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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枝花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攀枝花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攀枝花市国正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代米易鑫垚商贸有限公司购买吉林炭素有限公司对川投电冶有限责任公司的全部债权的批复

来源:市国资委     发布时间:2019-01-21     选择阅读字号:[ ]     阅读次数: 0

                         

攀枝花市国正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你们《代米易鑫垚商贸有限公司购买吉林炭素有限公司对川投电冶债权的请示》(攀国正〔2018〕3号)收悉,经2019年1月10日市国资委委务会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为支持川投集团、川能投集团在攀枝花市投资,促进我市高质量发展,按照市政府安排,同时有效降低企业风险,同意你们接受米易鑫垚商贸有限公司的委托,以154万元价格代购吉林炭素有限公司对川投电冶328万元全部债权(含货款本金、延时履行债务利息及诉讼费)。鑫垚公司先行支付你公司15万元购买定金,并承诺在一年内,最多不超过2年付清购买债权全款。米易鑫垚商贸有限公司未支付完毕购买价款前,由你公司代持该债权,代持期间,米易鑫垚商贸有限公司不享有该债权的所有权利。

二、代购资金从市国正投资公司转让川投电冶股权及债权转让收益中垫付。

三、请你们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代米易鑫垚商贸有限公司购买吉林炭素有限公司对川投电冶有限责任公司全部债权风险防控。

此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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