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攀枝花市改进和加强农村道路交通 安全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m.happymerchs.com 发布时间:2020-12-01 来源:攀枝花市农业农村局 选择阅读字号:[ 大 中 小 ]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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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文种类:
- 发布机构:攀枝花市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2020-09-02
- 发布日期:2020-09-02
- 文 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钒钛新城管委会,市级有关部门:
《攀枝花市改进和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9月2日
攀枝花市改进和加强农村道路交通
安全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改进和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川办发〔2018〕90号)精神,进一步提升新时代农村道路交通安全治理水平,助推乡村振兴战略深入实施,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省、市工作部署,提升农村道路交通安全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改进和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手段和措施,进一步健全攀枝花市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机制。
(二)工作原则。
坚持属地管理。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组织、协调等管理工作均实行行政辖区负责制,县(区)政府负总责,乡(镇)政府主责主抓。
坚持部门协作。各职能部门严格履行工作职责,主动作为,强化业务指导,密切协作联动,综合施治,形成工作合力。
坚持社会共治。动员社会各方面积极参与,完善举报制度,形成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合力。
(三)工作目标。以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控率100%为工作目标,推动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机制正常运行,工作措施和保障制度落实到位,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重大隐患进一步消除,科技设备及信息化系统得到充分应用,农村地区群众交通安全意识和交通文明素质大幅提升,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得到有效遏制,确保农村地区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稳中有降,不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较大道路交通事故。
二、工作任务
(一)健全完善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责任体系。
1.强化政府领导责任。健全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责任制,建立县(区)、乡(镇)两级政府农村道路交通安全责任清单,主要负责同志负总责、亲自抓,分管负责同志具体抓,确保层级、部门、岗位职责清楚;县(区)人民政府要建立县级领导包乡(镇)、包交通主干道,乡(镇)干部包村、包农村公路,村(居)委会干部包车辆、包路段、包驾驶人的“挂帮包”责任机制。县(区)人民政府每半年在常务会议上至少专题研究1次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每季度至少召开1次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联席会议,组织相关职能部门研究解决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问题;乡(镇)政府每月至少召开1次工作联席会或安全例会,切实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钒钛新城管委会〕(排在第一位的为牵头单位,下同)
2.完善部门监管责任。完善我市农村交管“2+2+X”工作机制,由乡(镇)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乡(镇)交管办”〕统筹牵头,组织辖区内单位、企业、学校等社会各方积极参与综合治理,确保形成工作合力;公安、交通运输、农业农村、应急管理等市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道安委”)成员单位,结合自身职能职责切实发挥监管作用,每月至少开展1次联合执法,对辖区道路实施有效管控。〔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钒钛新城管委会,市道安委各成员单位〕
3.压实企业主体责任。各级政府要督促辖区农村客、货运企业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加强大型公路客运、大型旅游客运、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以下简称“两客一危”)等重点车辆管理,强化驾驶员教育培训,建立完善企业安全管理责任制度,确保安全管理工作落实到位。〔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钒钛新城管委会〕
(二)排查整治道路隐患。
4.加强道路隐患排查治理。县(区)人民政府要组织乡(镇)及相关职能部门(单位)加强农村道路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每半年至少组织1次辖区道路隐患综合排查,排查工作要突出重要时段、重点路段,要覆盖辖区内所有国道、省道、县道、乡道、村道;乡(镇)交管办在日常工作中要充分发挥劝导员人熟地熟路熟的优势,在开展劝导、路检路查的同时,注意排查辖区道路安全隐患。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要列入治理计划,建立隐患基础台账,按照隐患严重程度探索建立分级管控机制,其中对较大以上风险的安全隐患,县(区)政府要挂牌督办。〔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各县(区)人民政府、钒钛新城管委会〕
5.加快建设农村道路安全配套设施。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要会同各县(区)人民政府,按照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开展普通国省道隐患整治和农村公路平交路口“一灯一带”工程的通知》(川公发〔2020〕57号)要求,对流量较大、事故多发的穿村过镇路段开展交通安全综合治理,合理设计主要交叉口渠化,规范安装信号灯,完善人行横道等标志标线,检查交通流线冲突,确保2020年底存在交通安全风险的穿村过镇路段治理完成率超过30%,2021年底超过60%,2022年底前全部完成。同时,要以农村公路平交路口和国省道沿线村道出入口、公路路侧学校路段等为主要治理对象,排查梳理辖区事故多发、车流人流密集、农村公路路侧学校、县道与国省道交叉的平交路口点位,通过增设“一灯一带”,减少平交路口安全隐患。2020年底,平交路口治理完成率超过30%,2021年底超过60%,2022年底前全部完成。〔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各县(区)人民政府、钒钛新城管委会〕
(三)强化安保工程建设。
6.逐级落实安保工程建管养责任。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全市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配套设施的监督和管理;县(区)人民政府承担辖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配套设施建设、管理、养护的主体责任,县(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具体组织实施;乡(镇)政府明确相应的机构和人员具体负责辖区乡道、村道交通安全配套设施的建设、养护等工作;村(居)委会在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乡(镇)政府的指导下,按照村(居)民自愿、民主决策原则,组织村(居)民做好辖区村道交通安全配套设施的日常养护工作。〔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各县(区)人民政府、钒钛新城管委会〕
7.持续完善安保工程(路侧护栏)建设。各县(区)人民政府要确保完成每年交通运输厅下达的建设任务,积极推进通客车村道的安保工程(路侧护栏)建设。新建及改建县道、乡道和通客运的村道交通安全设施等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使用;已建成的县道、乡道和通客运的村道应当逐步完善,确保消除存量、不添增量。已建成县道、乡道和通客运的村道安保工程(路侧护栏)发现损毁的,应及时进行修补、维护;新建农村脱贫公路必须按照相关规定、技术标准,建成人民群众安全路。〔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各县(区)人民政府、钒钛新城管委会〕
(四)推进农村公共交通发展。
8.规划农村客运发展。市交通运输局要指导县(区)人民政府制定《农村客运发展总体规划实施办法(意见)》,积极发展农村小型客运,满足群众出行需求,将客运站、招呼站等与农村公路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和同步维护。〔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各县(区)人民政府、钒钛新城管委会〕
9.合理配置运力。优化农村客运站点布局和客车班次配置,配置符合农村实际情况的客运车辆特别是9座以下小型客运车,加强车辆技术状况管理,在学生集中上(放)学时段,要合理调配运力,满足农村居民、学生出行需求,进一步提高农村客运服务水平。同时,探索在学生出行需求集中、道路通行条件较好的农村地区大力发展、逐步配备符合国家标准的专用校车,切实解决农村地区学生上(放)学难题。〔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教育和体育局,各县(区)人民政府、钒钛新城管委会〕
(五)加强农村重点车辆管理。
10.加强农村面包车管理。组织乡(镇)交管员和农村劝导员采取进村入户或依托劝导站等方式,对辖区面包车车主逐一签订安全承诺书,进行宣传提示教育,确保每辆面包车都有专人对口负责管理;对农村面包车无证、超员、酒驾等违法行为一律顶格处理。〔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各县(区)人民政府、钒钛新城管委会〕
11.加强农村摩托车管理。依托农村劝导站,开展摩托车违法行为专项整治,全面实施“头盔工程”,提升摩托车头盔佩戴率,突出加大对无证驾驶、驾乘人员不戴头盔、超员等违法行为的劝导查处力度。〔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各县(区)人民政府、钒钛新城管委会〕
12.加强农村电动自行车和低速电动车管理。加强对电动自行车和低速电动车生产、销售、维修市场主体的监管,严厉打击超标、改装的电动自行车和低速电动车;对超标、改装电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要依法追究生产销售改装企业连带赔偿责任。〔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应急管理局,各县(区)人民政府、钒钛新城管委会〕
13.加强变型拖拉机管理。坚决杜绝增量、逐步消减存量。农业农村部门要严把拖拉机注册登记关,坚决杜绝变型拖拉机新增注册登记,建立完善退出机制,加强存量变型拖拉机年检和依法注销工作;公安部门要严格执法,严厉打击套牌、无牌、无证驾驶、酒后驾驶、超速、超载、违法载人等违法行为;经信、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生产、销售等企业的监管;应急管理部门要按照有关规定,认真开展涉及变型拖拉机的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工作,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和个人的责任。〔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应急管理局,各县(区)人民政府、钒钛新城管委会〕
(六)深化源头安全监管。
14.加强农村地区客货运源头监管。县(区)人民政府要组织相关职能部门每月至少开展1次辖区客、货运源头联合巡查,对辖区客运场站等旅客集中地,矿山、砂石、建筑工地等货物运输重点源头企业开展综合治理,督促源头企业设置安全监管员或劝导员,建立交通违法源头消除、安全监管上路等制度,杜绝超员、超限超载车辆出厂(场、站)上路行驶。〔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应急管理局,各县(区)人民政府、钒钛新城管委会〕
15.加强农村群体性活动源头监管。县(区)人民政府要充分发挥乡(镇)交通管理站、交通安全劝导站和乡(镇)专职交通安全员、行政村聘用的交通安全协管员(以下简称“两站两员”)作用,在红白喜事、民俗活动等群众性餐饮聚会时,上门开展宣传劝导,落实组织者责任制,签订承诺书,由组织者负责劝阻酒后驾驶、超员等违法行为发生。〔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钒钛新城管委会〕
16.加强校园周边安全监管。各县(区)教育部门要建立农村地区学校(幼儿园)学生(幼儿)道路交通安全监管制度,采取学校教职工、保安等兼任安全监管员或劝导员的方式,劝导、教育学生不乘坐超员、非法营运等车辆;交通运输、公安部门要加大对“黑校车”的打击力度,保障学生安全出行。(责任单位:市教育和体育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
(七)强化农村交通违法劝导。
17.落实违法劝导制度。结合辖区实际,按照农村劝导员重要节假日和出行高峰时段必上、学生上(放)学高峰时段必上、赶集日高峰时段必上、群众早晚出行高峰时段必上、红白喜事出行时段必上、民俗活动时段必上、恶劣天气时段必上“七必上”工作要求,开展宣传劝导工作。〔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钒钛新城管委会〕
18.强化交通违法行为查处。乡(镇)政府牵头,组织农村交警中队、派出所、交通执法人员、乡(镇)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乡(镇)安办”〕安全管理员、农机安全管理员、乡(镇)交管员、农村劝导员等组成联合执法队伍,每月至少开展1次下乡进村联合执勤执法行动;村支书、村主任、治保会主任等要带头上路开展宣传教育和违法劝导,劝导员发现超员、超载、违法载人等交通违法行为,要立即纠正;对不服从劝导和多次违法的,要通知辖区交警中队或派出所,依法严厉查处。〔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各县(区)人民政府、钒钛新城管委会〕
(八)构建农村交管信用体系。
19.建立农村道路交通管理信用体系。将农村交通安全管理纳入村规民约。探索实施信用积分制管理,对农村交通参与者设置固定积分,制定严重交通违法扣分制度,将信用分与农村信用社贷款、购置保险等相结合,从社会综合治理角度约束交通参与者。〔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钒钛新城管委会〕
20.建立农村交通安全管理举报制度。公布举报电话,畅通网络、手机等举报渠道,依靠社会力量共防共治,大力营造全民监督、共同遵守、人人自律的良好氛围。探索建立交通违法行为有奖举报制度,鼓励群众举报违法行为。〔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钒钛新城管委会〕
(九)推进科技信息技术应用。
21.全面应用农村交管信息系统。全面应用“农村道路交通安全信息系统”及手机APP,收集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基础信息和工作动态信息,实现网上工作部署、统计、监督、考核。〔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各县(区)人民政府、钒钛新城管委会〕
22.全面整合监控系统。积极推进“雪亮”工程、“天网”系统、重点车辆动态监控系统、机动车缉查布控系统、农村地区自建监控等视频数据采集系统融合共享,逐步构织全覆盖、全时段的农村道路交通监测网络。对于场镇出入口、重要交通节点未建监控点的,要补充建设视频监控设施,应用新技术、新手段助力农村交管工作。〔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钒钛新城管委会〕
23.探索建立县(区)级智能交通指挥中心。建设集违法智能抓拍、视频监控、道路情况提示、执法取证、事故监测等功能于一体的县级智能交通指挥中心,实行多部门集成指挥。〔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各县(区)人民政府、钒钛新城管委会〕
(十)开展农村地区事故快处快赔。
24.大力推广“警保联动”(公安交管部门与保险机构合作)工作模式。支持并推动建立警保合作新型农村劝导站,2020年底前,每个乡(镇)至少建成1个一级或二级警保合作劝导站;2022年底前,乡村道与国省县道交会路段,交通流量较大的乡(镇)、村主要道路交会路段,乡村中小学校、集镇附近的要道旁,全部新建或改建警保合作劝导站。〔责任单位:市公安局、攀枝花银保监分局,各县(区)人民政府、钒钛新城管委会〕
25.大力推广“12123”交管系统。建立“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快处快赔模式,利用移动终端和互联网技术,大力推广应用道路交通事故互联网在线快速处理平台。对仅造成车辆损失的事故,通过互联网在线平台采集上传信息、推送事故电子文书;对造成人员轻微受伤的交通事故,探索事故快速处理、调解一体化模式。优化道路交通事故在线定损、在线理赔服务,推动实现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全流程“一站式”服务。〔责任单位:市公安局、攀枝花银保监分局〕
(十一)广泛开展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
26.强化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各县(区)人民政府和市级相关职能部门(单位)要依托广播、电视、电台、报刊、网络等媒体,以公益广告、安全提示等方式积极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公安、交通运输、教育、司法等部门,要按照“谁执法、谁普法”的原则,共同做好驾驶人、驾校学员、中小学生、村(居)民等重点群体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各部门每季度至少开展1次交通安全普法宣传。〔责任单位:市道安委各成员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钒钛新城管委会〕
27.强化宣传阵地建设。乡(镇)人民政府要结合村(居)民日常出行和农村生产生活实际,利用农村“大喇叭”、墙体、岩体等阵地,向村(居)民广泛宣传交通安全,同时利用各种方式和载体,曝光农村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和典型案例,做好出行路况精准提示。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积极开展文明交通安全乡村创建活动,充分发挥典型示范引领作用。〔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钒钛新城管委会〕
三、组织保障
(一)保障工作经费。县(区)人民政府要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改进和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川办发〔2018〕90号)要求,每年要给予乡(镇)基本工作经费保障,并纳入财政预算。一类乡(镇)不低于5万元,二类乡(镇)不低于3万元,三类乡(镇)不低于2万元,主要用于开展宣传、有奖举报、乡(镇)交管办日常办公和执法执勤等相关支出。县(区)人民政府要将乡(镇)交管员和农村劝导员符合政策规定的个人补贴纳入县级财政预算,探索建立绩效考核机制,建立符合本地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实际的基本工作经费和补贴动态调整机制。
(二)规范人员配置。加强农村交警中队、派出所、乡(镇)安全管理员、乡(镇)交管员、农村劝导员等五支队伍的建设,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建立健全全省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办函〔2014〕106号)要求,确保一类乡(镇)交管员不少于5人,二类乡(镇)交管员不少于4人,三类乡(镇)交管员不少于3人;重点村配备交通安全劝导员不少于2人,其他村配备交通安全劝导员不少于1人。
(三)强化责任分工。农村交警中队、派出所主要负责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交通违法查处、交通安全管理业务培训等工作;乡(镇)安全管理员主要负责辖区内的道路交通安全监督检查、宣传劝导、隐患治理等工作;乡(镇)交管员、农村劝导员主要负责农村群众的交通安全宣传、交通违法劝导、涉及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的重要警情报告等工作。由乡(镇)交管办牵头,各地交警中队负责定期组织开展农村劝导员队伍交通管理业务培训;在法律法规许可范围内,探索扩充劝导员在车驾管业务代办、快处快赔代办、保险代理等方面的职能职责。
(四)完善设施设备。县(区)人民政府要为乡(镇)交管办配置办公设备、装备;乡(镇)人民政府要为执法小分队、乡(镇)交管办和农村劝导点提供日常办公、路面劝导和执勤执法保障;各相关部门要为本部门的农村交管力量配备必要的专业工作装备。各地劝导站至少要设置“五个一”(一块劝导站的标牌、一根拦车的横杆、一个亭子或一把遮阳伞、一本检查登记簿、一套桌椅),有条件的地方可建设固定岗亭或活动板房,设置职责公示牌、安全提示牌、交通违法曝光牌、自动升降杆、视频监控等设施,警保合作劝导站按照建设标准执行。劝导员至少配备“六个一”(一件反光背心、一个红袖标、一顶帽子、一个停车指示牌、一个随身工作包、一个肩闪灯),有条件的地方可配备喊话器、照相机等设备。在农村集市、人群密集地、出村出镇口等重要地点要安装交通安全宣传提示大喇叭。
(五)加强应急处置。乡(镇)交管员和农村劝导员要同时兼任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信息收集员和上报员,对辖区发生人员伤亡道路交通事故或严重交通拥堵的,要及时按程序将信息报送乡(镇)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等,同时在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指挥下,协助开展处置工作。县(区)、乡(镇)人民政府要制定道路交通安全应急预案,对节假日期间道路发生严重拥堵超过2公里或时间超过1个小时的,乡(镇)人民政府要组织工作人员协助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开展缓堵保畅工作。
(六)严格考核问责。各级人民政府领导要坚持深入基层调研,了解工作情况,解决实际问题。要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目标考核,强化结果运用,严格逗硬奖惩。要健全责任倒查制度,对工作不重视、不履职或不正确履职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严肃问责;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道路交通事故,要按程序开展事故深度调查,进行责任倒查,依法依规追究各级政府、相关部门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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