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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枝花市国资委主任办公会议制度

来源:市国资委     发布时间:2019-04-30     选择阅读字号:[ ]     阅读次数: 0

 为进一步完善市国资委主任办公会决策程序和规则,实现议事决策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和规范化,提高会议质量和效率,根据《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市政府常务会议会务规范》《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议事决策规则》和有关制度规定,结合我委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会议组织

办公室负责会议通知、会场布置等各项会务工作,各议题主办科室负责准备和印制议题材料,并提供审议议题列席人员建议名单。

(一)会议主持。会议由委主任或委主任委托副主任召集和主持。

(二)时间安排。会议原则上每两周召开1次,如有需要可临时召开;除特殊情况外,一般提前1个工作日通知会议时间。

(三)会议议题。议题由委分管领导会同分管科室研究提出,办公室负责收集汇总,报委主任审定后上会。拟上会议题资料,原则上在会前1个工作日送委领导阅研,便于提前熟悉情况准备意见。

(四)参会人员。出席人员:委主任、委党委专职副书记、副主任、党委委员;列席人员:办公室主任。同时,会议主持人可根据工作需要确定相关人员列席。

(五)召开条件。主任办公会必须有半数以上出席人员到会方能举行。

第二条  会议内容

(一)传达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以及国务院国资委、省国资委的重大决定和重要会议精神,中央、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领导同志重要批示指示、重要讲话精神。

(二)组织学习与深化国资国企改革、国有资产管理有关的法律法规。

(三)讨论审议市国资委制定公布或与市政府有关部门联合制定公布的决议、决定和国资监管政策法规等规范性文件。

(四)研究讨论和决定监管企业重大投资、改革重组、产权监管、企业设立、考核分配、财务监督、资产处置、融资发债担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章程修改等重要工作,落实市国资委主要职责。

(五)讨论上报市委、市政府、省国资委的重要请示、报告,以及发送监管企业和有关部门的重要文件。

(六)研究市委、市政府及市领导交办的重要事项。

(七)研究决定机关事务中的重大问题。

(八)研究其他应由主任办公会决定的事项。

第三条  会议程序

(一)简要汇报。汇报人简明扼要汇报议题主要内容、需要讨论决定的事项及解决问题的建议。

(二)发表意见。参会人员就议题充分发表意见。

(三)作出决定。会议主持人在充分听取和集中讨论意见的基础上,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对审议事项作出决定。

(四)坚持主任办公会前学法、学知识、学政策制度。

第四条  会议要求

(一)提交会议讨论的议题,议题主办科室应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做好充足准备。议题内容涉及多个科室时,议题主办科室应事先主动征求相关科室及其分管委领导意见,充分交换意见并深入协商后,才能提交会议讨论。

(二)议题材料要言简意赅,内容翔实准确,格式规范。议题主办科室在会前1个工作日向办公室报送议题的书面材料。未能按时提供议题完整材料的,议题不再进入当次上会程序。

(三)参会人员应按时到会,认真履行职责;如不能参加会议的,应提前向会议主持人请假。

(四)主任办公会作出的决定,个人无权改变。个人如有不同意见,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可以保留意见,也可以向上级组织报告,但不得公开发表同决定不一致的意见。

(五)参会人员、工作人员要遵守会议保密纪律,不得对外泄露会议情况。

第五条  纪要制发

主任办公会由办公室安排专人作会议记录,会议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纪要编发,明确会议决定事项。会议纪要由会议主持人签发,发送范围由会议主持人确定。

第六条  会议落实

(一)主任办公会作出的决定,需传达的应及时在规定范围内传达。

(二)主任办公会做出的决定,由分管委领导组织实施,相关科室负责落实;在实施中如有重大调整或变更,应及时向会议主持人报告。

(三)办公室负责对议定事项的督促办理和跟踪落实。

第七条  本制度由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关于印发<攀枝花市国资委主任办公会议制度>的通知》(攀国资发〔200893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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