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开展2016年度交通工程系列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7-11 选择阅读字号:[ 大 中 小 ] 阅读次数: 0
攀枝花市交通运输局
关于开展2016年度交通工程系列中、初级专业技术
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交通运输局、局属各企事业单位:
为做好2016年度交通工程系列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专业
(一)道路与桥梁工程专业,含道路、桥梁、隧道工程及相关专业(简称道桥专业);
(二)交通机械工程专业,含汽车制造维修、交通工程机械、交通运输管理、交通通信及相关专业(简称机械专业)。
二、申报范围和条件
凡在我市企事业单位(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从事上述专业技术工作,并符合《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规定的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可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申报。
非公有制组织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按照省人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非公有制组织从业人员职称工作的通知》(川人社发〔2015〕27号)的规定,按照属地原则,逐级申报。
三、申报材料
(一)《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附件1、2)2份 ;
(二)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1份(所学专业与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不符的,需参加答辩);
(三)职称外语考试合格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在有效期内的职称计算机考试合格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符合川职改〔1991〕8号文件规定初定专业技术职务的,外语和计算机不作要求)。 符合职称外语和职称计算机免试规定的应填报相关免试申请表(附件3、4);
(四)申报中级需提供现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文件复印件1份,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1份;
(五)《四川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登记证书》原件和复印件1份(复印件只需提供由市人社局职业能力建设处盖章的验证登记页);
(六)现专业技术职务任期内的年度考核登记表复印件各1份(申报中级提供近4年的,申报助理级提供近2年的);
(七)申报中级需提供能代表本人工作能力和学术水平的论文、学术报告等1-2篇(论文打印,本人签名)。论文要求结合本人所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撰写,与本人所从事专业不一致的论文不能采用。已发表论文、学术报告等须为近三年内发表,并附期刊封面和目录复印件。
(八)业绩贡献公示结果材料。按照《关于在中级专业技术职称评审中试行公示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攀职改办〔2007〕23号)要求,所在单位对申报人员的业绩贡献进行公示,并在《评审表》“基层单位意见”栏中注明公示结果,或单独出具业绩贡献公示结果材料;
(九)担任现职以来个人业务工作总结1份(中级不少于2500字,初级不少于1000字);
(十)所在单位综合推荐材料1份(包括任期内的政治思想、工作态度、学识水平、专业能力、继续教育情况、任现职以来的主要专业技术工作业绩和贡献等,由审核人签署审核意见和签名,加盖单位公章);
四、申报材料填写及装订要求
(一)填写要求
1.《评审表》中应由本人填写的项目必须齐全、字迹工整,内容真实可靠,没有内容可填的,要填“无”;
2.取得任职资格时间应以任职资格批准文件为准;
3.材料备齐后,应仔细检查核对,做到《评审表》、《交通工程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信息一览表》(附件5)所填信息一致,并与其他申报材料相符;
4.《交通工程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信息一览表》由申报单位按照中级、初级分别汇总填写、盖章报送,同时报送excel电子文档。
(二)装订要求
《评审表》单独装订,其余申报材料第2-6项按顺序装订为一册,第7项单独装订成册,第8-10项按顺序装订为一册。复印件使用A4纸张。申报材料统一用纸袋封装,一人一袋,并将填写清楚的《申报材料清单》(附件6)粘贴在纸袋正面。
五、申报程序
经本人申请、单位推荐、主管部门审查(非公有制组织由市人才交流中心或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审查)合格后统一报送攀枝花市交通工程系列职称评委会办公室(地址:攀枝花市交通运输局办公楼807室,电话:3506032)。为确保申报材料真实可靠,所在单位应对专业技术人员提供的申报材料进行认真审查,并审查人在所有复印件上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
六、其他事项
(一)评审费(含答辩费)按川职改办〔2000〕8号文件规定的标准收取;
(二)接收申报材料时间:2016年8月1日至8月20日。
附件:1.《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附件1: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doc
2.《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附件2: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doc
3.《职称外语免试申请表》附件3:职称外语免试申请表.doc
4.《职称计算机免试申请表》附件4:职称计算机免试申请表.doc
5.《交通工程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信息一览表》附件5:申报信息一览表.xls
6.《申报材料清单》附件6:申报材料清单.doc
攀枝花市交通运输局
2016年7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