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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枝花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攀枝花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对市政协九届二次会议第156号提案答复的函

来源:市国资委     发布时间:2019-01-21     选择阅读字号:[ ]     阅读次数: 0

 

 

XXX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推进攀煤公司企业办社会职能分离移交的建议》(第156号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政府层面成立国有企业分离企业社会职能专门领导小组的建议

2015年为推进全市国有企业“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市政府以《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攀枝花市在攀央企“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协调小组的通知》(攀办函〔2015〕179号)成立了攀枝花市在攀央企“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协调小组。目前,剥离国有企业办社会职能等相关工作,实际已由市国有企业“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协调领导小组承担,不定期召开会议协调解决推进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二、关于推进攀煤公司市政设施、社区管理职能移交的建议

2018年4月2日,市政府召开全市“三供一业”、市政设施及消防机构分离移交工作推进会,建议攀煤公司、十九(集团)公司参照对攀钢集团公司的剥离意见进行分离移交。

攀钢集团公司剥离市政设施和社区管理职能的意见是:一是按照“先易后难、成熟一个移交一个”的原则,由攀钢集团公司与辖区政府协商一致后办理移交。公园、广场、球场、活动室、办公用房等无争议可先行移交。污水处理设施小区红线内移交小区物业公司,小区红线外的由攀钢集团公司与辖区政府协商一致后移交。二是对涉及国、省道的道路设施移交市交通运输局管理,涉及县、乡、村道的道路设施移交属地人民政府管理,涉及市政的道路设施移交辖区政府相关部门管理。三是对纳入移交范围的市政设施(含道路、桥梁、照明设施、沟渠、涵洞等),由攀钢集团公司与辖区政府进行协商维修达标后移交,具体移交范围由攀钢集团公司与辖区政府协商确定。攀钢集团下属公司专用公路及部分专用通道原则上不纳入移交范围。四是按照攀府发〔2016〕21号文纳入“三供一业”分离移交范围的供水设施、社区管理用房以及环境卫生设施、市政管网附属设施、污水处理设施、垃圾处理设施、绿化设施等,待“三供一业”维修改造完成后一并移交。五是计划生育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以攀钢集团公司二级单位为整体移交给属地辖区政府。建议意见明确了接收单位、移交范围,哪些先移交哪些后移交,便于相关工作有序推进。

目前,攀煤公司正在按上述原则拟定移交工作方案,市国资委也正在积极收集攀煤公司和西区政府协商意见,及时将无法解决的问题上报市国有企业“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协调领导小组研究。

三、关于攀煤公司消防机构公共服务职能剥离的建议

根据国务院国资委、公安部、财政部《关于国有企业办消防机构分类处理的指导意见》(国资发改革〔2017〕79号)精神,攀煤公司的消防队不再承担西区陶家渡片区的公共消防职能。按照4月2日全市“三供一业”、市政设施及消防机构分离移交工作推进会要求,由市消防支队就西区陶家渡片区的公共消防职能提出解决方案报市国有企业“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审定。

2018年6月29日上午,我市召开攀煤公司消防中队分类处理专题会议,就攀煤公司消防机构公共服务职能剥离问题进行了明确,即:(1)攀煤公司专职消防队予以保留。(2)市公安消防支队仍负责业务指导和日常业务训练工作,专职消防队人员经费、装备购置和营房建设维修等工作经费,仍由企业按国家相关规定自行承担。(3)根据国资发改革〔2017〕79号文件要求,企业专职消防队不再履行公共消防服务职能。

四、关于攀煤公司有线电视网络整体移交四川广电网络攀枝花分公司的建议

攀煤公司有线电视网络移交问题,攀煤公司曾于2014年与四川广电网络攀枝花分公司签订移交数字电视改造协议,并对部分家属区进行了数字化改造,后因已改造后部分住户不办理入网手续而停止了后续改造工作。今年,市文广新局和广电网络攀枝花分公司就攀煤公司有线电视网络改造移交问题再次进行了协商,市广电网络有限公司明确,再次进场实施改造需要得到省广电网络有限公司的批准和认可,否则改造资金无法报批。目前正在请求省国资委协调四川广电网络有限公司予以解决。

五、关于沿江煤矿临时退管机构管理人员和管理对象移交的建议

2002年7月,攀煤公司与市政府签订了沿江煤矿破产关闭移交协议,因各种原因未完成退管机构和管理对象的移交工作。根据2018年4月2日全市“三供一业”、市政设施及消防机构分离移交工作推进会要求,为彻底解决该问题,需由攀煤公司结合目前“三供一业”分离移交政策与西区政府重新协商,提出沿江煤矿临时退管机构管理人员和管理对象的移交工作方案,待中央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政策出台后报市政府审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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