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市政协九届四次会议第86号提案答复的
发布时间:2020-10-09 选择阅读字号:[ 大 中 小 ] 阅读次数: 0
(A类)
攀农函〔2020〕87号
攀枝花市农业农村局
关于对市政协九届四次会议第86号提案答复的函
肖鹏举、张雪峰、池勇委员:
你们提出的《关于制定乡村人才振兴专项政策的建议》(第86号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认真梳理现有乡村人才振兴政策”的建议
近年来,中央、省、市出台了系列乡村人才振兴政策,通过政策引导,鼓励人才向基层流动,促进返乡下乡创业,助力乡村全面振兴。经认真梳理,现有主要乡村人才振兴政策10个。其中,国家层面1个:《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鼓励引导人才向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一线流动的意见》(中办发〔2019〕27号);省级层面2个: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四川省鼓励引导人才向基层流动十条措施》(川委办〔2019〕3号)、省委组织部、教育厅等七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加强基层治理人才支撑的若干举措》(川组通〔2020〕13号);市级层面7个:《中共攀枝花市委办公室 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攀枝花人才新政七条>的通知》(攀委办发〔2017〕26号)、《攀枝花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攀枝花优秀人才选拔培养计划”实施细则>的通知》(攀人才〔2018〕3号)、《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促进返乡下乡创业二十三条措施》(攀办发〔2019〕7号)、《中共攀枝花市委组织部关于印发<攀枝花市农民工定向回引吸引培养十条措施>的通知》(攀组办〔2019〕2号)、《中共攀枝花市委办公室 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攀枝花市加强农民工服务保障工作方案>的通知》(攀委办发〔2019〕3号)、《中共攀枝花市委组织部关于印发<攀枝花市贯彻落实〈四川省鼓励引导人才向基层流动十条措施〉实施方案>的通知》(攀组通〔2019〕185 号)、(攀组通〔2019〕185号)、《中共攀枝花市委办公室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攀枝花市关于分类推进人才评价机制改革的十条措施>的通知》(攀委办发〔2019〕18号)。
(一)深化乡村人才体制机制改革。结合机构改革后部门“三定”方案规定和工作需要,动态调整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将涉农部门纳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系统抓好乡村人才队伍建设。健全人才工作协调机制,完善议事制度、例会制度、办事制度,定期收集掌握乡村人才队伍建设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通过召开人才办联席会等形式,加强部门间统筹协调,推动政策细化实施。出台涉及乡村人才队伍建设“引育用留”的政策文件,支持相关部门研制乡村人才队伍建设中长期规划及专项领域人才政策措施。
(二)促进优秀人才返乡下乡创业。一是紧扣农民工“输入型”城市特征,出台《促进返乡下乡创业二十三条措施》《农民工定向回引吸引培养十条措施》等系列文件,对符合条件且有创业意愿返乡农民工、返乡大学生创新创业加大政策支持力度,降低贷款申请条件,放宽担保和贴息要求,优化申请办理创业担保贷款流程,全力推动返乡优秀人才创新创业。二是加大农村基层带头人队伍能力建设,2019年先后组织全市优秀农民工村书记代表70余名,赴成都村政学院、四川西部新农村建设培训中心战旗学院、四川宝山村庄发展学院学习培训,着力提升农村基层带头人队伍能力水平。
(三)优化乡村人才队伍发展环境。着力在待遇落实、服务水平、氛围营造上下功夫,支持在攀高校、职业技术院校围绕乡村振兴产业发展需要调整专业设置,给予最高100万元补贴;为乡村振兴所需人才提供免费技能培训,对新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全额报销考试(鉴定)费用。开展农业专家下基层行动工程,去年以来,建设专家服务示范基地项目17个,执行“专家下基层行动”项目20个,选派200余名“科技特派员”“公益指导员”下沉贫困地区,开展技术指导、培训等活动5000余人次。高规格举办“攀枝花英才”评选表彰,10名农业类、10名康养类、10名优秀村(社区)工作者入选“攀枝花英才”,营造了尊贤重才的社会氛围,增强了乡村人才的获得感和成就感。
(四)深化职业农民制度试点工作。今年,米易县被列入省级深化职业农民制度试点县。按照全县10%以上村民小组且至少有1名家庭农场主纳入职业农民制度试点的要求,计划试点80—100人,并争取用2年时间,初步探索建立制度试点职业农民产业扶持、以奖代补、社保扶持、金融扶持等相关政策体系。在社保扶持政策方面,对符合条件的家庭农场主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按上一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财政每人每年度给予社保补助金额0.6万元,连续补贴年限2年。在金融支持方面,符合涉农产业贷款条件的家庭农场,优先纳入支持范围,给予一次性贴息补助,贴息比例为贷款利息的50%,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 2 万元,补贴年限1年。在生产扶持政策方面,制度试点职业农民可优先申报涉农项目,并给予水、电、路、土地整理等基础设施建设配套支持。在其它扶持政策方面,对符合条件的制度试点职业农民,优先推荐各级优秀表彰,乡(镇)优先推荐一定数量的制度试点职业农民作为市、县、乡(镇)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对特别优秀的制度试点职业农民纳入乡土人才和村级后备干部进行培养管理。
二、关于“健全乡村人才激励机制,推进乡村人才振兴”的建议
(一)进一步优化乡村人才激励政策。一是加快编制攀枝花人才白皮书和“十四五”人才发展规划,制定乡村振兴人才支撑相关内容,发布现代农业等领域急需紧缺人才需求目录。二是聚焦现代乡村基层治理,研制《关于加强基层治理人才支撑若干举措》实施细则,确保基层人才引得进留得住。三是从加大基层党政人才招录力度、坚持年轻干部基层一线培养锻炼、改进基层事业单位人员招聘方式、完善人才柔性流动机制、加大人才项目支持力度、完善和落实专业技术职称评定倾斜政策、健全基层人才服务保障体系等方面着手,健全乡村人才激励机制,优化乡村人才结构,推进乡村人才振兴。四是抓好《攀枝花关于分类推进人才评价机制改革的十条措施》落地落实,并制定出台《农村实用人才评价实施细则》。
(二)进一步加强乡村职业培训针对性。鼓励和支持职业(技工)院校、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等培训实施主体申请涉农(种养殖业)职业(工种)的培训资质,支持涉农事业单位、科研院所、院校与各培训实施主体在职业培训领域开展交流和合作,组织、支持本单位具有农业、畜牧业等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参与职业技能培训,或自主申办职业培训学校直接参与职业技能培训,进一步发展壮大我市职业技能培训涉农职业(工种)的师资队伍。进一步丰富职业培训项目种类,加强资金保障,采取多样化培训手段,提高培训的针对性和精准度,促进乡村人才素质有效提升。
感谢你们对我市“三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攀枝花市农业农村局
(联系人:黄芳,联系电话:13320718148)
抄送:市政协提案委员会,市委目标绩效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