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击道路运输违法行为曝光信息(二0二一年第四期)
来源: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发布时间:2021-04-29 选择阅读字号:[ 大 中 小 ] 阅读次数: 0
为保障市民群众出行安全,攀枝花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开展了道路运输违法行为整治行动,现将违法行为进行第四期曝光。
一、非法营运车辆曝光信息
- 2020年12月11日,张*驾驶川DB**08号车未经许可擅自从事公共汽车客运案,根据《四川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四条规定,被处10000元罚款行政处罚;
- 2020年12月16日,冯*静驾驶川DB**22号车未经许可擅自从事公共汽车客运案,根据《四川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四条规定,被处10000元罚款行政处罚;
- 2020年12月16日,曹*驾驶川DB**25号车未经许可擅自从事公共汽车客运案,根据《四川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四条规定,被处10000元罚款行政处罚;
- 2020年12月23日,陈*福驾驶川WG**00号车未经许可擅自从事公共汽车客运案,根据《四川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四条规定,被处10000元罚款行政处罚;
二、出租车违法违规行为曝光信息
(一)2020年12月16日,攀枝花市方舟出租汽车有限责任公司驾驶员王*驾驶川DT**00号车不按照规定使用巡游出租汽车相关设备案,根据《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第六项规定,被处200元罚款行政处罚;
(二)2020年12月16日,攀枝花市方舟出租汽车有限责任公司驾驶员温*荣驾驶川DT**25号车拒载案,根据《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第一项规定,被处1000元罚款行政处罚;
(三)2020年12月16日,攀枝花市友谊出租汽车有限责任公司驾驶员周启芳驾驶川DT**47号车拒载案,根据《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第一项规定,被处1000元罚款行政处罚;
(四)2020年12月17日,攀枝花市新发出租汽车有限责任公司驾驶员曾*伟驾驶川DT**7号车不按照规定使用巡游出租汽车相关设备案,根据《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第六项规定,被处200元罚款行政处罚;
(五)2020年12月17日,攀枝花市方舟出租汽车有限责任公司驾驶员米*军驾驶川DT**67号车拒载案,根据《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第一项规定,被处1000元罚款行政处罚;
(六)2020年12月22日,攀枝花市红星出租汽车有限责任公司驾驶员曾*艳驾驶川DT**98号车不按照规定使用巡游出租汽车相关设备案,根据《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第六项规定,被处200元罚款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