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市民政局 中共攀枝花市委组织部 中共攀枝花市委编办关于严格落实进一步严格规范村(社区) 办公服务场所挂牌的通知
m.happymerchs.com 发布时间:2023-02-27 来源:攀枝花市民政局 选择阅读字号:[ 大 中 小 ] 阅读次数:
- 索 引 号 :008320033/2023-00034
- 公文种类:
- 发布机构:攀枝花市民政局
- 成文日期:2020-09-29
- 发布日期:2020-09-29
- 文 号:攀民政〔2020〕115 号
市级各部门(单位),各县(区)民政局、党委组织部、党委编办:
根据省民政厅、省委组织部、省委编办《关于进一步严格规范村(社区)办公服务场所挂牌的通知》(川民发〔2019〕109号)精神,近期市委组织部、市民政局对基层办公服务场所挂牌情况进行了调研督导,发现村(社区)“一门多牌”问题出现反弹回潮现象。为巩固深化“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现提出如下要求,请抓好贯彻落实。
一、深化认识,全面开展清查。市、县(区)相关部门(单位)要深刻认识村(社区)挂牌整治的重要意义,严格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关于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决策部署,按照“谁挂牌、谁负责”的原则,迅速开展“拉网式”排查,认真组织摘牌清理,确保“减负”不减经费,“减负”不减服务,真正让制度走下墙头、走进心头。
二、建章立制,防止反弹回潮。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任何单位和组织不得要求在村(社区)设立新的组织机构并加挂牌子,不得以是否挂牌作为考核依据。确因工作需要在村(社区)挂牌的,需向市、县(区)民政、组织、机构编制部门提出申请并附文件依据,由市、县(区)民政、组织、机构编制部门联审,审查通过后方可在村(社区)挂牌。
三、部门联动,健全长效机制。村(社区)挂牌整治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工作要求高,要建立民政、组织、机构编制部门牵头,有关部门参与的部门联动机制,切实加强统筹协调,共同抓好落实,确保工作落地见效。市、县(区)民政、组织、机构编制部门将会同有关部门不定期对整治情况进行联合督查和随机抽查,参照省上做法,对督促发现的问题在全市范围内公开通报批评。
附件:《关于进一步严格规范村(社区)办公服务场所挂牌的通知》(川民发〔2019〕109号)
攀枝花市民政局 中共攀枝花市委组织部
中共攀枝花市委编办
2020年9月29日
附件
关于进一步严格规范村(社区)办公服务场所挂牌的通知
川民发〔2019〕109号
各市(州)民政局、党委组织部、党委编办:
根据省委“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有关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专项整治部署,现就进一步严格规范村(社区)办公服务场所挂牌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坚持问题导向
村(社区)党组织和村(居)民自治组织办公服务场所是组织、宣传、凝聚、服务党员群众的主要阵地,是基层组织办公议事、开展活动的重要平台。近年来,一些地方村(社区)办公服务场所挂牌种类繁多、杂乱无章、越分越细、逐年增加,造成了国家资源浪费、降低了政府公信力、助长了形式主义之风、加重了基层负担。挂牌过多过滥、标准不一、缺乏制度性规范和约束等问题,造成村(社区)牌子多、制度多、标语多、口号多、展板多等“五多”现象,有的部门甚至以挂牌代替工作落实。挂牌乱象在一定程度上也暴露了宗旨意识不牢、政绩观念错位、制度约束缺乏、职责范围不清等问题,是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在基层社会治理领域的一种表现。各地要针对存在的问题加强对照检查,从思想上、作风上、工作上研究整治措施,完善制度机制、坚决整治村(社区)挂牌乱象。
二、规范牌匾悬挂
各地应统一规范牌匾悬挂内容和规格。村(社区)办公服务场所醒目位置悬挂“党群服务中心”标识,社区应悬挂“中国社区”标识,村(社区)办公服务场所大门两侧依次竖挂村(社区)党组织、村(居)民委员会、村(居)务监督委员会3块牌子,已成立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可加挂1块牌子。对各职能部门在村(社区)设立的工作机构和加挂的各种牌子和标识进行规范清理,凡是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没有明确规定,或不符合机构编制管理规定的牌子一律予以取消。党员活动、综治警务、退役军人、养老、助残、托幼、科普、电商等有实质性服务或治理内容的可在室内悬挂简明标识。牌匾或标识牌应统一样式、材质和尺寸,注意讲求规范、协调、美观、大方。
三、明确上墙内容
村(社区)办公服务场所内设的便民服务大厅可设置“为人民服务”背景墙,悬挂展示服务理念、服务项目、服务流程等制度;党员活动室悬挂党旗、入党誓词、党员权利义务、组织网络党员群像等;各类奖牌、锦旗等可在陈列柜(架)集中、有序、简明展示;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政策文件、制度规定、工作流程等,采取服务手册、活页抽页、电子屏幕展示,其他牌子、制度、方案、流程、指标等一律不得上墙。各项上墙内容应根据新精神、新要求、新规定及时更新替换,保持规范、准确、简洁、整齐,避免过多过滥。
四、厘清职责清单
各地应梳理政府部门、村(社区)“两委”、驻村(社区)单位等参与村(社区)治理主体的职责内容,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以县(市、区)为单位制定村(社区)“两委”依法依规履行职责事项清单和依法协助政府工作事项清单,不属于村(社区)的职责事项不得转嫁给村(社区),应由村(社区)协助的事项应当提供必要的工作经费和工作条件,凡法定授权未明确或费随事转未落实的事项,原则上一律取消。
五、提升功能效用
村(社区)办公服务场所布局设置要坚持实际、实用、实效原则,尽量做到一室多用、一室多能,尽可能压缩办公用房,增强服务群众功能,满足村(社区)事务管理实际需要。加强村(社区)办公服务场所资产监管,确保国有(集体)资产安全完整。未经财政和国资等有关部门同意,村(社区)办公服务场所设施,不得随意出售、出租、抵押,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名义侵占和擅自改变其使用性质。严格落实村(社区)干部坐班值班制度,确保村(社区)场所门常开、人常在、事常办。
六、狠抓工作落实
各地要结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有关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专项整治要求,集中开展村(社区)挂牌清理规范。市县民政、组织、机构编制部门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切实担负牵头协调责任,主动会同有关部门协力开展村(社区)挂牌清理规范工作。民政厅、省委组织部、省委编办将会同有关部门,适时组织开展联合督查和随机抽查,被督查发现的问题在全省范围公开通报批评。抓好宣传报道,总结村(社区)挂牌清理规范有效做法,形成长效机制,防止回潮反弹。
四川省民政厅 中共四川省委组织部
中共四川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2019年 11月27日
相关链接:《关于严格落实进一步严格规范村(社区) 办公服务场所挂牌的通知》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