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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枝花市人民政府2024年森林草原防火命令》解读

来源: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4-01-31     选择阅读字号:[ ]     阅读次数: 0

  一、起草背景

  为做好2024年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市森防指办公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森林防火条例》《草原防火条例》《四川省森林防火条例》《攀枝花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条例》和《四川省人民政府2024年森林防火命令》《四川省人民政府2024年草原防火命令》有关规定,组织起草了《攀枝花市人民政府2024年森林草原防火命令》。

  二、起草过程

  2023年12月,市森防指办公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森林防火条例》《草原防火条例》《四川省森林防火条例》《攀枝花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条例》《四川省人民政府2024年森林防火命令》《四川省人民政府2024年草原防火命令》,结合我市实际,组织起草了《攀枝花市人民政府2024年森林草原防火命令(征求意见稿)》,征求县(区)、市级有关部门和社会公众意见,经市司法局合法性审查和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形成《攀枝花市人民政府2024年森林草原防火命令》。

  三、主要内容

  一是明确防火期。2024年全市森林草原防火期为1月1日至6月30日、12月1日至12月31日,其中2月1日至5月31日为森林草原高火险期。县(区)人民政府可以结合辖区实际,延长森林草原防火期和高火险期。

  二是划定防火(管制)区。县(区)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森林草原火灾发生的特点及危险程度,划定森林防火区、森林高火险区和草原防火管制区。

  三是适时发布禁火令。预报或出现高温、干旱、大风等高火险天气,或发布森林草原火险橙色和红色预警时,县(区)人民政府应当适时发布禁火令。必要时,县(区)人民政府可以对森林高火险区实施封禁管理。在草原防火管制区内,禁止一切野外用火。

  四是严格野外火源管控。森林草原防火期内,应当遵守有关防火规定。凡违反规定的,县(区)人民政府林业草原行政主管部门或承接有关行政处罚权并有能力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依法给予相应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森林草原防火期内在森林防火区和草原野外违规用火的,一律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五是排查整治火灾隐患。

  六是实施分区分级精准防控。

  七是加强应急准备和科学处置。

  八是强化宣传教育。

  九是依法落实防灭火责任。

  十是加大监督检查力度。

  《命令》明确,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森林草原火灾火情,应立即拨打报警电话12119。

        相关链接:攀枝花市人民政府2024年森林草原防火命令

审核: 罗庆   责任编辑: 叶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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