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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枝花市农业农村局

攀枝花市农机监理所行政执法主体公告

发布时间:2018-11-13     选择阅读字号:[ ]     阅读次数: 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四川省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和攀枝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市农机监理所按副县级事业单位管理的批复》(攀编发〔1998〕20号)的规定,攀枝花市农机监理所在其职责权限内依法实施行政执法,其执法人员持四川省人民政府《行政执法证》依法进行执法。现将攀枝花市农机监理所的执法职责和权限、主要执法依据等事项公告如下:

  一、行政执法主体名称:攀枝花市农机监理所

  二、执法职责和权限

  (一)行政处罚(共5项)

  详见:附表《攀枝花市农机监理所权力清单》1-5项

  (二)、行政强制(共3项)

  详见:附表《攀枝花市农机监理所权力清单》6-8项

  (三)、行政确认(共1项)

  详见:附表《攀枝花市农机监理所权力清单》9项

  (四)、行政检查(共1项)

  详见:附表《攀枝花市农机监理所权力清单》10项

  三、主要执法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

  2、《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

  3、《四川省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

  四、办公地址、咨询和投诉电话

  办公地址:攀枝花市炳草岗人民街265号

  咨询投诉电话:3352195

  附表:攀枝花市农机监理所权力清单

 

附表:

                        攀枝花市农机监理所权力清单

 

序号

权力类型

权力名称

 
 

1

行政处罚

对未按照规定登记、使用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的处罚

 

2

行政处罚

对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证书和牌照,或者使用其他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的证书和牌照的处罚

 

3

行政处罚

对未取得操作证件操作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的处罚

 

4

行政处罚

对未按照规定操作或使用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的处罚

 

5

行政处罚

对使用拖拉机、联合收割机违反规定载人的处罚

 

6

行政强制

扣押农机事故后企图逃逸的、拒不停止存在重大事故隐患作业或者转移的农业机械及证书、牌照、操作证

 

7

行政强制

扣押擅自投入使用或者逾期未办理变更登记手续,拒不停止使用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

 

8

行政强制

扣押存在事故隐患且拒不停止使用的农业机械

 

9

行政确认

农业机械事故认定

 

10

行政检查

对农业机械的安全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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