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市公安局对市政协十届一次会议第179号提案答复的函
来源:攀枝花市公安局 发布时间:2022-09-27 选择阅读字号:[ 大 中 小 ] 阅读次数: 0
攀枝花市公安局
对市政协十届一次会议第179号提案答复的函
XXXX攀枝花市委:
贵委提出的《关于加强“僵尸车”治理工作的建议》(第179号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多部门联动,开展‘僵尸车’专项综合治理工作”的建议
公安交警部门结合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以“存量清零、增量即办、群众满意”为目标,在属地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的共同参与下,形成了较为完善的“源头排查、宣传引导、依法严管、长效整治”工作机制。联合城管执法、属地政府等部门集中开展辖区道路、公共停车场、居民小区、背街小巷、旧车市场、建筑工地等区域的“僵尸车”清理排查,摸清“僵尸车”分布情况和车辆基本信息,建立工作台账。联合社区、新闻媒体,发动市民对长期停放的影响交通安全和城市形象的无主车辆进行举报,逐车查询核对车辆关联信息。依法对套牌、无牌、连续三个周期未检验达到报废标准的车辆按照法律程序进行处置,今年以来,全市公安交警部门共组织开展集中专项行动7次,摸排嫌疑车辆251台次,清理“僵尸车”183台,其中与街道、社区共同拖移105台、车主自行拖移78台(法院查封的8台,检察院督促整治的23台,已经报废注销的16台,已经达到报废年限而没有报废的31台)。对长期停放,但处于正常状态的车辆,依法向街办、社区提供车辆信息,由街道、社区通知车主协调处理。
二、关于“根据攀枝花实际情况,制定出台‘僵尸车’管理办法”的建议
为确保“僵尸车”管理有法可依,市公安局积极参与‘僵尸车’管理立法相关工作,牵头开展《攀枝花市机动车停车条例》立法调研,加强长期停放车辆管理。同时,积极配合市城管执法局等部门开展《攀枝花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的草拟、颁布、实施等工作,全力做好“僵尸车”管理工作。
现行车管政策对机动车“登记注册、技术审验、强制报废”均有相应的制度规范,公安交警部门积极配合生态环境等部门,提请出台鼓励、引导高污染排放车辆提前报废更新政策措施,加快高排放车辆、老旧车辆淘汰。同时,不断优化便民服务措施,采取提前告知、简化流程、开辟绿色通道等措施,方便车主办理注销登记。2022年,老旧车淘汰注销5473辆、监销414台、因检验不达标退办数4413辆,有效遏制了“僵尸车”的产生。
四、关于“加强僵尸车治理宣传”的建议
公安交警部门积极开展“僵尸车”防治工作宣传,依托市级媒体资源、交警双微平台,持续跟进整治行动工作进展,主动曝光典型案例,从源头上减少僵尸车乱停放现象。市级层面共开展集中主题宣传6次,各交警大队联合属地责任部门实地宣传80余次,发放宣传资料1万份,向机动车车主发送短信提示8万条。
感谢贵委对我市公安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攀枝花市公安局
2022年7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