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20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公告
来源:攀枝花市财政局 发布时间:2020-04-27 选择阅读字号:[ 大 中 小 ] 阅读次数: 0
根据财政厅工作安排,现将我市2020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继续教育人员范围:全市行政区域内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以及社会团体等组织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或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
二、继续教育形式:根据财政厅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严禁组织现场集中培训的要求,本年度我市会计人员全部采取网络教育方式。
三、继续教育内容:继续教育内容包括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公需科目按照人社厅《关于开展 2019-2020 年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学习的通知》(川人社函〔2019〕77号)执行,必修公需科目为“人工智能与健康”。专业科目主要包括会计法律法规以及新修订出台的财务会计制度、政府会计准则制度、内部控制制度以及警示教育等。
四、继续教育时间:2020年度继续教育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
五、继续教育学分:当年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不少于90 学分,其中专业科目一般不少于总学分的三分之二。
六、报名方式
参加网络培训的会计人员,应根据财政厅公布的四川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网络培训机构名单,自行选择网络培训机构进行培训,培训费用由培训机构收取,发票由培训机构开具。(培训机构名单附后)
七、继续教育事项登记
(一)会计人员通过相应培训后,各级财政部门将为其直接办理继续教育事项登记。
(二)按照《四川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试行)》(川财规〔2019〕9号),通过各种方式取得有效学分的会计人员,各级财政部门将按规定予以登记。
八、注意事项
(一)未完成信息采集的会计人员,请务必完成信息采集,否则财政部门无法在“四川省会计人员信息管理系统”中为其进行继续教育事项登记。信息采集具体事项请登录“四川会计服务”或“攀枝花市财政局”网站查看相应通知公告。
(二)因2019年度继续教育仍未结束,请会计人员在选择继续教育年度时注意区分。
咨询电话:市财政局(3333671);东区财政局(2222649);西区财政局(5555200);仁和区财政局(2912320);米易县财政局(8173102);盐边县财政局(8653285)
攀枝花市财政局
2020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