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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枝花市国资委以管资本为主推进职能转变方案

来源:市国资委     发布时间:2019-01-21     选择阅读字号:[ ]     阅读次数: 0

攀枝花市国资委以管资本为主推进职能转变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决策部署,切实推进国资监管机构职能转变,进一步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提高国有资本运营和配置效率,根据《四川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四川省国资委以管资本为主推进职能转变方案的通知》(川办发〔2018〕68号),结合我市国资监管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四川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贯彻落实省委十一届三次全会、市委十届五次全会精神,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按照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的要求,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提高国有资本质量和运营效率、增强国有企业活力。全面加强党的建设,紧扣新时代党的建设要求。推动国有资本做强做优做大,提升国有资本的市场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

(二)基本原则

 1. 坚持依法监管。按照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的原则,科学界定国有资产出资人监管的边界。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以及地方规范性文件要求,进一步完善出资人监管的权力和责任清单,健全监管制度体系。调整优化监管职能配置和组织设置,改进监管方式和手段,整合监管资源,优化监管流程,提高监管效率。

2.坚持搞活企业。遵循市场经济规律和企业发展规律,突出权责一致,确保责任落实,将精简监管事项与完善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相结合,依法落实企业法人财产权和经营自主权,激发企业活力、创造力和市场竞争力,打造适应市场竞争要求、以提高核心竞争力和资源配置效率为目标的现代企业。

3.坚持党的领导。坚持党对国有企业政治领导、思想领导、组织领导的有机统一,发挥国有企业党组织的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健全完善党建工作责任制,落实党建工作主体责任,为国有企业改革发展提供坚强有力的政治保证、组织保证和人才支撑。

二、重点任务

(三)强化管资本职能,落实保值增值责任

1.完善规划投资监管。服从国家战略和省、市重大决策,落实国家产业政策和省、市重点产业发展总体要求,调整优化国有资本布局,加大对监管企业投资的规划引导力度,加强对发展战略和规划的备案管理,全面落实《攀枝花市属国有经济发展规划2016—2020年》。进一步完善投资监管制度,严格执行《攀枝花市属国有企业投资监督管理办法》,强化主业管理、核定非主业投资比例等方式,管好投资方向;强化投资计划备案管理,严格规范企业投资决策流程;强化《攀枝花市属国有企业投资项目负面清单》的贯彻落实,探索对部分企业和投资项目实施特别监管制度。落实企业投资主体责任,督促其完善投资监管制度体系,探索开展投资项目第三方评估,防止重大违规投资,依法依规追究违规责任。审慎开展金融投资、境外投资工作,加大审核把关力度,严控投资风险。

2.突出国有资本运营。牵头改组组建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实施资本运作,围绕“建成国家战略资源创新开发试验区、建设现代农业示范基地、建设国际阳光康养旅游目的地、建设川西南、滇西北区域中心城市和南向开放门户”工作目标,采取市场化方式持续推动钒钛产业发展基金、康养产业发展基金、兴攀产业基金等投资基金运作,助推国有企业深化改革、产业转型升级。加快资产资本化步伐,积极推进资本证券化。建立健全国有资本运作机制,组织、指导和监督国有资本运作平台开展资本运营,通过股权运作、价值管理、产业培育、资本整合,促进国有资本合理流动,推动国有资本向地方金融、战略性新兴产业、基础设施建设、公用事业等关系地方经济发展和社会民生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集中,向具有核心竞争力的优势企业集中,从不具有竞争优势的传统产业和产业链价值链低端有序退出。

3.强化激励约束。实现业绩考核与薪酬分配协同联动,进一步发挥考核分配对企业发展的导向作用,实现“业绩升、薪酬升,业绩降、薪酬降”。改进考核体系和办法,突出质量效益与推动转型升级相结合,强化目标管理、对标考核、分类考核,对不同功能定位、不同行业领域、不同发展阶段的企业实行差异化考核。严格贯彻落实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相关政策,建立与选任方式相匹配、与企业功能性质相适应、与经营业绩相挂钩的差异化薪酬分配办法。健全完善激励约束机制,充分调动企业各个方面抓改革促发展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四)加强国有资产监督,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1.坚持出资人管理和监督的有机统一。健全规划投资、改制重组、产权管理、财务监督、业绩考核、选人用人、薪酬分配等规范国有资本运作、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的监管制度,加强对制度执行情况的定期监督检查。整合监督专门力量,分类处置和督办发现的问题,组织开展国有资产重大损失调查,形成发现、调查、处理问题的监督工作闭环。进一步强化监督成果在业绩考核、薪酬分配、干部管理等方面的运用。

2.强化出资人审计监督。建立与审计部门联动协同工作机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加强对监管企业和国有资本审计监督,探索建立国有企业经常性审计制度。坚持开展企业负责人离任和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对国有企业重大财务异常、重大资产损失及风险隐患开展专项审计,对重大决策部署和投资项目、重要专项资金等开展跟踪审计,做到应审必审、凡审必严,实现国有资产、国有资本、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审计监督全覆盖。

3.强化监事会监督。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监事会监督,完善监督工作体制机制,强化监事会设置的独立性、权威性。突出监督重点,围绕企业财务、重大决策、运营过程中可能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事项、关键环节以及董事会和经理层依法依规履职情况等重点,着力强化当期和事中监督。改进监事会监督方式,落实监事会纠正违规决策、罢免或者调整企业领导人员的建议权。强化责任意识,健全责任倒查机制,提升监督效能。

4.严格落实责任。按照《中央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实施办法(试行)》(国务院国资委令第37号)等有关规定,建立健全我市国有企业违法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制度体系,完善责任倒查和追究机制,构建权责清晰、约束有效的经营投资责任体系,实行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加大对违法违规经营投资责任的追究力度,综合运用组织处理、经济处罚、禁入限制、党纪政务处分和追究刑事责任等手段,依法依规查办违法违规经营投资导致国有资产重大损失的案件。加强案例总结和警示教育,不断完善规章制度,及时堵塞经营管理漏洞,建立问责长效机制,提高国有企业经营管理水平。

(五)精简监管事项,增强企业活力

1.取消10项监管事项。严格按照出资关系界定监管范围,减少对企业内部改制重组的直接管理。减少薪酬管理事项,取消监管企业年金方案、补充医疗保险方案审批以及企业年金管理运营机构备案,重点加强事前备案和规范指导。减少财务管理事项,取消企业财务预算审核批复、企业财务决算审核批复,改为备案,重点管控企业整体财务状况。

2.下放1项监管事项。将延伸到监管企业子企业的管理事项,原则上归位于监管企业集团。将监管企业出资设立新公司等事项下放给国有企业。国有企业要进一步明确各责任主体行权履职边界,层层落实责任,承接好下放的审批权限,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3.授权3项监管事项。结合落实董事会职权试点等工作,根据企业实际情况,适时将出资人的部分权利授权试点企业董事会行使,并健全完善制度规范,切实加强备案管理和事后监督。试点企业董事会要进一步健全和规范决策制度,明确授权事项在企业内部的决策、执行、监督机制,落实相应责任,严格责任追究。

4.剥离国有企业办社会职能。按照国务院、部委及省级相关部门文件精神,协调、配合在攀央企、省企剥离国有企业办社会职能和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工作的推进,并参照该做法推进市属企业移交社会公共管理事项。推动全市国有企业(含中央、省属在攀国有企业)办社会职能顺利移交给辖区政府和各级相关职能部门。

(六)优化整合相关职能,提高监管效能

1.优化国有企业改革职能。统筹优化承担的公司章程管理、企业重组整合、结构优化、改制上市、破产重整、改革脱困以及剥离办社会职能和解决历史遗留问题等职能,加大国有企业改革与产权管理、投资监管的衔接配合,集中力量加大对改革改制、管理创新的指导服务力度,加快完善现代企业制度。

2.转变综合研究职能。适应以管资本为主加强国资监管的新要求,加强与第三方专业机构的合作,深入研究国资国企贯彻落实中央、省、市重大方针政策、深化改革促进发展的目标思路、创新路径和重大举措。加强沟通对接,积极开展以管资本为主加强国资监管、完善中国特色现代国有企业制度、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国有资本布局优化、结构调整、战略性重组等全局性、战略性、前瞻性以及热点难点问题调查研究,及时提出工作建议。

3.积极推动科技创新职能。结合行业特点,积极推进监管企业“双创”工作、质量强企工作,增大科技创新投入,推进企业创新管理流程。整合新兴产业培育、知识产权保护、企业品牌建设、商业模式创新等职能,推动企业完善技术创新体系、组建产业协同发展平台、集聚创新创造人才,加快实现科技创新与经济、金融深度融通,与产业化对接融通、与各类创新主体协作融通,使创新成为企业发展的核心动力和突出竞争优势,更好发挥国有企业在助推地方社会经济发展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以及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中的引领带动作用。

4.积极推进信息监测分析系统建设。积极推进国资监管信息化建设与大数据运用相结合,逐步构建监管企业产权、投资、财务等监管信息综合系统建设。积极探索大数据监测方式,逐步建立统一的大数据工作平台,实现数据的广泛获取、挖掘整理与分析运用,逐步实现国资监管科学化、精准化、信息化水平。

5.整合基础性(保障性)工作职能。督促各监管企业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依法开展信访维稳、安全生产和风险防控;联系指导各监管企业的安全生产、信访维稳、反恐防邪、突发事件应急管理等工作;积极推进国资系统应急救援体系建设,整合系统内应急力量,主动应对突发事故、事件和灾害。

(七)改进监管方式手段,着力提升监管水平

1.强化依法监管。严格依照《公司法》《企业国有资产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权限和程序行权履职。健全完善国有资产监管规章制度体系,建立动态调整的出资人监管权力和责任清单,清单以外的事项由企业依法自主决策。推动国资系统加强以宪法学习宣传实施为核心的法治体系建设,进一步提升依法监管、依法治企的能力水平。推动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健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调运转、有效制衡的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加强公司章程管理,规范董事会运作,严格选派、管理股东代表和董事、监事,注重通过完善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强化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

2.实施分类监管。针对不同类型国有企业的不同战略定位和发展目标,研究制定差异化的监管目标、监管重点和监管措施,因企施策推动企业改革发展,促进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有机统一。完善分类监管制度,在战略规划制定、产权结构调整、资本运作模式、投资项目管理、人员选用机制、经营业绩考核等方面,实施更加精准有效的分类监管。做好国有企业改革发展法规政策和业务咨询等服务,为企业搭建开放合作、融资融智、信息交流、人才培养等各类服务平台。在依法依规的前提下,积极为中央、省属在攀国有企业提供协调服务,帮助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营造良好发展环境。依法推进国有资产监管信息公开,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健全信息公开制度,加强信息公开平台建设,依法依规、及时准确向社会公开国有资本整体运营情况、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及经营业绩考核总体情况、国有资产监管制度和监督检查情况。指导监督监管企业加大信息公开力度,依法依规公开治理结构、财务状况、关联交易、负责人薪酬等信息,积极打造阳光企业。

3.优化监管流程。按照程序简化、管理精细、时限明确的原则,深入推进分事行权、分岗设权、分级授权和定期轮岗,科学设置内设机构和岗位职责权限,确保权力运行协调顺畅。充分运用互联网信息技术手段,改进优化企业办事方式流程,进一步提高工作质量效率。

(八)全面加强党的建设,强化全面从严管党治党责任

1.坚持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贯彻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强化“四个自信”,严肃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在党中央和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确保中央、省、市关于国资国企改革发展的方针政策在市国资委系统不折不扣落地落实。

2.建立健全党建工作责任制。强化市属国有企业党组织从严治党、思想建党、制度治党,履行管党治党责任,落实“四同步”“四对接”要求。加强监管企业党建工作考核,把党委履行主体责任、书记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履行“一岗双责”情况纳入企业领导班子及成员综合考核,与领导人员的薪酬、任用等挂钩。加强企业基层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突出抓好党支部建设,配齐配强专兼职党务工作者,落实党组织工作经费,确保党组织工作机构健全、党务工作者队伍稳定、党组织和党员作用得到有效发挥,不断提高党建工作质量。注重加强混合所有制企业党建工作。

3.加强党的领导与完善公司治理相统一。明确和落实党组织在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中的法定地位,把党建工作总体要求写入公司章程,推动党建工作与企业生产经营深度融合。健全党组织参与重大问题决策的规则和程序,使党组织发挥领导作用组织化、制度化、具体化。整合党建群团职能,突出国有企业基层党组织政治功能,将推动国有企业基层党组织建设、党员队伍建设与指导协调监管企业统战、工会、青年、妇女、知识分子等工作结合起来,构建大党建工作格局。处理好党组织和其他治理主体的关系,明确权责边界,做到协调配合、相互支持、无缝衔接。

4.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与市场化机制相结合。保证党对干部人事工作的领导权和对重要干部的管理权,严格执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对党忠诚、勇于创新、治企有方、兴企有为、清正廉洁的选任标准,党组织要在确定标准、规范程序、参与考察、推荐人选等方面把好关。把党管干部原则与发挥市场机制作用结合起来,按照市场规律对经理层进行管理,建立科学合理的业绩考核评价体系,为国有企业领导人员树立正向激励的鲜明导向。

5.加大纪检监察工作力度。认真落实“两个责任”,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严格落实《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共四川省委关于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 严格党内监督 巩固发展良好政治生态的决定》等规定,实现对监管企业派驻纪检监察全覆盖,加大对监管企业党委(党支部)和党员领导人员履行管党治党责任不力的问责力度。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市各项规定,持之以恒正风肃纪。加大对监管企业监督力度,加强对监管企业开展内部监督指导,督促抓好发现问题整改落实。强化制度建设,加大惩治力度,着力构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长效机制。

三、组织实施

市国资委要依据本方案全面梳理并优化调整具体监管职能,相应调整内设机构,明确取消、下放、授权的监管事项,加快修订完善出资人监管的权力和责任清单,按程序报批后向社会公开。要坚持试点先行,结合企业实际,继续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分类放权、分步实施,确保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要积极适应职能转变要求,及时清理完善涉及的国有资产监管制度和政策文件。本方案所称国有企业是指由市国资委直接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市属国有企业。

各县(区)、其他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市级部门或机构可参照本方案要求,结合实际情况,制定相关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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