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高标准农田建设质量管理办法(试行)》
来源:局政策法规科 发布时间:2021-06-29 选择阅读字号:[ 大 中 小 ] 阅读次数: 0
保障高标准农田建设质量,需要建立健全相关管理规章制度。日前,农业农村部印发《高标准农田建设质量管理办法(试行)》。《办法》于今年5月1日起施行。
这是本轮机构改革以来,农业农村部在统一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的基础上从规章制度层面专门对高标准农田建设质量管理进一步作出明确规定和要求,主题鲜明、意义重大。为帮助各地农田建设相关人员更好地学习和理解《办法》,近日,本报特邀请农业农村部农田建设管理司相关负责人对《办法》进行解读。
问:制定出台《办法》的背景是什么?
答:一是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对高标准农田建设作出的一系列新部署新要求。习近平总书记对高标准农田建设多次作出重要指示,反复强调要坚定不移抓好高标准农田建设,特别是在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上强调,保护耕地,确保粮食安全,建设高标准农田是一个重要抓手,要坚定不移地抓下去。今年的中央1号文件也明确强调,2021年要建设1亿亩旱涝保收、高产稳产高标准农田,这是中央确定的硬任务,必须坚决完成好。《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提升国家粮食安全保障能力的意见》(国办发〔2019〕50号)也对做好高标准农田建设提出了明确要求。《办法》的出台就是认真贯彻落实好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坚决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对高标准农田建设决策部署上来的具体实践。
二是落实高标准农田制度建设的要求。农田建设资金规模大、项目数量多、工作链条长、参与主体多元,与农民群众切身利益紧密相关,必须用制度管资金、管项目、管流程。近年来,强化制度供给已经成为规范开展农田建设管理的重要基础。《办法》将与之前出台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 提升国家粮食安全保障能力的意见》《农田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农田建设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等规章制度,一起为高标准农田建设搭建起“四梁八柱”的基础制度体系。《办法》坚持“用制度管事”的总体要求,进一步明确了高标准农田建设“四制”管理要求,即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合同管理制和工程监理制。同时,对项目储备、立项、实施和建后管护全程质量控制也做了明确规定,特别是提出了一些关键环节质量管理措施和要求,使高标准农田建设质量管理有章可循。
三是落实高质量发展的要求。“十四五”时期,将紧扣高质量发展主题,构建数量质量并重的高标准农田建设新格局,在确保完成既定数量目标任务的基础上,把好建设质量关,实现高质量建设、高效率管理、高水平利用。《办法》的出台,就是明确把提升高标准农田建设质量作为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任务,既要注重提高新建项目质量,又要有序推进已建项目改造提升,推动农田建设高质量发展,夯实国家粮食安全基础。
问:《办法》对高标准农田建设的责任方作出怎样的规定?
答:一是明确职责分工。农业农村部负责指导监督全国高标准农田建设质量管理工作。地方农业农村部门负责本地区高标准农田建设质量管理,包括制定质量管理制度等。高标准农田建设质量管理相关的重大事项和重要情况应按程序报告农业农村部。
二是明确项目建设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项目法人对高标准农田建设质量负总责,承担项目测绘、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材料(设备或构配件)供应、评估评审等任务的单位依照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对各自承担的技术服务、工程和产品质量负责。
三是明确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实行招标投标制。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应严格审查投标单位和人员的违法违规失信行为记录,严禁有围标、串标、违法分包和转让等不良行为记录,以及有违规出借资质的单位参与投标。科学合理制定招标文件,招标文件中应明确高标准农田建设质量具体要求。
四是明确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实行合同管理制。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测绘等业务均应签订合同,合同文件应当有相应质量条款,将质量目标分解到每个阶段、相关工序,确保质量可控。项目测绘、勘察、设计、监理等相应承担单位不得转包(让)或分包任务,施工单位不得转包或违法分包任务。
五是明确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实行工程监理制。项目监理单位应按规定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全过程监理,加强施工材料质量、隐蔽工程施工、单项工程验收等关键环节监理,对施工现场存在的质量、进度、安全等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并复查。监理单位还应做好监理资料管理,按约定期限如实向项目法人及县级农业农村部门报告工程施工进度、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和相关控制措施。
问:为做好高标准农田建设全过程质量管理,《办法》提出哪些要求?
答:高标准农田建设不仅要重视某个点、某个环节的工程质量,更要注重面的管理、全过程的管理,向管理要质量、要效益。要从过去的事后检查把关为主,变为事前、事中、事后管理并重,从管结果变为管过程,强化全面全程管理。
《办法》主要从把好项目储备质量关、立项质量关、实施质量关和建后质量关等“四个关”做好全过程质量管理。
一是“项目储备质量关”。地方农业农村部门要建立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储备库制度,入库项目应满足入库条件,综合考虑规划布局等因素明确项目优先序,优先在永久基本农田、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安排项目建设,并对项目储备库进行动态管理,及时更新项目信息,确保在库项目符合实际、用时就有、随时能上。
二是“立项质量关”。初步设计文件应在完成实地测绘和必要的勘察并获取项目区耕地数量与质量状况的基础上,以切实提升项目区粮食产能为首要目标,因地制宜提出工程、农艺(农机)、生物、管理等措施。项目法人应对测绘等单位的外业工作成果进行审核。项目审批主体应对项目设计成果加强审查。项目评审专家和第三方评审机构的选取应实行回避制度。对可行的项目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三是“实施质量关”。项目法人在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开工前应组织做好技术交底。设计单位应做好后续服务工作,施工和监理单位应严格执行设计文件要求,确保设计意图在施工中得以落实。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修改、变更项目设计文件。对进入施工现场的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质量进行严格管理,不符合相关规定要求的不得投入使用。施工单位应严格按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施工,加强各专业工种、工序施工管理,加强隐蔽工程施工管理,并建立完整、可追溯的施工技术档案。项目监理单位应加强日常监理,对施工进度、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等把好关。
四是“建后质量关”。项目竣工后,县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要对田块整治等工程数量与质量进行复核。施工单位应向项目法人出具满足规定要求的质量保修书、主要工程与设备使用说明书。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应及时按照相关要求评价并划分竣工后高标准农田的耕地质量等级,测算粮食产能。项目竣工验收应严格按照相关办法和规定开展。竣工验收通过后,地方农业农村部门要按照相关政策要求及时开展项目新增耕地指标核定相关工作,建立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建后管护长效运行机制,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档案管理,跟踪监测高标准农田耕地质量变化情况,持续提升地力,发挥长期效益。
问:《办法》对做好高标准农田建设的质量监督有哪些要求?
答:主要有四个方面,包括加强主管部门监督,支持鼓励农民监督,充分用好社会监督,注重监督结果运用。
一是强化各级农业农村部门的监督责任。农业农村部按规定采取抽查、专项检查、重点督办等方式,地方农业农村部门可采用巡查、抽查、“双随机一公开”检查等方式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质量监督。要对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实行全程动态监管,进一步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各阶段信息上图入库填报审核把关。
二是鼓励增设农民质量监督员。积极引导农民参与高标准农田建设,将农民质量监督员纳入公益性岗位开展建设质量监督。这既能够最大程度发挥农民“谁受益、谁监管”的积极性,又能有效促进农民就地就近就业。
三是充分利用社会监督平台。鼓励地方农业农村部门依法依规记录并公开高标准农田建设从业单位和人员的违法违规失信行为信息,按规定程序将失信记录纳入信用评价管理体系。利用网络平台、项目公示标牌等信息渠道加大高标准农田建设信息公开力度,接受社会监督。
四是做好质量监督结果运用。《办法》明确要求,各级农业农村部门应将高标准农田建设质量监督结果作为项目绩效评价、项目验收和年度工作激励考核等的重要内容,实行奖优罚劣。质量监督结果要与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安排相挂钩。
政策文件:http://nyncj.panzhihua.gov.cn/zwgk/zcfg/zcwj/1921603.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