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钒钛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关于公布《攀枝花钒钛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建工业项目“标准地”改革指导性控制指标 修订方案》的通知
来源:钒钛高新区自然资源和建设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4-08-23 选择阅读字号:[ 大 中 小 ] 阅读次数: 0
《攀枝花钒钛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建工业项目“标准地”改革指导性控制指标修订方案》已经攀枝花钒钛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2024年第9次主任办公会审议和攀枝花钒钛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党工委2024年第21次党工委会审定通过,现予以公布。
附件:攀枝花钒钛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建工业项目“标准地”改革指导性控制指标修订方案
攀枝花钒钛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4年8月23日
附件
攀枝花钒钛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建工业项目“标准地”改革指导性控制指标修订方案
一、固定资产投资强度、产出强度
攀枝花钒钛高新区全产业固定资产投资强度不低于300万元/亩(不含土地、设计、评价等投资及流动资金),产出强度不低于450万元/亩。
二、开发强度
(一)容积率≥0.6;
(二)建筑系数≥30%;
三、年亩均税收
项目竣工投产后年亩均税收不低于20万元/亩。
四、招商投资协议约定固定资产投资强度与开发强度(容积率)高于本指标的,按照协议约定执行。
五、废弃资源综合利用业项目固定资产投资强度不低于114万元/亩(不含土地、设计、评价等投资及流动资金),产出强度和税收指标以招商投资协议约定为准。
六、本控制指标至公布之日起试行,可根据国家产业政策和钒钛高新区实际情况适时进行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