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将分类整治“大棚房”问题
来源:四川日报 发布时间:2019-02-02 选择阅读字号:[ 大 中 小 ] 阅读次数: 0
确保3月底前逐一销号
整治要搞清楚三种类型
哪些是真正在搞现代农业?
哪些是农旅融合必须的配套设施?
哪些是打着现代农业的幌子非法占地?
2月1日,记者从全省“大棚房”问题整改工作会上获悉,我省将对“大棚房”依法依规开展分类整治工作。
“大棚房”问题本质是打着“设施农业”旗号进行非农化建设,即违法违规占用耕地。包括在农业园区或耕地上直接违法违规建设“私家庄园”、在农业大棚内违法违规建房、违规改扩建大棚看护房等。如不及时制止,将对耕地保护制度造成重大冲击,背离农业扶持政策的初衷,有些还侵害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省“大棚房”清理整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相关负责人介绍,我省针对“大棚房”问题出台了严格的清理整治措施,将按照3月底整改完成的期限倒排工期,对排查中发现的问题实行销号管理,杜绝应付式整改。同时,我省也将从实际出发,依法依规进行分类整改,避免工作简单粗暴“一刀切”。
四川是农家乐发源地,发展历史长,随着乡村产业的发展,形成了大批农旅融合项目。“不是耕地上的所有农家乐都是‘大棚房’问题,更不是耕地上的所有农旅项目都是‘大棚房’问题。”省“大棚房”清理整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相关负责人表示,落实中央有关要求,结合四川实际,我省将分三种类型对“大棚房”问题进行整治,搞清楚哪些是真正在搞现代农业、哪些是农旅融合必须的配套设施、哪些是打着现代农业的幌子非法占地。
对排查出的问题,将拆除复耕一批,查处整改一批,切实纠正一批,积极规范一批。其中,针对中央三令五申和法律法规明令禁止借设施农业或农业园区之名占用耕地修建的“私家庄园”、别墅、度假酒店、经营性住宅等非农设施,以及农业设施改变用途难以恢复、看护房改变用途,用于住宅、餐饮等经营性开发的,必须拆除复耕。
以清理整治“大棚房”为契机,我省将梳理管理漏洞,加强政策研究,采取土地利用计划规划管控、村庄土地布局调整等措施,守住耕地保护红线,健全土地利用管理的长效机制。
接下来,省自然资源厅和省农业农村厅将联合组成5个调研指导组,对各地整改落实情况进行实地督导调研,逐级验收复核,确保3月底前逐一销号。(记者 寇敏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