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击道路运输违法行为曝光信息
来源:市交通运输局 发布时间:2022-04-26 选择阅读字号:[ 大 中 小 ] 阅读次数: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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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障市民群众出行安全,攀枝花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开展了道路运输违法行为整治行动,现将违法行为进行曝光。 -
一、非法营运车辆曝光信息 -
(一)2022年3月7日,孙德关驾驶川DSY325号车未经许可擅自从事公共汽车客运案,根据《四川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四条规定,被处10000元罚款行政处罚; -
(二)2022年3月9日,刘昌华驾驶川DKF251号车未经许可擅自从事公共汽车客运案,根据《四川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四条规定,被处10000元罚款行政处罚; -
(三)2022年3月9日,王玉兵驾驶川DLF263号车未经许可擅自从事公共汽车客运案,根据《四川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四条规定,被处10000元罚款行政处罚; -
二、出租车违法违规行为曝光信息 -
(一)2022年3月01日,攀枝花市新发出租汽车有限责任公司驾驶员蒋建新驾驶川DT1765号车不按照规定使用巡游出租汽车相关设备案,根据《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第三项规定,被处200元罚款行政处罚; -
(二)2022年3月02日,攀枝花市新发出租汽车有限责任公司驾驶员冯小丽驾驶川DT2029号车不按照规定使用巡游出租汽车相关设备案,根据《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第三项规定,被处200元罚款行政处罚; -
(三)2022年3月03日,攀枝花市宗升出租汽车有限责任公司驾驶员刘建伟驾驶川DT0961号车在客流集散地不服从调度私自揽客案,根据《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第八项规定,被处200元罚款行政处罚; -
(四)2022年3月04日,攀枝花市万利出租汽车有限责任公司驾驶员唐正平驾驶川DT1986号车不按照规定使用巡游出租汽车相关设备案,根据《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第三项规定,被处200元罚款行政处罚; -
(五)2022年3月06日,攀枝花市友谊出租汽车有限责任公司驾驶员王世昌驾驶川DT2693号车拒载案,根据《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第一项规定,被处490元罚款行政处罚; -
(六)2022年3月09日,攀枝花市新发出租汽车有限责任公司驾驶员吴舰驾驶川DT2799号车拒载案,根据《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第一项规定,被处490元罚款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