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财政制定十六条措施有力支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
来源:攀枝花市财政局 发布时间:2020-02-24 选择阅读字号:[ 大 中 小 ] 阅读次数: 0
为进一步支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贯彻落实中央、省、市相关政策,市财政局明确财政经费保障和社会保险十六条措施,有力支持疫情防控工作顺利开展。
保障救治经费。防护、诊断和治疗专用设备以及快速诊断试剂采购所需经费,由财政予以安排;确诊感染人员和疑似感染人员治疗费用,在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按规定支付后,个人负担部分由财政给予补助。
保障医务补助。直接接触相关人员,按照每人每天300元予以补助,其他医务和防疫人员,按照每人每天200元予以补助;加班值班可按规定给予补助;确因工作原因发生误餐的,可按不超过100元/天标准发放误餐补助;公务员在预防和救治工作中受到事故伤害,符合规定的应认定为工伤或因公负伤(牺牲)。
保障复工补助。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可按规定延长办理或缓缴社保;我市降低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延长至2020年4月30日;2020年全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数仍按2019年规定的50%下限执行;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按规定从失业保险基金中给予企业稳岗返还;对符合认定条件的中小企业,给予1000元/人的一次性吸纳就业补助或按不低于300元/人标准给予就业创业服务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