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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枝花市科学技术局

在科技成果转化和科技奖励活动中弄虚作假,侵占他人的科技成果,骗取奖励和荣誉称号的处罚

来源:成果科     发布时间:2024-01-22     选择阅读字号:[ ]     阅读次数: 0

在科技成果转化和科技奖励活动中弄虚作假,侵占他人的科技成果,骗取奖励和荣誉称号的处罚

实施编码

B-005697-001-11510300MB1183988N

权力类型

行政处罚

实施主体

攀枝花市科学技术和知识产权局

咨询电话

08123324633

监督投诉方式

12345

法定依据流程图处罚类型

序号

名称

种类

文号

条款内容

条款

内容

1

《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

法律

68

第四十七条

违反本法规定,在科技成果转化活动中弄虚作假,采取欺骗手段,骗取奖励和荣誉称号、诈骗钱财、非法牟利的,由政府有关部门依照管理职责责令改正,取消该奖励和荣誉称号,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罚款。给他人造成经济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

《四川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

 

九,22

第二十八条

在科技成果转化活动中弄虚作假,骗取奖励和荣誉称号、非法牟利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取消奖励和荣誉称号,没收其违法所得,并可处违法所得额1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采取欺骗手段骗取享受税收优惠的,由税务机关依法予以追缴。

 

     

审核: 潘国娟   责任编辑: 刘克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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