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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枝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攀枝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对市政协十届二次会议第118号提案答复的函

来源: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3-08-04     选择阅读字号:[ ]     阅读次数: 0

XXX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攀枝花工业厂房建设的建议》(第118号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提高新上工业项目用地规划指标低限”的建议

  我市工业用地规划指标的确定除按照城市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执行外,在具体项目开展规划设计时,严格按照《资源部关于发布和实施<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的通知》(国土资发〔2008〕24号)执行,根据所属行业分类进行容积率低限控制。

  二、关于“出台准入监管制度”的建议

  关于土地集约节约利用方面,我市坚持加强土地总量调控,以管控促节约,严格建设项目用地标准控制,充分发挥部门预审、联审作用,合理配置用地,持续按照建设用地定额标准和产业产出水平,通过联审评估,合理控制项目用地规模,把不应有的“水分”挤出去,做到好中选优、确保重点,推动优质项目落地。对于税收或投资强度较低的工业项目,在符合规划、入园标准和产业准入的前提下,可通过租赁的方式进行生产。

  三、关于“挖掘存量工业用地空间”的建议

  按照《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关于加强开发区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通知》(川自规〔2023〕4号)要求,在符合详细规划、不改变用途的前提下,企业在现有工业用地上新建、扩建生产性厂房,提高容积率的,不再征收土地价款。  

       四、关于“提高标准化厂房建设力度”的建议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将按照相关工作要求,结合实际,探索建立分行业、分区域指标标准,增加混合产业用地供给,逐步提升工业用地容积率等投入产出强度,进一步优化建筑系数、绿地率等相关规划指标。在方案审查时,鼓励企业在符合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的前提下,通过建设多层厂房、增加项目业态等方式提高容积率。积极支持钒钛高新区根据产业发展和企业需求统一规划、集中建设多层厂房。  

        五、关于“招商引资奖励优惠政策应有底线及措施”的建议

  2022年12月20日,市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关于加强化工园区规范化管理的通知》(攀办规〔2022〕6号),严格规范进入化工园区的项目管理,明确了项目入园标准。要求树立“亩均论英雄”的鲜明导向,完善以项目投资规模、亩均产值、税收贡献、创新投入及产品能耗水耗、污染物排放强度等为主的控制性指标评价体系。攀枝花钒钛化工园区内的工业用地“标准地”固定资产投资(不含土地、设计、评价等投资及流动资金)强度不低于300万元/亩,营业收入强度不低于450万元/亩,税收强度不低于20万元/亩(不含建设期),企业R&D(科学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支出占企业营业收入不低于1.5%;攀枝花格里坪化工园区内的工业用地“标准地”固定资产投资(不含土地、设计、评价等投资及流动资金)强度不低于200万元/亩,营业收入强度不低于300万元/亩,税收强度不低于15万元/亩(不含建设期),企业R&D(科学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支出占企业营业收入不低于1.5%。  

        六、关于“持续探索工业用地工业新模式”的建议

  按照《攀枝花市工业用地供应差别化管理的意见》(攀办发〔2018〕122号),依据国家产业政策、行业特点等,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推行弹性出让、租赁、先租后让等不同方式供地。  

        七、关于“我市地形复杂,土地整理成本高,工业类土地价值低廉,建议要杜绝以‘净地’出让为筹码”的建议

  关于工业用地出让价格方面,《攀枝花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发布攀枝花市城区工业用地不同年期出让最低价标准的通知》(攀国土资发〔2016〕24号)明确了城区工业用地不同年期出让最低价标准,近年来,我市一直沿用工业用地最低价进行供地,有效降低了工业企业用地成本。目前,我市正稳步推进“亩均论英雄”综合改革,以评促转、以评促优,推动形成“亩均论英雄”发展导向。

  感谢您长期以来攀枝花市经济发展的关心和支持,希望您继续关注经济事业的发展!

 

              攀枝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3年7月31日       

审核: 办公室   责任编辑: 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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