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市人民政府网站 站群 今天是:

攀枝花市财政局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 通知

攀枝花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20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公告

来源:攀枝花市财政局     发布时间:2020-04-27     选择阅读字号:[ ]     阅读次数: 0

  根据财政厅工作安排,现将我市2020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继续教育人员范围:全市行政区域内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以及社会团体等组织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或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

  二、继续教育形式:根据财政厅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严禁组织现场集中培训的要求,本年度我市会计人员全部采取网络教育方式。

  三、继续教育内容:继续教育内容包括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公需科目按照人社厅《关于开展 2019-2020 年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学习的通知》(川人社函〔2019〕77号)执行,必修公需科目为“人工智能与健康”。专业科目主要包括会计法律法规以及新修订出台的财务会计制度、政府会计准则制度、内部控制制度以及警示教育等。

  四、继续教育时间:2020年度继续教育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

  五、继续教育学分:当年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不少于90 学分,其中专业科目一般不少于总学分的三分之二。

  六、报名方式

  参加网络培训的会计人员,应根据财政厅公布的四川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网络培训机构名单,自行选择网络培训机构进行培训,培训费用由培训机构收取,发票由培训机构开具。(培训机构名单附后)

  七、继续教育事项登记

  (一)会计人员通过相应培训后,各级财政部门将为其直接办理继续教育事项登记。

  (二)按照《四川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试行)》(川财规〔2019〕9号),通过各种方式取得有效学分的会计人员,各级财政部门将按规定予以登记。

  八、注意事项

(一)未完成信息采集的会计人员,请务必完成信息采集,否则财政部门无法在“四川省会计人员信息管理系统”中为其进行继续教育事项登记。信息采集具体事项请登录“四川会计服务”或“攀枝花市财政局”网站查看相应通知公告。

(二)因2019年度继续教育仍未结束,请会计人员在选择继续教育年度时注意区分。

咨询电话:市财政局(3333671);东区财政局(2222649);西区财政局(5555200);仁和区财政局(2912320);米易县财政局(8173102);盐边县财政局(8653285)

  

 攀枝花市财政局

2020年4月27日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