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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枝花市教育和体育局

攀枝花市教育和体育局对市十届人大五次会议第81号建议答复的函

来源:市教育和体育局     发布时间:2019-08-17     选择阅读字号:[ ]     阅读次数: 0

  XXX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建立弹性放学长效保障机制的建议》(第081号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采取多种模式开展各种形式中小学生课后服务的建议

  我市于2014年开始,将城市(含县城所在地)义务教育学校下午放学时间统一规定为:小学低段不早于17:00,小学中、高段和初中学校不早于17:30。下午课程结束到放学这段时间,由学校组织开展阳光体育活动、学生社团活动、为个别学生答疑解惑、组织学生完成课后作业等。

  今年1月,省教育厅印发了《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做好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川教〔2019〕11号)。市教育和体育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财政局于5月联合印发《攀枝花市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实施办法》,对课后服务工作进行安排。由学校根据实际情况采取自管自办(在校内开展,具体工作由学校承担)、自管他办(在校内开展,委托具备资质且规范的第三方社会组织和专业机构承担具体工作,由学校进行统一管理)、他管协办(在校外活动场所、社区、企事业单位开展,社区管理,学校参与)、他管他办(由具备资质且规范的校外培训机构开展课后服务工作,学生、家长自愿参加)等4种模式开展不同形式的课后服务。课后服务的内容包括组织完成学科作业、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开展综合实践活动等多种形式。

  二、关于课后服务工作人员补贴发放及补充工作力量的建议

  课后服务属于参与服务教师及管理人员的额外工作量,目前《攀枝花市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实施办法》采取以下方式保证课后服务工作经费:一是鼓励有条件的县(区)给予财政补贴。二是收取服务性收费。以学校为主体实施开展的课后服务,其收费属服务性收费,收费标准由市、县(区)发改部门按现行价格管理权限分别制定。三是代收费,学校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社会机构开展的课后服务,其收费属代收费。可由有资质的第三方社会机构会同学校、家长委员会按照成本补偿和非营利性原则确定收费标准,由学校按实代收取,不得盈利。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要减免费用。课后服务工作经费用于开展课后服务工作的水费、电费支出,消耗品购置,场地器材维护,购买社会服务和参与课后服务工作人员劳务补助等。

  我市鼓励和引导县(区)、学校积极吸收教师、家长、大学生等志愿者、有资质的第三方社会机构人员参与。

  三、关于鼓励社会机构参与课后服务,加强校外托管机构监管的建议

  《攀枝花市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实施办法》鼓励社会团体、社会组织、社区等,在校外活动场所、就近社区、企事业单位开展综合实践活动,采取社区管理,学校参与的组织模式开展课后服务。

  四川省教育厅、四川省民政厅、四川省应急管理厅、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于今年2月印发了《四川省校外培训机构管理办法(试行)》,对校外培训机构(即您提到的“校外托管机构”)的硬件建设、人员管理、活动开展等进行了标准设置。我市目前也根据省教育厅要求,面向社会公布了校外培训机构黑、白名单。在监管中强调:严禁违反自愿原则强制或变相强制参加课后服务工作;严禁提前放学延长课后服务时间;严禁借机组织开展学科性集中教学或上新课;严禁以辅差培优等名义组织或变相组织集体补课;严禁以课后服务名义乱收费。

  感谢您对我市教育事业改革发展的关心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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