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市公安局对市十一届人大一次会议第001号建议答复的函
来源:攀枝花市公安局 发布时间:2022-09-27 选择阅读字号:[ 大 中 小 ] 阅读次数: 0
XX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完善“僵尸车”治理的建议》(第001号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根据攀枝花实际情况,制定出台‘僵尸车’管理办法”的建议
为确保“僵尸车”管理有法可依,市公安局积极参与“僵尸车”管理立法相关工作,牵头开展《攀枝花市机动车停车条例》立法调研,加强长期停放车辆管理。同时,积极配合开展《攀枝花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的草拟、颁布、实施等工作,全力做好“僵尸车”管理工作。
二、关于“由城市管理局作为‘僵尸车’牵头主管部门”的建议
按照《攀枝花市深化市场监管等领域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实施方案》要求,市城管执法局整合“交通管理方面、侵占城市道路、停放车辆违规从事经营活动等的行政处罚权”,并根据“按属地管理、中心下移的原则,城市管理领域实行县(区)一级执法,由县(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统一行使”的要求,积极督促县(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及钒钛高新区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对侵占城市道路、停放车辆违规从事经营活动等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同时,市数字化城市管理联动指挥中心加强“僵尸车”信息采集力度,发现疑似“僵尸车”信息后,及时交由相关部门和属地政府处置。
三、关于“强化‘僵尸车’处置手段,规范僵尸车处置流程”的建议
公安交警部门结合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在属地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的参与下,牵头开展“僵尸车”信息摸排,畅通“僵尸车”举报途径,依法依规做好分类处理:对属于套牌、无牌的车辆依法进行拖曳,并按照法律程序进行处置;对属于连续三个周期未检验达到报废标准的车辆,依法按照法律程序进行报废处理;对不属于公安交警管辖道路上的车辆,或处于正常状态的车辆,依法向街办、社区提供车辆信息,由街道、社区通知车主协调处理。针对清查发现的僵尸车,公安交警部门通过拍照、录像的方式固定违法事实和证据,按照“一车一档”要求,建立完善“排查——比对——处置”各环节的档案,对需要实施拖移处置的,邀请社区干部、居民代表作为见证人,有效保证整治工作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2022年以来,全市公安交警部门共组织开展集中专项行动7次,摸排嫌疑车辆251台次,清理“僵尸车”183台,其中与街道、社区共同拖移105台、车主自行拖移78台(法院查封的8台,检察院督促整治的23台,已经报废注销的16台,已经达到报废年限而没有报废的31台)。
四、关于“完善车辆从登记注册到报废的全链条管理”的建议
现行车管政策对机动车“登记注册、技术审验、强制报废”均有相应的制度规范,公安交警部门积极配合生态环境等部门,提请出台鼓励、引导高污染排放车辆提前报废更新政策措施,加快高排放车辆、老旧车辆淘汰。同时,不断优化便民服务措施,采取提前告知、简化流程、开辟绿色通道等措施,方便车主办理注销登记。2022年,老旧车淘汰注销5473辆、监销414台、因检验不达标退办数4413辆,有效遏制了“僵尸车”的产生。
五、关于对“完善停车政策”的建议
市公安局积极推动《攀枝花市机动车停车条例》纳入市人大立法计划,5月6日印发《<攀枝花市机动车停车条例> 立法调研工作方案》,成立以市公安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城管执法局、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司法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等部门为成员的立法调研工作领导小组,采取问卷调查、征求意见、实地调研等方式,确保立法调研工作有序推进,取得实效。
六、关于“加强‘僵尸车’治理宣传”的建议
公安交警部门积极开展“僵尸车”防治工作宣传,依托市级媒体资源、交警双微平台,持续跟进整治行动工作进展,主动曝光典型案例,从源头上减少僵尸车乱停放现象。2022年以来,市级层面共开展集中主题宣传6次,各交警大队联合属地责任部门实地宣传80余次,发放宣传资料1万份,向机动车车主发送短信提示8万条。
感谢您对我市公安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攀枝花市公安局
2022年7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