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市民政局 中共攀枝花市委组织部 关于开展社区减负提升社区治理水平的实施意见
m.happymerchs.com 发布时间:2023-02-27 来源:攀枝花市民政局 选择阅读字号:[ 大 中 小 ] 阅读次数:
- 索 引 号 :008320033/2023-00037
- 公文种类:
- 发布机构:攀枝花市民政局
- 成文日期:2016-01-06
- 发布日期:2016-01-06
- 文 号:攀民政〔2016〕83号
各县(区)委组织部、民政局,钒钛高新区党工委、管委会,市城乡社区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为认真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简化优化公共服务流程方便基层群众办事创业的通知》(国办发〔2015〕86号),省民政厅、省委组织部《关于进一步开展社区减负工作的通知》(川民发〔2015〕140号)和攀枝花市委、市政府《关于全面提升城乡社区建设水平的意见》(攀委发〔2015〕10号)精神,切实减轻社区负担,推动基层社会治理创新,提升为民服务水平,现就我市社区减负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提高认识,把社区减负作为转变政府职能的重要抓手摆上重要议事日程
社区居委会是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长期以来,社区两委所承担的行政事务多、检查评比多、会议台账多、不合理证明多,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社区自治功能的有效发挥。对此,中央和省上高度重视,国务院将社区减负工作列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转变政府职能工作总体部署,省委、省政府提出把清理部门延伸到社区的公共事项、推进社区减负工作等列入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整改落实内容。中央、省级组织部门、民政部门再次就进一步开展社区减负工作进行专门部署,明确提出全面清理社区承担的不合理行政负担的工作要求。各级各部门要深刻领会上级精神,要从创新社会治理、提升治理能力水平、坚持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高度认识和开展社区减负工作,切实增强抓好社区减负工作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推动形成参与广泛、权责明确、协调有力、资源整合、运行高效的现代社区治理体系。
二、紧密结合市情,突出抓好社区减负的重点工作
(一)推进社区信息平台建设,促进社区减负增效
社区公共服务综合信息平台是“互联网+”战略在社区公共服务领域的具体实践,是推进社区减负增效的重要载体和有效途径。加快社区公共服务综合信息平台建设,努力实现社区公共服务事项的一站式受理、全人群覆盖、全口径集成和全区域通办。
1.整合信息,实现规范服务。把社区公共服务综合信息平台建设成为社区受理自然人公共服务的标准化信息系统。整合利用各部门下沉在社区的业务应用系统和服务终端,实现各类业务应用系统与社区公共服务综合信息平台的共享对接和业务协同。新建业务应用系统要向社区公共服务综合信息平台集成,社区不再单设其它服务终端。规范各类业务应用系统与社区公共服务综合信息平台的共享范围、共享方式和共享标准,实现数据一次采集、一次录入、多方共享。
2.优化流程,实现便民服务。凡是面向自然人的公共服务事项必须按照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再次梳理社区公共服务中心受理事项的通知》(攀办函〔2015〕84 号)要求,统一纳入社区公共服务综合信息平台办理。各级各部门要按照依法行政、简政放权的要求,强化互联网思维,优化服务流程,推进公共服务信息化和标准化。要尽量简化服务环节,尽量减少居民办理公共服务事项所需提供的材料。实行公共服务事项办理电子件互认,减少纸质材料报送,由乡镇(街道)、社区认证、受理、盖章(包括电子印章)并通过社区公共服务综合信息平台上传的资料,各级各部门应确认有效、予以办理。通过社区公共服务综合信息平台上传的电子资料,各级各部门不得重复要求提交原件和复印件(法律法规有其他规定的除外),各级各部门可根据需要,自行打印电子资料用于存档。
3.强力推进,实现高效服务。各县(区)政府要把社区公共服务综合信息平台建设作为社区减负的有效载体,切实加强领导,全力组织实施。各县(区)民政部门要发挥牵头作用,加强对乡镇(街道)、社区信息平台建设工作指导,推进公共服务中心建设,促进平台正常运转。市、县相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把社区公共服务中心工作人员、街道窗口人员全员纳入本部门业务培训范围,提高工作人员业务能力和操作技能,确保信息平台便民、快捷、高效。
(二)严格开展专项清理,切实减轻社区负担
1.清理社区工作机构和牌子。撤销各职能部门在社区设立的工作机构和加挂的各种牌子,社区办公场所对外只悬挂社区党组织、社区居民自治组织牌子以及“中国社区”标识,社区内设的办公室、功能室等根据建筑及装修风格分别制作简易门牌。按照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关于街道(乡镇)、社区公共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的指导意见》(攀府发〔2015〕11号)要求,公共服务场所与社区办公场所在一起的,统一增设标准化的社区公共服务中心牌子,社区服务大厅统一设置“综合服务窗口”,不再设置各职能部门业务服务窗口和服务站点。不在社区设置各职能部门专兼职人员,综合窗口工作人员由“专科医生”变为“全科医生”,统一受理自然人的公共服务事项,各职能部门不得以社区是否设机构、挂牌子以及“两委”成员是否兼任本部门在社区的协管(理)员、联络员等作为考核社区工作的依据。
2.精简社区会议和台账报表。大力压缩基层党委政府、街道办事处及职能部门要求社区参加的各类会议和活动,通知社区“两委”负责人开会原则上要经街道(乡镇)主要负责人同意。各级各部门要规范减少要求社区建立的各类台账和报表,有明确规定、确需建立的要规范设置,统一样式,尽量纳入社区公共服务综合信息平台台帐报表模块,实行系统自动化填写上报。
3.减少要求社区出具的证明。各县(区)要对社区承担的证明类事项进行全面梳理,形成清单,报市城乡社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确定。凡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的证明、社区没有能力提供的证明一律取消。制定社区印章使用清单,并纳入社区公共服务综合信息平台办理。统一制作社区电子印章,加强印章管理,在社区印章使用清单内的证明,方可使用社区印章。社区滥用印章、出具不符合实际情况的证明,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各职能部门、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职责范围内的证明核实事项,不得要求社区出具证明。
(三)建立长效机制,彻底实现社区减负
1.依法规范社区“两委”工作事项。依法开展社区治理,进一步梳理政府、社区“两委”、社区居民、社区社会组织、驻社区单位等参与社区治理的主体职责内容,坚持各负其责、各施其责。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我省地方性法规以及市委、市政府有关规定,在规范社区公共服务综合信息平台的公共服务事项的基础上,对尚未纳入社区公共服务综合信息平台的公共服务事项以及其他社区治理事务,以县(区)为单位制定社区“两委”依法依规履行职责事项清单、依法协助政府工作事项清单(以下简称“两项清单”)。属于基层人民政府及其职能部门、街道办事处职责范围内的事项,不得转嫁给社区;应由社区协助的事项,应当为社区提供必要的经费和工作条件。社区招商引资、协税护税、经济创收等任务指标,以及社区作为责任主体的执法、拆迁拆违、环境整治、城市管理等事项,凡没有明确法定授权、没有落实“费随事转”的,原则上一律取消。
2.建立社区“两委”工作准入制度。各县(区)建立“两项清单”以外需进入社区“两委”工作职责的工作事项准入制度。设置规范的部门申请、社区建设领导协调机构审核批准、持批准文书进入、工作完成后撤销等相关程序,并以政府购买服务的形式,与社区“两委”签订项目协议书,落实“费随事转”。市级部门安排由社区“两委”开展的工作,需提出申请,经市城乡社区建设领导小组批准。凡属未经审批同意进入的事项,特别是无偿占用社区“两委”工作力量和工作经费,可能干扰社区“两委”正常服务管理秩序的,社区“两委”可拒绝执行。各部门对于“两项清单”以外需进入到社区开展的一般工作事项,应尽可能地采取向社区派驻本部门工作人员、聘请专门工作人员或者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等方式,并建立相应工作机制,使相关工作在社区扎实开展、取得实效。对于“两项清单”以外必须由社区“两委”开展的工作事项,必须按规定程序申请,经市、区县社区建设领导协调机构批准后方能交给社区“两委”实施。
3.完善社区“两委”绩效考核机制。规范社区考核评比活动,面向社区的评比达标表彰项目要严格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办法(试行)》(中办发〔2010〕33号)精神,根据省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小组确定项目,全面清理面向社区的评比达标表彰项目,不符合规定的一律取消。以县(区)为单位建立统一的对社区工作考核评比指标体系,将各职能部门的工作指标一并纳入,实行综合考核评比,各职能部门原则上不再单独组织考核评比活动。转变考核评比观念,建立以社区居民群众满意度为主要评价标准,多方主体共同参与的社区考核机制,基层政府对社区的考核以“两项清单”执行完成情况和依托社区公共服务综合信息平台开展公共服务情况为主要依据,原则上不得额外增加其他考核内容,取消对社区的“一票否决”事项。坚持将考核社区和考核基层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相结合,考核相关职能部门工作是否下沉到社区、是否贴近群众、是否取得实效。完善社区绩效激励机制,完善“基本报酬+绩效补贴”的社区干部报酬机制,充分运用综合考核结果,奖罚分明。
(四)建立健全自治机制,增强社区治理能力
1.健全“三社互动”机制。建立以社区为平台、以社会组织为载体、以专业社会工作人才队伍为支撑的“三社互动”工作机制。积极培育社区服务型、公益性、互助性社会组织,提升社会组织承接服务、参与治理的能力。加快社区工作者队伍专业化建设,壮大社区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立健全政府购买服务机制,逐步扩大购买服务项目和数量,拓展购买服务领域和范围,规范购买服务程序和方式,将适合采用市场化方式提供的公益性、专业性、技术性服务交由社会组织、企业等社会力量承担。加大财政保障力度,统筹整合各级各部门相关社区建设资金,重点保障社区工作经费、人员报酬、服务群众专项经费以及社区服务设施和信息化建设经费,更好地为群众提供精准有效的服务。
2.健全多元治理机制。建立健全以社区“两委”、小区党支部、网格(楼栋)管理员、辖区其它各类组织为治理主体,以建设小区党支部、推动小区居民自治管理为治理重点,以居民自治、区域共治、厉行法治、以文化人“三治一化”为治理目标的社区治理模式,把社区自治向小区自治管理延伸,以小区自治管理推动社区治理。加快居民小区党组织建设,由小区党组织主导成立业主委员会、聘请物管公司或成立自治管理委员会、制定小区自治公约,引导小区居民自主管理、互帮互助。进一步完善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联系居民、支持社区发展机制,充分发挥“两代表一委员”参与社区治理作用。全面落实“四议两公开一监督”工作法,健全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依法治社区工作机制。规范和完善居民公约,增强居民公约执行力、约束力,让居民公约深入群众思想,变为行为习惯。健全共驻共建发展机制,社区与驻区单位建立双向服务制度,坚持地企(单位)发展共谋、责任共担、社区共建、治理共抓。
3.健全社区协商机制。树立“大家的事、大家商定”意识,形成有事多协商、做事多商量良好局面。充分发挥社区主体创造性,鼓励社区广泛开展协商实践。积极搭建利益相关主体对话、磋商、交流、沟通的平台,促成各方充分表达自己的利益诉求,找到利益最大公约数。积极探索村(居)民专项议事会、村(居)民理事会、小区协商、业主协商、村(居)民决策听证、民主评议等有效形式。认真总结和研究社区开展协商的实践经验和做法,形成具有特色、行之有效的城乡社区协商机制,推进社区协商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
三、加强组织领导,切实把社区减负的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社区减负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工作要求高,需要党委政府的坚强领导、相关部门的大力配合和乡镇(街道)的强力支持。各县(区)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统筹安排部署,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城乡社区建设领导小组负责统筹推进,民政部门、组织部门负责具体落实,各成员单位要认真履行工作职责,按照社区减负要求,规范本部门延伸到社区的各类工作事务,切实减轻社区负担。各县(区)要采取有效措施,建立和完善相关制度,制定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倒排工期,逐项开展实施。街道(乡镇)要按照工作要求认真抓好各项工作落地见效,及时收集反映社区减负的愿望诉求。
(二)精心组织,狠抓落实。各县(区)可借鉴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做法,上下联动、集中推进社区减负工作。要尽快建立社区“两委”依法履行职责事项和依法协助政府工作事项“两项清单”,认真清理社区“两委”还在办理的“两项清单”以外的工作事项,凡是清理出来属于“四取消”(取消任务、取消评比、取消机构、取消台账)内容的,要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间节点一律取消,不打折扣,确保落实。各县(区)要将工作推进情况及时报送市城乡社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委组织部。同时,加大舆论宣传力度,注意总结社区减负工作的有效做法,形成长效机制,防止回潮反弹。
(三)强化督查,确保实效。坚持把社区减负工作纳入县(区)、乡镇(街道)党委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述职考核评议的重要内容,市委组织部、市民政局将会同有关部门对该项工作进行督查。对督查发现的问题,要在全市范围公开通报批评。省委组织部、民政厅也将会同有关部门,适时组织开展联合督查、随机抽查。
(四)转变作风,提升效能。原来下达给社区“两委”开展的、经清理后回归各职能部门的工作事项,各职能部门要进一步解放思想,改进工作作风,优化工作措施,使原来在社区开展的工作不断档,工作水平和服务质量不下降,切实将下沉到社区的工作做实做好,推动基层社会管理服务创新工作,从根本上提高服务社区群众的效能。
攀枝花市民政局 中共攀枝花市委组织部
2016年1月6日
相关链接:攀枝花市民政局 中共攀枝花市委组织部关于开展社区减负提升社区治理水平的实施意见的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