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市2018年度省级第二批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公告
发布时间:2018-06-08 选择阅读字号:[ 大 中 小 ] 阅读次数: 0
攀枝花市2018年度省级第二批财政
扶贫资金公告
现将攀枝花市2018年度省级第二批财政扶贫资金1784万元,予以公告。
一、省级财政幸福美丽新村建设专项资金(扶贫新村)930万元
仁和区124万元,盐边县806万元。
用途:该资金按平均每个扶贫新村62万元给予补助,主要用于2018年脱贫村的新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改善小型公益性生产生活设施条件。按照“看得见、摸得着、有指标、能考核”的原则,围绕年度脱贫攻坚任务,由项目县区按照要求编制年度项目实施方案。
二、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少数民族发展资金)140万元
仁和区40万元,米易县40万元,盐边县60万元。
用途:按照资金、任务、权力、责任“四到县”要求,由项目县区结合民族工作实际,围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以改善建档立卡贫困村、建档立卡贫困户生产生活条件和增收脱贫为重点,精准使用资金,因地制宜确定实施项目。
三、中央和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扶贫发展)714万元
仁和区103万元(其中:易地扶贫搬迁贴息69万元),米易县274万元(其中:易地扶贫搬迁贴息114万元),盐边县337万元(其中:易地扶贫搬迁贴息152万元)。
用途:按照资金、任务、权力、责任“ 四到县” 要求,由项目县区结合脱贫攻坚实际,围绕脱贫攻坚目标任务精准使用资金,以改善建档立卡贫困村、建档立卡贫困户生产生活条件和增收脱贫为重点,因地制宜自主确定项目,编制项目实施方案,建立精准扶贫机制,确保年度减贫任务如期完成。
攀枝花市扶贫和移民工作局 攀枝花市财政局
中共攀枝花市委农村工作委员会 攀枝花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攀枝花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
2018年6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