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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枝花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攀枝花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对市政协九届二次会议第109号提案答复的函

来源:市国资委     发布时间:2019-01-21     选择阅读字号:[ ]     阅读次数: 0

 

 

XXX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分离移交国有企业办市政设施和社区管理职能的提案》(第109号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市政府要分清移交企业、政府及接收单位的责任,明确完成时间节点的建议

首先,国务院国资委、民政部、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国有企业办市政、社区管理等职能分离移交的指导意见》(国资发改革〔2017〕85号)明确国有企业办社会职能移交的责任主体是企业,企业在办理移交过程中积极与辖区政府进行协商,协商一致的办理移交,协商不一致的由企业妥善处置。企业在具体实施过程中要制定详细的实施方案,积极与辖区政府进行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明确移交时间及节点,并按移交协议完成移交工作,并要求在2017年底完成移交工作。

其次,2018年3月以来,国家、省先后印发了《国务院国资委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印发关于做好2018年剥离国有企业办社会职能和解决历史遗留问题有关工作的通知》(国资厅发改革〔2018〕11号),《省国资委、发改委、财政厅印发关于做好我省2018年剥离国有企业办社会职能和解决历史遗留问题有关工作的通知》(川国资委〔2018〕76号),均要求2018年底前“努力完成市政设施、社区管理等职能分离移交工作”。由于市政设施分离移交工作量大,加之各企业又重点实施“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推进工作难度很大,整体推进速度较慢。

最后,攀钢集团公司于2017年12月20日向市政府递交了《关于企业办市政管理职能分离移交的请示》(攀钢〔2017〕143号),根据市政府要求,市国资委召集市级相关部门和区(县)政府进行了专题研究,并于会后向市政府提交了《关于攀钢集团有限公司企业办市政管理职能分离移交问题的情况报告》(攀国资〔2018〕13号),明确了对攀钢集团公司该项工作的移交意见:

一是按照“先易后难、成熟一个移交一个”的原则,由攀钢集团公司与辖区政府协商一致后办理移交。公园、广场、球场、活动室、办公用房等无争议可先行移交。污水处理设施小区红线内移交小区物业公司,小区红线外的由攀钢集团公司与辖区政府协商一致后移交。

二是对涉及国、省道的道路设施移交市交通运输局管理,涉及县、乡、村道的道路设施移交属地人民政府管理,涉及市政的道路设施移交辖区政府相关部门管理。

三是对纳入移交范围的市政设施(含道路、桥梁、照明设施、沟渠、涵洞等),由攀钢集团公司与辖区政府进行协商维修达标后移交,具体移交范围由攀钢集团公司与辖区政府协商确定。攀钢集团下属公司专用公路及部分专用通道原则上不纳入移交范围。

四是按照市攀府发〔2016〕21号)纳入“三供一业”分离移交范围的供水设施、社区管理用房以及环境卫生设施、市政管网附属设施、污水处理设施、垃圾处理设施、绿化设施等,待“三供一业”维修改造完成后一并移交。

五是计划生育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以攀钢集团公司二级单位为整体移交给属地辖区政府。

该意见明确了接收单位和具体的移交事项,市政府建议十九冶、攀煤公司比照对攀钢集团公司分离移交建议意见加以推进。

2018年4月2日,全市“三供一业”及社会职能分离移交推进会要求移交企业与辖区政府协商解决,解决不了的,由市国资委形成意见报市国有企业“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协调领导小组研究。

二、对企业无偿移交资产的认定、清点和办理程序给予明确的建议

参照攀钢集团公司市政设施移交的建议意见,无偿移交的资产由移交企业与辖区政府(或接收单位)协商一致后进行移交,并明确了接收部门。

因此,我市在无偿移交资产工作中,各移交企业均按照《关于攀钢集团有限公司企业办市政管理职能分离移交问题的情况报告》(攀国资〔2018〕13号)所确定的标准制定实施方案,对无偿移交资产的认定、清点和办理程序做出安排,达成一致意见后移交企业和接收单位分别签订分离移交协议后正式完成移交。

三、对企业原市政设施和社区管理职能的员工的安置问题,应出台指导意见的建议

国务院国资委、民政部、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国有企业办市政、社区管理等职能分离移交的指导意见》(国资发改革〔2017〕85号)中明确,“企业办市政、社区管理等职能移交涉及的从业人员,在尊重职工意愿的基础上,接收方继续聘用的,按照有关规定变更劳动合同,或者签订聘用合同,其他人员由移交企业负责妥善分流安置。”

据此,国家部委和省级部门出台的相关政策文件中没有专门的职工安置意见,我市也无政策依据制定和出台员工安置指导意见。

四、关于政协应加强对国有企业办市政、社区管理等职能分离移交相关工作进行民主监督的建议

自2016年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发布《关于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指导意见》以来,市政协高度重视国有企业分离移交办市政设施和社区管理职能,政协委员通过大会发言、小组讨论、专题协商、提案、社情民意信息等多种方式积极助推国有大企业“三供一业”移交工作,仅九届市政协以来,委员们就提交了《关于加快推进攀煤公司企业办社会职能分离移交的建议》《关于攀煤

公司“三供一业”改造移交中需解决问题的建议》《关于攀煤(集团)公司有线电视网络整体移交管理的提案》等提案,呼吁加快分离移交国有企业办社会职能。

下一步,市政协将继续关注剥离国有企业办社会职能工作,认真履职尽责,加强对国有企业办市政设施、社区管理等职能分离移交相关工作的民主监督;同时充分发挥政协组织独特的“直通车”优势,积极向上反映我市在国有企业办社会职能移交方面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呼吁争取国家和省级政策、资金支持,确保我市按要求完成剥离国有企业办社会职能任务。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敬请继续提出宝贵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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