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废止〈公安机关办理行政复议案件 程序规定〉的决定》(公安部令第169号)
来源:攀枝花市公安局法制支队 发布时间:2024-05-24 选择阅读字号:[ 大 中 小 ] 阅读次数: 0
《关于废止〈公安机关办理行政复议案件程序规定〉的决定》(公安部令第169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169号
《关于废止〈公安机关办理行政复议案件程序规定〉的决定》已经2024年3月20日第1次公安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部 长 王小洪
2024年4月15日
关于废止《公安机关办理行政复议案件程序规定》的决定
公安部决定废止2002年11月2日发布的《公安机关办理行政复议案件程序规定》(公安部令第65号)。
本决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