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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枝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攀枝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对市政协十届一次会议第44号提案答复的函

来源:攀枝花市发展改革委     发布时间:2022-07-27     选择阅读字号:[ ]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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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出的“关于在停车场装配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的建议”(第44号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制定出台相关政策,以推动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建议

新修订的《城市公共停车场规划修编(2017—2030)》。明确了市中心城区社会公共停车场建设时最低按照总停车位的10%配建充电专用停车场位。

《攀枝花市加强电动汽车推广应用的实施方案(试行)》,在重点领域推广应用、完善配套基础设施规划、支持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提出了明确的优惠政策。

2022年5月9日市政府办公室印发了《攀枝花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专项规划(2021—2025年)》(以下简称《规划》),《规划》以完善城市基础设施、优化能源消费结构、改善生态环境为导向,充分结合电动汽车发展前沿技术,构建覆盖全市、功能完善、使用便捷,与全市电动汽车发展需求相适应的充电基础设施服务网络体系,实现电动汽车充(换)电服务能力与电动汽车协调发展。

其中:2022年拟规划专用充电桩48个,均为直流快充桩,合计建成专用充电桩119个;规划公用充电桩113个,其中直流桩72个,交流桩31个,合计建成公用充电桩193个;自用充电桩500个。

2025年拟规划专用充电桩263个,均为直流快充桩,合计建成专用充电桩334个;规划公用充电桩545个,其中直流桩424个,交流桩121个,合计建成公用充电桩625个;自用充电桩1500个。同时,在配套电网建设、优化运营模式、加强宣传引导等方面提出了具体措施。

二、关于“是在新建停车场,强制落实充电桩配比”的建议

我市将加快停车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从2022年起,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的新建停车场设置专属新能源充电停车位原则上不低于20%2025年,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既有停车场设置专属新能源充电停车位原则上不低于20%;大型商场、超市、文体场馆等公共停车场设置专属新能源充电停车位原则上不低于15%;推动各类旅游景区、度假区停车场设置专属新能源充电停车位,A级旅游景区、度假区新能源充电停车位原则上不低于10%

三、关于“具备条件的已建成的公共停车场增补部分充电停车位”的建议

公共停车场所改造时按不少于总规划停车位数5%的比例配建以快充为主、慢充为辅的充电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预计2022年我市将在已建成公共停车场中新增103个充电桩2025新增405个充电桩。

对老旧小区内部公共停车场,我市将推进既有居住社区充电桩建设,将充电桩建设纳入老旧社区改造范围,作为“完善类”改造内容。在满足安全的条件下,结合停车位统筹配置(或预留)小区内停车位充电设施,对充电设施改造和老旧小区改造编制统一施工方案,统筹实施改造。

四、关于“鼓励有条件的专用和自用充电设施向社会公众开放,建立分时共享鼓励机制,为小区无固定车位用户解决充电难问题,实现资源共享”的建议

我市采用执分时电价机制降低电费,一户一表居民的充电设施用电已纳入分时电价政策范围,低谷时段(23:00-次日7:00)电价在平段基础下浮60%,从而引导用户多使用低谷电,减少电费支出。

我市对向电网经营企业直接报装接电的经营性集中式充电设施用电,执行大工业用电价格,2025年前暂免基本电费,将有效降低充电成本。

市发展改革委已经完成对市公交公司、坤牛物流专用充电桩对外经营性质认定,鼓励企业闲置专用充电桩开展对外充电经营,提高设备利用率。创新居住社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管理模式,鼓励开展“临近车位共享”“多车一桩”等自用转公用新模式,为小区无固定车位用户解决充电难问题,实现资源共享。

 

   攀枝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6月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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