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汽车、非法客运车辆违法行为曝光信息(第二十四期)
来源: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发布时间:2019-09-25 选择阅读字号:[ 大 中 小 ] 阅读次数: 0
为净化运输市场,维护健康经济社会秩序,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近期,交通综合执法部门在机场、渡口桥、密地桥、长寿路、客运中心、清香坪、河石坝等地设立执法点位持续开展打击非法营运、巡游出租汽车拒载、议价等违法行为治理,现对近期被查处的交通运输违法行为进行曝光,请广大出租汽车驾驶员朋友文明服务、合法经营,自觉遵守道路运输相关法律法规。
2019年6月26日,攀枝花市方舟出租汽车有限责任公司驾驶员胡*驾驶川DT2457使用伪造的从业资格证件驾驶道路客运车辆案,根据交通运输部《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第四十五条第二项规定,被处200元罚款行政处罚;
2019年6月21日,攀枝花市红星出租汽车有限责任公司驾驶员李*德驾驶川DT1677出租汽车不按照规定使用计程计价设备案,根据交通运输部《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第三项规定,被处200元罚款行政处罚;
2019年6月25日,攀枝花市友谊出租汽车有限责任公司驾驶员何*花驾驶川DT1790出租汽车不按照规定使用计程计价设备案,根据交通运输部《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第三项规定,被处200元罚款行政处罚;
2019年6月18日,刘*驾驶川D67E67号车未经许可擅自从事公共汽车客运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二条及《四川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四条规定,被扣押车辆60天,于2019年9月9日处10000元罚款行政处罚;
2019年8月15月,李*文驾驶川DBT682号车未经许可擅自从事公共汽车客运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二条及《四川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四条规定,被扣押车辆21天,于2019年9月4日处10000元罚款行政处罚;
2019年8月15日,蒋*霞驾驶川DHB633号车未经许可擅自从事公共汽车客运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二条及《四川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四条规定,被扣押车辆13天,于2019年8月27日处10000元罚款行政处罚;
2019年8月15日,周*权驾驶川DEC382号车未经许可擅自从事公共汽车客运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二条及《四川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四条规定,被扣押车辆13天,于2019年8月27日处10000元罚款行政处罚;
2019年8月15日,余*红驾驶川DH8600号车未经许可擅自从事公共汽车客运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二条及《四川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四条规定,被扣押车辆14天,于2019年8月28日处10000元罚款行政处罚;
2019年8月15日,曹*学驾驶川DC3659号车未经许可擅自从事公共汽车客运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二条及《四川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四条规定,被扣押车辆22天,于2019年9月5日处10000元罚款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