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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枝花市公安局

攀枝花市公安局对市政协九届三次会议第34号提案答复的函

发布时间:2020-09-22     选择阅读字号:[ ]     阅读次数: 0

攀枝花市公安局

对市政协九届三次会议第34号提案答复的函

 

XXXX市委

贵委提出的《关于我市燃放烟花爆竹建成区禁改限的提议》(第34号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合理确定禁限放区域和时段”的建议

2017年12月14日,市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议案》,并形成决议(攀人发201739号)。市公安局、市安监局、市环保局、市城管局据此联合印发了《关于在攀枝花城市主要建成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规定了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在规定区域外群众可以燃放烟花爆竹,并且规定市政府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活动需燃放烟花爆竹的(如每年的米易焰火燃放晚会),可以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申报燃放,既能满足群众的精神生活,也延续了传统民俗文化。因此,目前不宜将城市主要建成区禁放烟花爆竹改为限放。

二、关于“加强对燃放烟花爆竹的安全宣传”的建议

公安机关每年通过广播电视播放安全燃放宣传片,采取微信小视频、LED显示屏、制作悬挂宣传标语等多渠道、多形式开展安全燃放宣传,引导以安全文明的方式正确燃放烟花爆竹,有效预防了燃放安全事故的发生,有效保障公共、人身和财产安全。下一步,公安机关将积极会同市应急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等部门,统筹举措、强化宣传,共同做好烟花爆竹燃放管理工作。

感谢贵委对公安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攀枝花市公安局

                             2020年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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