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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枝花市农业农村局

中国银保监会攀枝花监管分局 攀枝花市财政局 攀枝花市农业农村局 中国人民银行攀枝花市中心支行 攀枝花市乡村振兴局关于转发《关于 做好2023年全省脱贫人口小额信贷 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来源:攀枝花市农业农村局     发布时间:2023-08-08     选择阅读字号:[ ]     阅读次数: 0

各县(区)财政局、农业农村局,人行米易县支行,各县(区)乡村振兴局,农业银行攀枝花分行、邮储银行攀枝花分行、攀枝花农村商业银行:

 现将《中国银保监会四川监管局 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农业农村厅 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 四川省乡村振兴局关于做好2023年全省脱贫人口小额信贷工作的通知》(川银保监发〔2023〕6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认真开展排查整改。各县(区)乡村振兴局、脱贫人口小额信贷承办银行机构要针对《通知》中的排查内容组织开展一次“回头看”专项排查,对排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整改完善,并于7月3日前将排查整改相关情况报送至攀枝花银保监分局、攀枝花市乡村振兴局联系人处。

二、建立定期复查机制。各县(区)乡村振兴局、脱贫人口小额信贷承办银行机构要每半年对存量脱贫人口小额信贷使用情况进行一次排查,坚决杜绝“户贷企用”或变相“户贷企用”等违规行为,并于每半年后15日内报送至攀枝花银保监分局、攀枝花市乡村振兴局联系人处,首次报送时间为2024年1月15日前。

 

                           

审核: 包小强   责任编辑: 周德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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