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攀枝花市2018年市级财政专项资金预算安排情况的报告
来源:攀枝花市财政局 发布时间:2018-04-02 选择阅读字号:[ 大 中 小 ] 阅读次数: 0
关于攀枝花市2018年市级财政专项资金
预算安排情况的报告
2018年3月22日在攀枝花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主任会议上
市人民政府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
为了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产业发展,按照省委、省政府“保运转、保民生、转方式”的财政工作方针,市级财政统筹使用财力,在足额安排运转类支出的基础上,相应安排专项资金,切实加大对民生和发展的保障力度。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市级财力的统筹使用情况
2018年市本级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255,000万元,政府性基金收入73,00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305,630万元(含创新政府配置资源收益305,000万元),加上上级财力性补助、调入资金(教育收费)、县区净上解收入、动用预算稳定调节基金92,370万元,市级财政可用财力为726,000万元。
在财力的安排上,用于人员支出250,627万元,单位运转支出86,173万元,政府性债务支出62,331万元,创新政府资源市场化配置费54,108万元,市长基金和总预备费10,000万元,政府承担的支出责任87,745万元,各类专项资金支出175,016万元。
二、财政专项资金安排情况
2018年,市级财政专项资金175,016万元,安排为:
(一)民生类资金76,287万元,占专项资金总额的43.6%。具体是:
教育类民生资金8,195万元,主要用于生均公用经费、民族教育十年行动计划、藏区“9+3”职业教育专项补助、骨干教师津贴等;
社会保障类民生资金20,435万元,主要用于社会保险基金市级财政补助、创业就业、城乡低保、城乡医疗救助、重点优抚对象保障、牺牲病故抚恤金及丧葬费补助、离休干部及二残军人医疗经费、市属企业离休干部及转制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待遇补差等;
医疗卫生类民生资金12,413万元,主要用于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城市公立医院改革补助资金、城市公立医院改革取消药品加成补助、干部知识分子体检、城市低收入妇女“两癌”检查等;
其他类民生资金35,244万元,主要用于公交运营补贴、商品房购房补贴、人才经费、保障性住房安居工程、对口援助木里等。
(二)产业及事业发展类资金50,129万元,占专项资金总额的28.6%。主要为:
1.农业产业发展资金8,610万元,主要用于新村建设、农业综合开发、村级一事一议、农村公共服务运行维护、脱贫攻坚、农林水发展等;
2.工业产业发展资金9,000万元,主要用于工业发展、钒钛高新区体制及贴息补助等;
3.服务业产业发展资金2,600万元,主要用于旅游发展、招商引资、服务业引导等;
4.城市管理资金14,000万元,主要用于城市管理、污水处理、航线补贴等;
5.城市建设资金10,800万元,主要用于城市规划、健康城市创建、重大项目前期工作、交通运输建设等;
6.社会管理资金1,600万元,主要用于平安建设、市民卡工程建设、消防用水补助等;
7.社会事业资金3,519万元,主要用于科技专项、宣传文化发展等。
(三)“守住四条底线”资金32,130万元,占专项资金总额的18.4%。主要用于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社会维稳、食品药品安全监测等。
(四)其他按政策设立的专项资金为16,470万元,占总额的9.4%。主要用于车辆保险费、非税收入成本性支出、工会经费等。
需要特别报告两个事项:一是2018年刚性增支迅猛,而市级财力十分有限,年初预算尚留有215,688万元的缺口,主要是基本建设及其他项目支出,这些缺口只能在年度预算执行中,通过争取上级资金、创新投资方式、加大土地出让力度等其他途径予以解决。二是对于年初安排的创新政府资源配置收益305,000万元,由于近期金融政策收紧,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若不能实现或只能部分实现,都将对今年的年初预算尤其是专项资金预算执行产生较大的冲击。
三、下一步措施
(一)整合市级产业发展专项资金
按照财政资金归集一个“池子”,支出安排一个“口子”的总体要求,特别是针对原有产业发展资金使用分散、效率不高的问题,拟制定出台《关于整合和规范全市产业扶持政策资金的实施意见》,对各类产业发展财政专项资金实行统筹使用,并注重资金使用与经济效益之间的联动,优先扶持对地方贡献大、创新能力强的龙头企业,以促进全市经济上台阶,更好地发挥资金集中投入的整体效益。
(二)大力推行财政支出绩效管理
绩效预算管理是财政改革和发展的重头戏。2018年,要重点做好三项工作。一是选择群众关注度高的市级5个财政专项资金,探索开展事前绩效评估,将绩效管理的关口前移,更好地推动项目建设;二是创新绩效评价方式,积极引入“第三方”社会中介机构,提高财政绩效评价的公平性和客观性;三是扩大绩效评价范围,全面实施绩效目标管理,按照“谁使用资金,谁编制目标”的原则,将项目绩效目标与资金一并下达项目实施单位。同时,要充分运用评价结果,对项目执行进度缓慢或绩效不高的项目,在下年度预算中,予以压减或调整,努力形成“花钱必问效,无效必追责”的新常态。
(三)继续多渠道筹集发展资金
按照市委“三抓”工作的总体要求,要全力做好资金的筹措。一方面,要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吸引更多的社会资金,投向经济社会发展领域;另一方面,积极争取上级专项资金,适应上级财政资金分配方式的改革,强化政策研究,抓好项目的储备上报,积极沟通对接,在资源性城市、山水林田湖、田园综合体、阳光康养产业发展示范区建设等方面,用好政策,争取上级财政资金向攀枝花倾斜,努力弥补资金缺口。
(四)完善专项资金管理机制
一是按照“一个专项一个办法”的要求,进一步完善各类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督促项目主管部门或实施单位,严格落实各项规定,规范资金的拨付、使用、检查流程,确保资金使用安全。二是加快专项资金执行进度,督促项目主管部门做好项目实施前期工作,对于准备不充分,不能按时启动实施的项目,要责令其整改,对确实不能实施的项目,应及时收回资金,统筹用于其他民生项目。三是加大专项资金的公开公示力度,建立“全方位、多层级”的财政专项资金公开公示制度,不断推进“阳光财政”建设,主动接受各方面的监督。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当前包括专项资金在内的各项财政改革正在有序推进,我们将按照中央、省的统一部署,继续加强专项资金管理,健全制度机制,不断提高资金使用绩效,更加有效地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