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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攀枝花市公安局2022年深化“放管服”改革10条便民利企措施》的说明

来源:攀枝花市公安局     发布时间:2022-11-30     选择阅读字号:[ ]     阅读次数: 0

  关于《攀枝花市公安局2022年深化“放管服”改革10条便民利企措施》的说明

  一、提升车驾管服务便利化

  1.办理非机动车登记业务不再填写申请表和提供身份证复印件,群众可在全市交管服务站窗口办理。

  2.科目二、科目三道路驾驶技能考试均合格后,申请人持本人身份证可以到车管所二号大厅申请参加科目三安全文明驾驶常识考试,如首次参加科目三安全文明驾驶常识考试未合格的,再次考试时需通过交管“12123”APP预约。

  3.通过社会信用代码备案后的多车企业,可凭复印件及相关手续办理车管业务,此项业务需先到市车管所备案后,才能在全市各网点办理。

  二、畅通物流保障“快速通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关于进一步便利货车在城市道路通行的通知》(公交管〔2022〕299号)文件有关精神,对企业从事重点项目建设、运输鲜活农产品、防疫物资运输的车辆,在确保道路交通安全的前提下给予优先放行,此项措施提升了货运通行效率,助力物流保通保畅。

  三、推出物流配送车辆“多源供给”停车服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关于进一步便利货车在城市道路通行的通知》(公交管〔2022〕299号)《四川省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关于下发深化公安交管便民利企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公厅交发〔2022〕61号)文件有关规定,对符合设置物流配送车辆专用或临时停车位条件的申请予以同意。目前,交警支队、各分县局交警大队主动作为,已在全市范围内划定“多源供给”提供车位16个。

  四、推行货车通行证“容缺办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关于进一步便利货车在城市道路通行的通知》(公交管〔2022〕299号)《四川省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关于下发深化公安交管便民利企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公厅交发〔2022〕61号)相关规定,全市公安交警部门对行驶证、车辆照片、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等非实质性申请材料不齐全的,先行予以办理。

  五、推广居民身份证电子凭证的便利化应用

  根据《关于启用居民身份证等7类电子凭证(第一批)的函》(川公函〔2021〕129号)有关规定,将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居住证、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行驶证、非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等7类作为第一批电子凭证,电子凭证所载信息在全省范围内与对应实体证件所在信息具有同等效力,要求各单位要以多种形式细化电子凭证在各领域的应用场景。2022年省公安厅将电子凭证的场景应用作为一项考核指标,攀枝花此项工作推行情况成绩不是很理想。

  六、压缩非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许可审批时限

  根据《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爆破作业单位资质条件和管理要求》(GA990-2012)《四川省爆破作业单位资质管理工作规定》有关规定,申请非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的单位,向所在市(州)公安局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公安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发放《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对不符合条件的,书面向申请人说明理由。治安支队进一步压缩审批时限,办理时间由20个工作日缩短至9日内办结,助力企业提升生产效率。

  七、推行印章刻制即到即刻即领服务

  根据《四川省印章业治安管理工作规定》及《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新开办企业公章刻制政府购买服务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攀市监发〔2021〕104号)相关规定,申请印章刻制的单位向印章刻制企业提供申请书、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刻制公章的还需提供授权委托书。

  八、在派出所设立公安“一窗通办”综合窗口

  按照《攀枝花市公安政务服务“一窗通办”改革工作方案》要求,市县两级公安机关将犬证办理、公章刻制业、旅馆业等治安业务以及机动车补(换)领行驶证、补(换)驾驶证等交管业务下放到派出所办理。10月中旬“公安政务服务综合窗口”将正式运行。

  九、全面推行网吧信息安全审核“告知承诺”制

  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号)有关规定,公安机关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信息网络安全审核由“前置审批”改为“告知承诺”。

  十、对特殊企业提供 “点对点”上门服务

  1.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公安机关可针对企业因破产、关闭等因素留存的危爆物品,开展“点对点”上门服务,指导协助企业安全管理、妥善处置剩余的危爆物品。

  2.对于易制毒化学品的处置,《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中只对依法收缴、查获的易制毒化学品的保管、回收、销毁进行了明确,但依据《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易制毒化学品购销和运输管理办法》以及禁毒工作中涉及的制毒要素管控要求,公安机关对相关单位、对易制毒化学品有防止被盗、丢失及流入非法渠道的监督管理职能职责,帮助停产停业破产的特殊企业妥善保管及销毁易制毒化学品,避免出现易制毒化学品被盗、丢失及流入非法渠道,也是公安机关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主动之举。

  政策文件:攀枝花市公安局2022年深化“放管服”改革10条便民利企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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