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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汽车、非法客运车辆违法行为曝光信息(第十九期)

来源: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发布时间:2019-07-09     选择阅读字号:[ ]     阅读次数: 0

为净化运输市场,维护健康经济社会秩序,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近期,交通综合执法部门在机场、渡口桥、密地桥、长寿路、客运中心、清香坪、河石坝等地设立执法点位持续开展打击非法营运、巡游出租汽车拒载、议价等违法行为治理,现对近期被查处的交通运输违法行为进行曝光,请广大出租汽车驾驶员朋友文明服务、合法经营,自觉遵守道路运输相关法律法规。

2019年5月22日,攀枝花市新发出租汽车有限责任公司驾驶员周*明驾驶川DT1820出租汽车议价案,根据交通运输部《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第一项规定,被处1000元罚款行政处罚;

2019年5月23日,攀枝花市方舟出租汽车有限责任公司驾驶员樊*江驾驶川DT1590出租汽车不按照规定使用计程计价设备案,根据交通运输部《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第三项规定,被处200元罚款行政处罚;

2019年5月23日,攀枝花市万利出租汽车有限责任公司驾驶员耿*康驾驶川DT0232出租汽车不按照规定使用计程计价设备案,根据交通运输部《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第三项规定,被处200元罚款行政处罚;

2019年4月25日,攀枝花市万利出租汽车有限责任公司驾驶员钟*驾驶川DT2347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不按照规定携带从业资格证案,根据交通运输部《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管理规定》第四十二条规定,被处200元罚款行政处罚;

2019年5月18日,攀枝花市红星出租汽车有限责任公司驾驶员郎*驾驶川DT1496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故意绕道行驶案,根据交通运输部《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第一项规定,被处200元罚款行政处罚;

2019年3月21日,攀枝花市新发出租汽车有限责任公司驾驶员吴*斌驾驶川DT0362出租汽车未经乘客同意搭载其他乘客案,根据交通运输部《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第二项规定,被处200元罚款行政处罚;

2019年5月25日,攀枝花市佳源出租汽车有限责任公司驾驶员杜*琼驾驶川DT0135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未经注册从事出租汽车客运服务案,根据交通运输部《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第四十二条规定,被处200元罚款行政处罚;

2019年6月10日,张*强驾驶川DDE785号车未经许可擅自从事公共汽车客运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二条及《四川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四条规定,被暂扣车辆3天,于2019年6月12日被处10000元罚款行政处罚;

2019年5月27月,马*强驾驶川DLM567号车未经许可擅自从事巡游出租汽车客运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二条及《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四十五条第一项规定,被扣押车辆2天,于2019年5月28日被处5000元罚款行政处罚;

2019年6月4日,韩*艳驾驶川DPZ886车未经许可擅自从事公共汽车客运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二条及《四川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四条规定,被暂扣车辆8天,于2019年6月11日被处10000元罚款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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