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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枝花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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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枝花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关于制作《攀枝花市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工作画册》询价的公告

来源:市民族宗教委     发布时间:2024-06-05     选择阅读字号:[ ]     阅读次数: 0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等政府采购制度有关规定,根据工作需要,现对制作《攀枝花市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工作画册》进行公开询价。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画册主要内容

  (一)内容要充分展示出我市在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中的主要举措和成效。

  (二)收集有关民族团结进步的图片和文字资料,包括图片、文字、数据等,要体现出我市在民族团结进步工作方面的特色和亮点。

  (三)设计画册框架:根据收集的资料,确定画册调性,提供画册版面风格建议。

  (四)进行版面排版设计:根据画册的主题,对封面、扉页、目录、内页等版面进行设计,确保画面协调、美观,并合理搭配文字和图片。

  (五)印刷与装订:画册制作完成后,选择专业的印刷厂进行印刷和装订,并确保在规定时限内及时运送到达。

  二、制作画册时限要求

  2024年8月底前完成100册画册印制工作。

  三、制作画册费用

  画册制作印刷装订等费用最高限价:5万元。

  四、询价申请人资格条件

  (一)具备独立企事业法人资格;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力;

  (四)经营运作情况正常,未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五)近3年内没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服务无重大质量问题。

  (六)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七)设计制作画册等方面成效突出。

   五、报价时间

  2024年6月5日至6月12日18:00前(注意:超过此时间报价为无效报价)。

  六、报价形式

  参与询价的单位(供应商)需书面报价并加盖公章,同时提供营业执照、服务资质、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服务方案、有关业绩等材料,以文件密封形式送至攀枝花市民族宗教委协调推进科,地址:攀枝花市东区攀枝花大道东段208号。联系人:丰老师,电话:0812-3520300。

  七、其他事项

  (一)参与询价的单位(供应商)需对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二)市民族宗教委将成立询价小组,根据参与询价的单位(供应商)书面报价和本公告要求提供的全部材料,根据综合评审确定中选候选单位,经公示无异后,与中选单位签订合同。

  (三)以邮寄方式提供材料的,以寄出的邮戳日期为准。

  

 

攀枝花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

  2024年6月4日

  

 

审核: 李正安   责任编辑: 丰正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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