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对市政协十届一次会议第44-1号提案答复的函
来源:攀枝花市发展改革委 发布时间:2022-07-27 选择阅读字号:[ 大 中 小 ]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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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提出的“关于切实解决好我市电动车辆充电问题的建议”(第44号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居住小区试点建设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设施和便民停车棚”的建议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进一步提升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服务保障能力的实施意见》(发改能源规〔2022〕53号)精神,市发展改革委将继续完善居住社区充电设施建设推进机制,推进居住社区充电设施建设与改造。指导和协助行业管理部门为居住社区用户安装充电设施提供便利条件。指导居住社区管理单位、小区业主委员会结合实际,明确物业服务区域内充电设施建设的具体流程和便民停车棚的管理办法。鼓励新建居住社区要按相关要求,为固定车位建设充电设施预留安装条件,预留安装条件时要将管线和桥架等供电设施建设到车位,以满足直接装表接电需要。市发展改革委将配合自规、住建等行业部门将新建住宅集中充电设施建设内容纳入项目的建设内容之一,在规划报批、竣工验收环节加强监督和指导。
二、关于“在我市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实施过程中,可将充电设施,列入老旧小区改造的具体子项目规划”的建议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电动四川”行动计划(2022-2025年)》(川办发〔2022〕34号)(以下简称《计划》)要求,我市将推进既有居住社区充电桩建设,支持将充电桩建设纳入老旧社区改造范围,作为“完善类”改造内容。在满足安全的条件下,支持业主或符合条件的第三方结合停车位统筹配置(或预留)小区内停车位充电设施,对充电设施改造和老旧小区改造编制统一施工方案,统筹实施改造。
我市采用执分时电价机制降低电费,一户一表居民的充电设施用电已纳入分时电价政策范围,低谷时段(23:00-次日7:00)电价在平段基础下浮60%,从而引导用户多使用低谷电,减少电费支出。
三、关于“由政府有关部门制定政策,引导、鼓励、支持物业企业、社会企业参与电动自行车和电动车辆集中充电设施和停车棚建设”的建议
我市明确对向电网经营企业直接报装接电的经营性集中式充电设施用电,执行大工业用电价格,2025年前暂免基本电费,将有效降低充电成本。在充电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立项、规划、环评、用地审批等方面开辟“绿色通道”,全力加快项目审批进度。
我市将积极探索居住社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管理模式,鼓励充电运营企业接受业主委托,开展居住社区充电桩“统建统管”,提高充电桩安全管理水平和绿电消费比例,鼓励“临近车位共享”“多车一桩”等新模式。充电运营企业统一进行公共充电设施运营和日常管理。
攀枝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