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击道路运输违法行为曝光信息(二〇二三年第二期)
来源: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发布时间:2023-06-13 选择阅读字号:[ 大 中 小 ] 阅读次数: 0
为维护道路运输秩序,保障市民群众出行安全,攀枝花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持续开展道路运输违法行为整治,现将违法行为进行第二期曝光。
一、非法营运车辆曝光信息
2023年2月8日,文*驾驶川DJ**29号车未经许可擅自从事公共汽车客运案,根据《四川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四条规定,被处10000元罚款行政处罚;
2023年2月9日,吕*秋驾驶川D4**19号车未经许可擅自从事公共汽车客运案,根据《四川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四条规定,被处10000元罚款行政处罚;
2023年2月10日,周*银驾驶川DR**98号车未经许可擅自从事公共汽车客运案,根据《四川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四条规定,被处10000元罚款行政处罚;
2023年2月27日,黄*文驾驶川DN**80号车未经许可擅自从事公共汽车客运案,根据《四川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四条规定,被处10000元罚款行政处罚;
2023年3月1日,吕*驾驶川DB**69号车未经许可擅自从事公共汽车客运案,根据《四川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四条规定,被处10000元罚款行政处罚;
2023年3月6日,李*驾驶川DD**39号车未经许可擅自从事公共汽车客运案,根据《四川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四条规定,被处10000元罚款行政处罚;
2023年3月7日,王*平驾驶川D3**68号车未经许可擅自从事公共汽车客运案,根据《四川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四条规定,被处10000元罚款行政处罚;
2023年4月10日,范*友驾驶川DQ**61号车未经许可擅自从事公共汽车客运案,根据《四川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四条规定,被处10000元罚款行政处罚;
二、证件吊销
2023年3月13日,柴*钢因记分周期内累计记满20分,依据《四川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七条的规定,被给予吊销驾驶员从业资格证的行政处罚;
2023年3月13日,李*洪因记分周期内累计记满20分,依据《四川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七条的规定,被给予吊销驾驶员从业资格证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