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市教育和体育局 攀枝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生校服采购管理的通知
m.happymerchs.com 发布时间:2024-02-28 来源:市教育和体育局 选择阅读字号:[ 大 中 小 ] 阅读次数:
- 索 引 号 :008320033/2024-00052
- 公文种类:
- 发布机构:攀枝花市教育和体育局
- 成文日期:2023-06-28
- 发布日期:2023-06-29
- 文 号:攀教体发〔2023〕26 号
攀枝花市教育和体育局 攀枝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生校服采购管理的通知
各县 ( 区 ) 教育和体育局、市场监督管理局,钒钛高新区社会 管理局,市直属学校 (幼儿园):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中小学 生校服选用采购专项检查行动的通知》(教基厅函〔2022〕 12 号 ) 和《四川省教育厅 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 中小学生校服管理的实施意见》(川教〔2022〕39 号 ) 等文件精 神,为进一步规范我市中小学生校服管理,提升管理水平,确 保校服安全和品质,保障广大中小学生健康成长,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规范全市中小学生校服采购管理要求如下,请 严格遵照执行。
一 、提高思想认识
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充分发挥校服育人功能。规范中 小学生校服管理,严格选购程序、标准,科学设计、使用校服, 保证校服产品质量和安全,不断满足学生对美好校园生活向往。
二 、明确职责分工
( 一 ) 教育主管部门履行校服采购、选用的领导、组织、 监管职责,加强对校服选购工作的指导和监督等;建立校服采 购、选用“红榜”和“黑名单”制度,每年将市场监管部门校服抽检 情况进行通报;每年向市场监管部门提供校服供货企业名单, 协调处理校服管理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建立校服评价反馈机制, 定期组织开展校服满意度调查。
( 二 )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对校服生产和流通环节开展 产品质量监管,督促企业落实产品质量主体责任,指导检验机 构依据国家相关标准,每年组织开展生产、流通领域校服产品 质量监督抽查,将抽查结果通报教育主管部门;依法查处校服 产品质量等违法行为。
( 三 ) 学校承担校服选用主体责任,校长是第一责任人, 坚持公开公正、依法依规,严格规范程序,依法公开采购,认 真组织评审,确保质优价宜;配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开展校服 质量监督抽查工作;结合实际制定校服穿着规范。
( 四 ) 家长和校服选购组织积极配合协助学校开展校服选 购工作。 学校和校服选购组织要充分尊重和吸纳家长在校服选 购中的意见建议,通过民主监督,发挥好家长在校服选购中的 监督作用。
三 、规范选购校服
( 一 ) 严格校服选用采购程序。
1.征求选购意向。学校应进行深入论证,将校服采购纳入 “三重一大”事项,在与家长委员会充分沟通的基础上, 由学校 领导班子集体决策是否启动校服选购工作。按照校服着装规范 和管理要求,合理确定选用需求,制定工作方案,启动征集校 服采购意向。要与学生家长充分沟通,通过向拟选购校服的全 体学生家长发放《自愿订购校服征求家长意见书》等方式广泛 征求学生家长意见。《自愿订购校服征求家长意见书》内容应包 含拟选购校服款式、套 (件) 数、价格区间等。 同意选购校服 的学生家长人数达到总数的五分之四及以上的学校才能统一选 购。 学生有特殊原因不愿意购买校服的,可向学校提出申请, 学校应予以同意。
2.选购单位应成立校服选购组织,负责选用、采购、监督 等工作,家长和学生代表人数应不低于选购组织人数的三分之 二。 学校可结合实际,成立校服选购领导小组、监督小组、意 见反馈小组等。
3.确定选购方式。校服选购组织应按照采购相关规定采取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或比选等方式 采购校服。采购人数大于 500 人的学校选购组织建议委托第三 方招标代理机构采购校服。规模较小的学校可在当地教育主管 部门指导下联合发布招标信息并实施招标活动,也可采取“多校 联合、一校为主”的方式采购校服。
4.事前申报。市直属学校(幼儿园)向市学校后勤保障中心 申报,各县(区)学校向所属县(区)教育主管部门后勤保障部门申 报。 申报内容主要有:一是校服事前申报表。 二是校服选购组 织组成情况表。 三是拟定的采购招标书 (应包括校服款式、价 格、套数要求,校服质量标准,评标细则等内容)。 四是采购评 标办法。五是拟公开发布的招标公告,六是校服验收办法。
5.发布选购公告。选购单位结合自身需求和实际情况综合 考虑,确定采购方案,方案应包括校服款式、价格、面料、版 型、采购规则、采购方式等内容。根据方案形成公告,并公开 发布。
6.考察供货企业。企业根据采购公告提供相关资料,选购 单位对其资格性及资料的符合性进行审查,并做好深度调研。 可实地考察校服生产企业资质、质量保障能力、售后服务水平、 社会信誉度,夯实采购工作基础。为保证公正性、竞争性,参 与企业不少于 3 家。
7.确定供货企业。选购单位坚持“质优价宜”“少数服从多 数”原则,按照确定的采购方式组织评审,确定供货企业。优先采用综合评分法,防止校服企业低于成本报价中标或为降低成 本牺牲质量。建立样衣封存制度。邀请经考察符合条件的供货 企业到指定地点或通过微信群、qq 群等新媒体进行样衣展示、 说明。选购单位不得指定供货企业。
8.签订供货合同。选购单位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等法律法规与确定的供货企业签订合同,合同应包括执行标准、 质量、价格、数量、品质鉴定、样衣封存、服务和违约等条款。 家长付费购买校服的由学校签订校服采购合同,不得委托家长 委员会或校服选购组织签订校服采购合同。
9.严格供应验收。校服供应和验收实行“台账”和“明标识” 制度。供货企业提供齐全的成衣合格标识,并有法定检验机构 出 具 的 当 批 次 成 衣 质 量 检 验 合 格 报 告 。 选 购 单 位 可 依 据 T/SCZXXHQ 001《校服 ( 园服) 采购与验收规范》进行验收, 确保采购校服与合同约定完全一致。建立留样封存制度,每批 次产品由选购单位随机抽取不少于 2 套/件留样,并封存 1 年。 鼓励实行“双送检”制度 ( 即企业和采购单位均抽取一定数量校 服送法定机构检验)。
10.做好售后服务。供货企业严格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 法典》等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做好售后服务,特别是要对零星 补订校服及到货期限等售后服务条款进行约定。对存在安全风 险、质量缺陷的产品和学生合理化需求,及时提供维修、退换、 召回等服务。 学校要定期组织开展校服满意度调查,作为续签合同的重要依据。
11. 向主管部门相关科室进行事后报备。采购完成后,学 校要及时向主管部门相关科室进行事后备案工作,备案的内容 主要有:一是校服事后报备表。二是招标公告发布图片打印件。 三是采购结果公示图片打印件。 四是中标通知书及供货合同复 印件。五是验收表复印件。六是评标过程记录。七是验收过程 记录。八是满意度调查报告等。
12.校服选购结束后归档。校服采购流程结束后,学校要 将各环节相关资料全部留档备查,通过信息化方式进行归档管 理,并将相关电子档案资料等报教育行政部门备案,接受相关 部门监督。
(二) 严格执行生产采购标准。
校服生产企业、学校应严格按照标准生产和选购校服。校 服面料、辅料、配件 (料) 和制作工艺等有关安全与质量应符 合 GB18401《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GB31701《婴 幼儿及儿童纺织产品安全技术规范》、GB/T31888《中小学生校 服》等国家标准。有条件的地区、企业和学校可依据相关标准 提高指标要求。校服生产企业应切实承担产品质量主体责任, 加强原材料进货的质量控制,要求面料供应商提供质量合格的 检验报告,对生产的校服成品主动送检,对于不符合强制性国 家标准要求的不得出厂销售。
( 三 ) 控制校服种类 、套数 、价格。
校服选购应根据“适用、实用、够用”原则,充分考虑当地 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居民收入水平和家长经济承受能力,充分 征求家长的意见,按照决策程序合理确定校服种类、款式、套 (件) 数。校服款式一经确定应保持相对稳定,不得经常性为 学生订购校服, 中小学生选购周期原则上不低于三年,毕业年 级原则上不组织校服选购工作。寒冷地区,可结合实际选用冬 装校服。义务教育学校可订春夏装不超过两套,每套价格不超 过 120 元;可订秋冬装不超过两套,有条件的学校可订防寒服 (含冲锋衣) 或礼服一套,每套价格不超过 180 元。其他学段 的学生装价格可在义务教育学校基础上,上浮不超过 20%。如 遇价格调整,按最新标准执行。原则上订制的校服总量不超过 五套。
四 、强化保障措施
( 一 )加强组织领导。中小学生校服涉及环节多,各县( 区 ) 应建立教育主管部门牵头,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等密切协作的工 作机制。各相关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统一思想,积极主动作 为,明确校服管理工作机构和工作人员,加强组织协调,认真 研究和解决校服管理中的新情况和新问题,着力提升校服管理 工作水平和校服品质。
( 二 ) 严格监督检查 。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加强校服质量安 全监管,严肃查处生产和销售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伪造或 冒用他人厂名厂址等违法行为,对符合《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办法》的规定条件的,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管理,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每年按市 ( 州 ) 学校数 5%以上比例开展监督抽查,及时向社会公告监督抽查情 况,督促不合格企业及时改正。
( 三 ) 严格收费管理 。 学校根据国家和省相关教育收费政 策规定,按实代收取校服费用,不得委托家长委员会或校服选 购组织代收取校服费用。及时主动向学生、家长公开校服代收 费情况。代收校服费由学校全部划转供货企业,不得计入学校 收入或截留、挪用。严禁学校及其相关人员从中谋利。实行先 服务后付费制度。 “双送检”检验费用不得向家长收取。
( 四 ) 加大关爱力度。鼓励校服供货企业对贫困学生、低 保家庭子女、革命烈士子女、孤儿、残疾儿童等家庭困难学生 无偿提供校服,减轻其家庭经济负担。积极引导有关爱心企业、 社会组织和个人向学校捐赠校服。有条件的地区,可由地方政 府向中小学生无偿配发校服。
( 五 ) 建立“红榜”和“黑名单”制度 。 教育厅根据有关 部门、学校等单位反馈的情况,对诚实守信、质量优良、信誉 良好、满意度高的校服供货企业纳入“红榜”并公开发布,供学 校、学生及家长选购校服时优先选择。教育厅根据省市场监督 管理局监督抽查结果,建立校服供货企业“黑名单”制度,将连 续两年抽检强制性标准不合格的校服供货企业列入“黑名单” , 三年内各级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不得向其采购校服。市、县( 区 )教育主管部门可结合实际建立本地区校服供货企业“红榜”和 “黑名单”制度。
( 六 ) 严肃责任追究。各县 ( 区 )、各学校要将校服选购纳 入廉政风险防控重点,及时排查主要廉政风险点,细化预警防 控措施。选购单位在为学生服务、代办有关事项过程中,不得 获取任何经济利益。对校服采购过程中,存在违反程序、弄虚 作假、收取回扣等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和工作人员,从严查处,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 、其他要求
( 一 ) 为保障校服服务相对固定、延续和价格稳定,学校 原则上按照“一次采购服务期限不超过三年、采购合同一年一 签”要求采购校服供货企业。学校制定对校服供货企业的考核办 法,须征得小学、初中、高中、 中职一年级新生家长同意率达 到 80%及以上,根据每年对校服供货企业的满意度测评、售后 服务、抽检情况等考核结果,确定合同是否续签。
( 二 ) 合同中要有售后服务相关要求,如严格执行“三包” 政策,提供上门服务等合同约定事项,履行减免承诺等。
( 三 ) 幼儿园园服管理参照本通知执行。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攀枝花市教育体育局 攀枝花 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攀枝花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攀枝花 市中小学生校服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攀教体发〔2017〕18号 ) 同时废止。
攀枝花市教育和体育局 攀枝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