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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枝花市大学中专招生委员会 攀枝花市教育和体育局 关于印发《攀枝花市2021年高中阶段教育学校考试招生实施规定》的通知

来源:市教育考试院     发布时间:2021-05-18     选择阅读字号:[ ]     阅读次数: 0

各县(区)招委、各县(区)教育和体育局,各县(区)教育考试中心,各高中阶段教育学校(含民办学校),局机关相关科室、相关直属事业单位,在攀招生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

  现将《攀枝花市2021年高中阶段教育学校考试招生实施规定》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攀枝花市大学中专招生委员会    攀枝花市教育和体育局

2021年4月12日

  

攀枝花市2021年高中阶段教育学校

考试招生实施规定

  根据《四川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川教〔2017〕107号)和《攀枝花市教育体育局关于印发<攀枝花市深化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攀教体发〔2018〕37号)等文件精神,为切实减轻学生考试和家庭经济负担,提高初中教育质量和高中阶段教育发展水平,促进高中阶段普通教育与职业教育协调健康发展,今年全市高中阶段教育学校考试招生继续实行初中毕业考试与普通高中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下同)招生考试统一进行、分批次录取的办法。现对我市2021年高中阶段教育学校考试招生工作规定如下。

  一、报名

  (一)报名范围。

  1.具有我市户籍并在我市学校就读的应届初中毕业学生必须全部报名参加初中毕业考试,考试情况将作为衡量初中教育质量和义务教育发展水平的重要依据。

  2.在市外学校就读的我市户籍初中毕业生和社会同等学力考生如需在我市高中阶段教育学校就读的,必须参加我市的招生考试。

  3.市外户籍考生如需在我市高中阶段教育学校就读的,必须报名参加我市的招生考试。其中,在我市初中学校读满三年取得我市初中学籍并完成初中学业的应届毕业学生,享受我市户籍考生同等待遇。

  (二)报名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可以申请报名:

  报考普通高中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的考生均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品行良好;考生须初中及以上毕业学历(或具有同等学力),身体状况符合相关要求,年龄一般不超过20周岁。报考幼儿保育专业的考生还需具备相关的专业素质。应届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应达C等及以上。

  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1.九年义务教育阶段在校非毕业年级学生;

  2.触犯刑法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三)报名办法。

  今年我市高中阶段教育学校考试招生(以下简称“中考”)实行网上报名。我市九年义务教育阶段在校毕业生可在学校报名点的指导下完成网上报名,其他考生可在户籍所属县(区)教育考试中心的指导下完成网上报名。

  1.在我市学校就读的初中毕业生在网上报名成功后,由所在就读学校统一进行报名资格审查,同时须提交考生综合素质评价结论,并交验其它相关材料。本市户籍的考生按照考生户籍分县(区)登记,市外户籍的考生按照考生就读学校所在县(区)的户籍登记。

  2.在市外学校就读的我市户籍初中毕业生和社会同等学力考生,以及未在我市初中学校就读的市外户籍考生在网上报名成功后,由县(区)教育考试中心安排进行报名资格审查并查验相关材料。

  3.报考艺术、体育类院校,综合类院校艺术、体育类专业及师范院校师范类艺术、体育专业的,按四川省有关实施规定办理报名。

  4.应往届高中毕业生、返乡农民工及进城务工人员及其随迁子女、退役士兵和在职从业人员的报名办法,按四川省的有关规定办理。

  5.报名阶段登记户籍时,本市户籍考生须在报名工作结束前确定所属县(区)户籍,如考生在报名结束后更改户籍的,则以报名工作结束前的户籍为准。报名资格审查及签字确认《考生登记表》时,须交验户口簿等相关资料并提供复印件以备存查。

  6.组织统一报名的学校须认真审核本校考生的姓名、性别、民族、户籍、身份证号码等各类基础信息和报考条件,承担审查报考资格的责任。审核无误后打印《考生登记表》,并由考生及家长(监护人)签字确认后,将《考生登记表》上报县(区)教育考试中心。各县(区)教育考试中心将《考生登记表》、市外返回的攀枝花籍考生和其他考生的相关审核资料汇总存档备查。

  7. 在本市学校就读的初中毕业生的电子照片信息由所在学校统一采集,市外返回的攀枝花籍考生和其他考生的电子照片信息分别由户籍所在地和报考地县(区)教育考试中心安排采集。  

  8. 各县(区)教育考试中心于3月30日前完成考生报名基础信息、电子照片信息的复核,审查无误后,上报市教育考试院计算机管理科。

  9.市教育考试院统一编排考生准考证号,由县(区)教育考试中心负责打印和核发《准考证》。

  (四)报名程序。

  1. 考生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攀枝花招生考试信息网(https://www.pzhzb.cn)完成网上报名;

  2. 交验户口簿等相关资料并提供复印件,社会考生交验学历证明,进行报名信息确认;

  3. 缴纳报名考试费;

  4. 参加电子照片信息采集;

  5. 考生及家长(监护人)认真核对《考生登记表》后签字确认;

  6. 符合录取照顾政策应加分的考生,须交验证明材料原件并上交证明材料复印件。复印件须由报名点或县(区)教育考试中心验证人签名并写上“验证原件无误”,加盖所在学校或县(区)教育考试中心公章,并登记造册(含报名号、身份证号、毕业学校、加分项目、加分分值)。这类考生材料经验证无误后,须在校内通过张榜等方式进行不少于7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其验证证明材料与登记表册一并按时上报县(区)教育考试中心。凡未按时办理验证手续且无材料上报的,视为自动放弃录取照顾资格。负责证明材料验证的报名点或县(区)教育考试中心要承担审查录取照顾资格的责任。

  7.严格考生资格审核,严肃审核责任追究,经核准具备报名资格的考生名单及相关资料由县(区)教育考试中心存查。

  (五)报名时间。

  全市统一规定报名时间(另文公布)。

  二、考试

  (一)考试科目设置。

  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政治、历史、生物、地理、实验操作(物理、化学、生物)、体育与健康,其中生物(含实验操作)、地理考试已于2020年7月完成。

  (二) 考试时间安排。

  特别提示:初二年级(2022届)生物、地理考试时间:6月15日上午9∶00—11∶00,未参加我市2021届生物、地理考试的考生,应参加2022届生物、地理考试。

  物理、化学、生物实验操作考试和体育考试时间另行安排。凡因特殊原因未按期参加实验操作考试和体育考试的考生,符合条件的可以参加补考,体育补考安排在6月16日上午,实验操作补考安排在5月底前完成,补考具体安排由县(区)教育考试中心负责通知考生。

  (三)考试命题。

  我市2021年中考实行统一命题,其中物理、化学、生物实验操作考试由四川省物资技术装备指导中心命题;体育考试按《2021年攀枝花市高中阶段教育学校招生体育考试实施方案》等文件有关规定执行;其余考试科目由市教科所负责组织命题,驻市教育和体育局纪检监察组对命题工作进行全程监督。试题命制坚持立德树人正确方向,既注重考查基础知识、基本技能,还注重考查思维过程、创新意识和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四)阅卷。

  2021年中考试卷统一实行网上阅卷,阅卷工作由市教育考试院负责组织,市教科所具体实施,驻教育和体育局纪检监察组全程监督。

  (五)考试成绩计分与合成。

  市教科所负责考生成绩计分与合成。考生成绩合成后,数据全部移交市教育考试院,由市教育考试院统一提供考生各科成绩。

  (六)升学成绩计分和成绩公布。

  1.升学成绩计分。

  (1)考试科目卷面分和升学计分设置。

  2021年中考成绩由固定赋分科目成绩和非固定赋分科目成绩组成。固定赋分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和体育与健康;非固定赋分科目为:化学、生物、政治、历史、地理。

考试科目卷面分和升学计分对照表

  (2)非固定赋分科目计分办法。

非固定赋分科目等级、等级比例及等级对应区间分

  非固定赋分科目赋分起点分为 21 分。具体转换赋分步骤如下:第一步,将考生卷面分转换成等级。即按照考生非固定赋分科目各科卷面分从高到低划定 A、B+、B、C+、C、D+、D、E共八个等级,八个等级人数所占比例依次约为 3%、7%、16%、24%、24%、16%、7%、3%。第二步,将考生的等级转换成等级分。即将 A至 E 五个等级内的考生卷面分,依照等比例转换法则,分别对应转换到100~91、90~81、80~71、70~61、60~51、50~41 、40~31和 30~21 八个分数段。第三步,确定考生五个科目中考成绩折算比例。即对考生非固定赋分五个科目等级分进行排序,考生等级分排第一位的科目按70%折算、排第二位的科目按50%折算、排第三位的科目按40%折算、排第四位和第五位的科目均按20%折算。第四步,将考生等级分折算成中考升学成绩并将其数计入中考总分。

  (3)升学成绩总分计分办法。

  总分=语文150分+数学150分+英语150分+物理(含实验分)100分+体育与健康100分+化学(含实验分)折算分+生物(含实验分)折算分+政治折算分+历史折算分+地理折算分。

  满分850分。

  2.成绩公布。

  (1)毕业成绩公布。毕业各学科成绩按A、B、C、D四个等级进行公布。

  (2)升学成绩公布。由市教育考试院按照固定赋分科目和非固定赋分科目折算以后的成绩进行公布。

  (七)考试查分。

  对升学成绩有疑问的考生,可在成绩公布后三日内,通过县(区)教育考试中心登记报市教育考试院申请查分。

  (八)考点设置。

  在市大学中专招生委员会(以下简称“市招委”)、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暨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招生领导小组”)领导下,由各县(区)招委具体负责中考考点的规划和设置。各县(区)要稳妥组织、有序实施常态化疫情防控形势下的考试组织管理工作,要加强考试用房和考生集中食宿点的安全、卫生检查,要加强考试期间的应急管理工作,制定应急预案,统筹做好疫情应对和安全风险防控,确保考试安全。

  三、填报升学志愿

  (一)志愿填报办法。

  考试前由考生自主填报升学志愿。我市2021年中考志愿统一实行网上填报,学校可以组织考生集中进行网上填报,考生也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内登录中考志愿填报网站,对自己的志愿进行填报和修改,各批次志愿网上填报的起止时间另文通知。各学校要认真做好考生志愿集中网上填报的组织指导工作,必须充分尊重考生权利,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扰学生填报升学志愿。各学校在指导考生填报志愿时,对于在我市招生的各类高中学校,应做好其办学性质、收费标准等方面的解释工作。各学校在充分尊重考生意愿的前提下,要宣传引导考生结合自身实际积极报考中等职业学校。各学校须将县(区)教育考试中心打印出的考生志愿信息确认表交由考生本人及家长(监护人)签字确认,考生及家长(监护人)要对志愿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二)招生范围。

  省一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学校、攀枝花市艺体中学招收艺体学生计划(市第十二中学校)、攀枝花市成都外国语学校(民办)、米易闻道高级中学(民办)、攀枝花市爱德实验学校(民办)、攀枝花市综合高级中学校(民办)、攀枝花市泊森高级中学(民办,招收艺体生为主)、五年制高职学校、中等职业学校面向全市招生,其余普通高中学校面向本县(区)招生。经批准可跨县(区)调节性计划招生的市十五中、市大河中学,可面向全市招生,但不得突破跨县(区)调节性招生计划。

  (三)志愿设置。

  1.在民办学校(攀枝花市成都外国语学校、米易闻道高级中学、攀枝花市爱德实验学校、攀枝花市泊森高级中学)志愿内,只设置第一志愿,考生可选择其中一所学校进行填报。

  2. 在第一批次志愿内,分别设置省一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励志班、省一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实验班、省一级示范性普通高中标准班三个层次填报。其中,省一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励志班、省一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实验班、省一级示范性普通高中标准班分别设置第一志愿、第二志愿,考生可任选一所省一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填报。凡未填报第二志愿的,虽成绩达到第二志愿学校录取分数线,也不能录取。

  3.在第二批次志愿内只设置第一志愿,考生可选择填报本人户籍所在县(区)(市外户籍在攀就读考生限选择就读学校所在县区)所属的普通高中学校。

  4.在第三批次志愿内设置综合高中志愿。攀枝花市综合高级中学校(民办)第一学年课程按照普通高中课程进行设置,学籍注册为普通高中学籍。第一学年结束时按照全市统一考试成绩进行分流,成绩达到普通高中学业成绩水平的,继续就读普通高中,完成普通高中学业,颁发普通高中学校文凭;成绩未达普通高中学业成绩水平的学生,分流到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攀枝花华森职业学校)学习,完成中职学业,颁发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文凭。

  5.第四批次五年制高职、第五批次三年制中职学校志愿填报按《四川省2021年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实施规定》进行。五年制高职(含五年制小教、幼教专科)志愿与省级以上示范性普通高中志愿互不兼报;五年制高职志愿可与一般普通高中和三年制中职学校志愿兼报。

  四、录取

  (一)录取批次及顺序。

  民办批次:攀枝花市成都外国语学校、米易闻道高级中学、攀枝花市爱德实验学校、攀枝花市泊森高级中学。

  第一批次:省一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励志班、省一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实验班、省一级示范性普通高中标准班。

  第二批次:省二级示范性普通高中、一般普通高中。

  第三批次:攀枝花市综合高级中学校(民办)。

  第四批次:五年制高职学校。

  第五批次:中等职业学校。

  (二)普通高中的录取。

  1.民办普通高中学校调节性计划的录取。攀枝花市成都外国语学校、米易闻道高级中学、攀枝花市爱德实验学校、攀枝花市泊森高级中学调节性计划部分的录取由学校自行组织,在第一批次学校录取开始前结束。凡被上述民办学校调节性计划录取的考生,不得再参加全市其他普通高中阶段教育学校的录取。

  2.全市所有普通高中指令性招生计划的录取由市教育考试院组织招生学校按招生计划、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每个批次统一招生计划录取结束后立即在攀枝花市教育和体育局网站(http://jytyj.panzhihua.gov.cn)上公布录取结果,供学校、考生查询。各初中学校负责下载和公布本校考生的录取情况。

  3.今年全市将统一划定普通高中学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公办普通高中学校招收艺术、体育类特长生的文化成绩不得低于全市普通高中学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民办普通高中招收艺术、体育类特长生的文化成绩不得低于全市普通高中学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20分。

  省一级示范性普通高中艺术类文化成绩不得低于本校统一招生计划录取最低分数线20分,省一级示范性普通高中体育类文化成绩不得低于本校统一招生计划录取最低分数线的80%。

  报考艺术、体育类特长的考生必须具备相应报名条件并参加专业测试,艺体专业测试由招生学校组织进行,并接受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管。

  4.报考市体育中学中职班的初中毕业生须参加招生考试,由市体育中学自主录取。

  5.为合理配置优质教育资源,缓解初中择校压力和校际升学的过度竞争,引导初中生源合理分流,促进区域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省一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分别把统一招生计划的60%用于定向切块分配,具体办法另文规定。县(区)所属普通公办高中同样拿出统一招生计划的60%用于定向切块分配,具体办法由县(区)教育和体育局制定,报市教育和体育局备案。

  6.普通高中录取照顾加分政策。

  以上各项加分以最高项加分为准,不累计加分。

  烈士、现役军人、公安英模、因工伤残警察子女入学,按照《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四川省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等文件通知执行;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入学,按照《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攀枝花市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职业保障实施细则>的通知》(攀办发〔2020〕53号)有关规定执行;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按照《中共攀枝花市委组织部 攀枝花市教育和体育局 攀枝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攀枝花市高层次人才子女就学管理服务办法>的通知》(攀教体发〔2020〕41号)执行;援鄂医疗队及一线医务人员子女入学,根据《攀枝花市教育和体育局关于转发切实做好直接参与救治新冠感染患者的一线医务工作者和我省支援湖北医疗队全体人员子女入园入学关心关爱工作的通知》落实,2021年名单将另行下发。

  (三)中等职业学校的录取。

  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实行统一招生与自主招生相结合。

  1. 招收初中毕业生的录取。

  (1)五年制高职招生录取由省教育考试院按照《四川省2021年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实施规定》进行组织。

  (2)中等职业学校三年制统一招生录取不划录取控制分数线,由市教育考试院组织招生学校按招生计划、考生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中等职业学校自主招生由各招生学校在市招生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规范有序进行。

  (3)为尊重考生意愿,确保录取的公平公正,弥补新生报到出现的缺额,录取时市教育考试院可会同有关部门根据生源情况和学校办学条件调整学校招生规模。经市招生领导小组同意,中等职业学校三年制招生可按一定比例超录新生。

  (4)中等职业学校和五年制高职的录取照顾加分政策按照《四川省2021年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实施规定》办理。

  2.中等职业学校补录前应认真清理统一招生录取的未报到考生名单,并按省教育考试院相关要求办理统一招生和自主招生补录手续。

  为避免因数据不完整造成考生被多校重复录取,导致新生学籍注册和国家资助政策不能顺利实施,市教育考试院在办理中等职业学校补录时,将严格按照省教育考试院下发的《中等职业学校三年制中职招生校验系统》的要求进行校验,确保录取数据的规范和准确。

  3.录取通知书。中等职业学校新生录取通知书由学校自行印制,市教育考试院加盖“录取专用章”予以确认。中等职业学校在向学生发录取通知书时,要同时寄发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和申请指南及中等职业学校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涉农专业学生免学费申报表和申请指南。

  4.考生档案。参加高中阶段教育学校招生统一考试由市教育考试院统一录取的中等职业学校考生的纸质档案主要由《考生登记表》和《志愿信息确认表》等组成。这部分考生的档案由县(区)教育考试中心组建。中等职业学校新生纸质档案由学生及家长凭加盖有市教育考试院“录取专用章”的新生录取通知书到县(区)教育考试中心领取,新生报到时交学校有关部门。中等职业学校在收到新生档案后,应组织学生填写《考生登记表》中的“本人简历”和“自我鉴定”两栏,学校在“录取学校意见”栏签署意见并盖章。

  学校自主招生的新生档案由招生学校自行组建,组建办法按照四川省大学中专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关于2003年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录取后期有关工作的通知》(川招普〔2003〕48号)要求办理。

  5.中等职业学校招生信息管理。中等职业学校招生严格按教育部关于中等职业学校学生信息管理系统的要求和标准采集考生基础信息。中等职业学校三年制中职统一招生补录和学校自主招生录取,录取数据要严格按照省教育考试院下发的《中等职业学校三年制中职招生校验系统》的要求进行校验,确保录取数据的规范和准确。

  6.中等职业学校招生的其他政策按《四川省2021年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实施规定》执行。

  五、收费

  报考高中阶段教育学校的考生,报名考试费按《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重新发布全省教育系统考试考务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7〕467号)文件执行。

  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以及其他困难家庭学生持相关证件(证明)到县(区)教育考试中心办理免收报名考试费手续。

  六、加强领导,统筹管理,严肃纪律,确保高中阶段教育学校考试招生工作圆满完成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

  市、县(区)招委、教育行政部门要切实加强对高中阶段教育学校考试招生工作的领导。市招生领导小组要认真履行职责,统筹管理好高中阶段教育学校考试招生工作。各级招生考试机构应根据工作需要,调配和充实力量,加强队伍建设和硬、软件投入,确保各项工作顺利进行。各初中学校和高中阶段教育学校要按照市招生领导小组的总体安排,做好考试招生各个环节的工作。各级招生考试机构和有关单位、学校要特别加强试卷安全保密工作,杜绝失密、泄密事件的发生,确保考试万无一失;要加强考风考纪和诚信教育,加强对考试全过程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舞弊违纪行为。要加强安全工作,要根据当前疫情防控的形势和要求,科学合理制订报名、考试、录取各环节的方案和安全预案,确保考试招生工作平安顺利进行。

  (二)加强统筹管理,规范招生秩序。

  市教育考试院要在市招生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统筹兼顾高中阶段各类学校招生条件和特点,精心组织和安排好各环节工作,建立和完善招生公平竞争机制,净化招生环境,规范招生秩序。招生过程中,坚持实行“五统一”:统一组织高中阶段教育学校的招生宣传工作;统一公布高中阶段教育学校招生计划和招生信息;统一组织考生报名和填报志愿;统一按省教育考试院制定的信息标准采集考生信息;统一组织高中阶段教育学校分批次录取。市教育和体育局各科(室)和各初中毕业学校要支持、配合市教育考试院做好“五统一”工作。普通高中学校招生计划实行指令性管理,各普通高中学校必须严格执行招生计划,自觉规范招生行为,严禁未经批准超计划招生,努力维护公平、公正的招生秩序。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计划实行指导性管理,录取过程中,各学校公布的指导性招生计划可根据实际情况作适当调整。各高中阶段教育学校自行组织的艺体专业测试不得与全市初中毕业年级实验操作及体育考试补考时间相冲突。省一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学校艺术、体育类特长生专业测试时间统一,市十五中、大河中学校、米易中学校、盐边中学校的艺术、体育类特长生测试时间统一,攀枝花市第十二中学校(市艺体中学)、攀枝花市成都外国语学校、米易闻道高级中学、攀枝花市爱德实验学校、攀枝花市泊森高级中学的艺术、体育类特长生专业测试时间自行确定,均报市教育和体育局体卫艺科备案后实施。

  (三)优化宣传服务,规范招生宣传。

  全市高中阶段教育学校的招生宣传由市招生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全市统一印发《攀枝花市高中阶段教育学校考试招生报考指南》,帮助考生和家长全面了解我市中考招生政策、各普通高中和中职学校的招生情况和办学特色。各学校要及时将《报考指南》发放到学生手中,指导考生结合自身实际情况选报志愿。所有公办、民办学校的招生章程和广告须提前报经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备案把关后方可对外发布。

  各初中学校不得接待未经市教育和体育局审查签章同意的招生学校进校宣传,不得封锁招生信息,不得采取限制、强迫、代替考生选报志愿以及要求、暗示考生考试时不做考题、扣压新生录取通知书等手段干扰毕业生自主选择升学;不得向招生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生源组织费,不得协助、参与非法招生活动。严格落实中央、省、市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和措施,不得擅自组织现场招生宣传活动。

  各招生学校不得违规宣传、虚假宣传,不得采取经济手段组织生源,不得录取未参加全市招生统一考试的学生,不得违规收费。来攀人员要按我市疫情防控的相关要求,主动配合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考生要信守自己的升学志愿,在已被招生学校录取的情况下不得擅自转学或弃读。对普通高中录取后采取不正当手段转学的考生不能取得就读学校的学籍。

  (四)严肃招生纪律,推进招生工作“阳光工程”。

  市、县(区)招委、招生领导小组要严格执行招生工作各项政策规定,推进招生工作“阳光工程”,做到办学条件、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招生程序、招生方式、收费标准、招生结果“八公开”。招生收费必须严格按省发改委、省财政厅核准的标准和项目收取,不得巧立名目乱收费。招生经费必须保证用于报名、命题、制卷、考试、评卷、录取等工作,不得挪作他用。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要设立举报电话,并邀请新闻媒体对高中阶段教育学校考试招生实施监督。要严格实行问责制度,对违规招生学校,给予警告、通报批评、取消评优评先资格、撤销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等荣誉性称号并限期整改,视情节轻重对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对严重违规的民办学校给予压减当年或次年招生计划、取消招生资格,直至取消办学许可的处罚。对违规参与中小学招生入学的校外培训机构,直接吊销办学许可证,列入“黑名单”,涉嫌违法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追究法律责任。对不能有效防止和纠正辖区内违规招生的,由上级教育行政部门视情节予以诫勉谈话、通报批评,通报当地政府和按管理权限给予行政处分。

审核: 市教育考试院   责任编辑: 李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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