讼。四是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动态调整行政权力事项清单和责任清单,优化采购服务。

(三)继续加强法治宣传教育。

一是按照《攀枝花市财政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深化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深入开展财政法治宣传教育,为推动全市财政事业高质量发展营造良好法治环境。二是深入推进学法考法工作,积极主动学习财政和对口部门法律法规,不断提高法治素养。

(四)加强成果运用。

法治账图成果运用到财政工作中,进一步培育和强化全体财政干部的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提高依法行政和风险防范的能力水平,切实指导财政工作,推动法制财政建设。

审核: 阚忠钰   责任编辑: 罗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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