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市政协九届四次会议第92号提案答复的函
发布时间:2020-10-09 选择阅读字号:[ 大 中 小 ] 阅读次数: 0
(A类)
攀农函〔2020〕89号
攀枝花市农业农村局
关于对市政协九届四次会议第92号提案答复的函
张德玉、夏晓兰、李璐华委员:
你们提出的《关于大力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建议》(第92号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明确责任”的建议
(一)关于“明确政府责任”的建议。
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制规定》,建立了政府食品(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目标管理责任制,明确了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属地管理责任。市、县(区)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按照省厅统一部署,进一步强化农业投入品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层层落实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每年按照全省农资打假暨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安排,部署全市年度农资打假及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等相关工作,下达了年度目标任务,扎实推进专项整治工作有序、有力开展。
(二)关于“明确部门责任”的建议。
2020年5月12日,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和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有关工作的通知》(川农函〔2020〕436号),文中明确了农业农村部门负责食用农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以下简称“三前”) 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包括进入“三前”的收贮运过程的监管;市场监管部门负责食用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以下简称“三后”)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包括进入“三后”的收贮运过程的监管。农业农村部门根据监管工作需要,可进入批发、零售市场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和风险监测工作,市场监管部门予以配合协助。同时也对“共建合作会商工作机制”作出说明。
(三)关于“明确市场主体责任”的建议。
我市一直在开展对农业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的质量监管工作,落实质量安全责任制、承诺制,推行田间生产档案记录(要求详细记录生产过程中的每项农事活动,特别是使用的农药品种、浓度、安全间隔期、产品上市渠道等记录情况),并不定期开展档案记录巡查。制定加快完善农资和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信用档案相应管理办法,目前,全市各县(区)已基本实现农资和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信用档案全覆盖,使信用档案成为政府监管、市场评价、消费选择的重要依据。
二、关于“实现网格化监管全覆盖”的建议
我市已建成市、县、乡(镇)三级监测体系,投资近1000万元,加强攀西无公害农产品监测中心建设,米易县、盐边县分别投资400万元、300万元建成定量检测站,全市所有乡(镇)全部设立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站,建立了农产品速测室、配备了专(兼)职检测人员,开展速测抽检和产品准出检测,农残快速抽检合格率100%。同时我市的三大农业县(区)即仁和区、米易县、盐边县也都在积极创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示范县”,且仁和区和盐边县已分别于2014年、2015年获得省政府的认定,仁和区于2018年通过了资格复审,米易县2020年正在积极筹备认定中。我市以监管示范县创建为抓手,积极推进县、乡、村、企(基地)四级的网格化监管体系建设。将责任监管员信息在各监管区域的显要位置予以公示,实行“层层负责、网格到村、责任到人、全面覆盖”,推进监管重心下沉、监管关口前移。积极推进乡(镇)监管机构标准化建设。目前,盐边县10个乡(镇)已完成标准化建设,初步建成市、县(区)、乡(镇)三级政府和企业“3+1”检测网络。
三、关于“加大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经费投入”的建议
我市财政每年都有安排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专项经费,主要用于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指导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和考核工作,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实施农产品生产(养殖)基地认定、产品认证和地理标志登记保护监督管理,组织“三品一标”农产品培育、保护和发展工作,指导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示范县创建,实施农产品产地准出和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科普宣传与舆情监测、分析、预警,做好农产品质量安全的调查分析、数据汇总、项目管理、跟踪评价等工作。
四、关于“全面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工作”的建议
目前,我市市级具备开展种植业产品、畜禽产品、水产品中的农药、兽药残留和土壤中重金属检测能力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有两个,即攀枝花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国家钒钛制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和攀西无公害农产品监测中心。其中攀枝花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国家钒钛制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可检测农产品相关参数200余个,攀西无公害农产品监测中心可检测参数398个,对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提供了强有力的技术支撑作用。
我市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定量检测任务主要是集中在攀西无公害农产品监测中心(以下简称“监测中心”),因监测中心是全市最早通过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简称“双认证”)的单位,并于2019年通过了认证复审。截至2020年4月,米易县、盐边县都通过了 “双认证”,可以承担本辖区内的部分定量检测任务。市、县两级检测室每年定量检测农产品1300批次以上,每个乡(镇)每年开展快速检测均在20批次以上,样品在200个以上。
五、关于“规范农业投入品使用”的建议
2019年以来,我市以“放心农资促提质增效 质量兴农惠万村千乡”为主题,于大春生产的关键时期启动了“攀枝花市2019年放心农资下乡进村”宣传、农资打假“春雷”行动、专项整治“利剑”行动等活动。活动开展以来,市、县(区)农业农村局各业务部门结合相关工作,通过开展现场咨询、展览展示、发放宣传资料等方式,深入乡村推广科学规范使用农资和绿色防控技术,指导农民识假辨假、普及维权法律法规知识,提高农业生产者法律安全意识。共计举办现场咨询培训8场次,出动执法和科技人员32人次,发放宣传资料1000余份,接待现场咨询群众600余人次。通过此次宣传活动,引导农民群众科学购买、合理使用农资产品,增强农民群众识别种子真伪能力,提高广大农户安全购种、安全用种的意识。同时,号召农民科学用肥,向农民普及“草地贪夜蛾”等病虫害的防治。
我市每年都组织市、县(区)农业农村执法人员不定时对生产或销售的农资产品企业、零售商进行抽检,不得生产、售卖未经国家登记注册和明令禁止使用的农药、肥料、激素,对不合格或过期农资产品进行查处。
六、关于“推行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的建议
自2020年2月开始试行农产品合格证制度,制定印发了《攀枝花市试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实施方案》,在全市范围内试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探索构建以合格证管理为载体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新模式,实现产地准出与市场准入有效衔接。截至目前,共开具合格证6261张,附带合格证上市的农产品1319.5吨。
同时市场监管部门还在全市 4 家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对入场销售的建档率达 100%;全市 78 家集贸市场落实市场准入管理要求,参照《食用农产品风险项目清单》,对入场销售者严格审查。以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为重点环节、批发企业为重点对象、猪肉产品为重点品种,试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截止目前,全市 11 家农贸市场、22 家大型超市和连锁超市纳入试点单位,积极配合农业农村部门构建以合格证管理为核心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新模式。
七、关于“健全落实监管制度,做好应急管理”的建议
我市每年都在开展农产品例行监测、监督抽查、专项抽检等工作,主要对风险较高、合格率偏低的食用农产品重点整治,围绕农兽药残留、非法添加、违禁使用等突出问题开展检测工作,对不合格农产品进行处置,对生产主体进行处罚并纳入了“重点监控名单”。
我市已拟定了《攀枝花市关于建立农产品生产主体质量安全“重点监控名单”和“黑名单”制度》(以下简称“两个名单”制度),目前正在征求意见中。制定“两个名单”制度不仅可以强化生产经营主体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意识,也利于农业农村部门掌握农产品质量安全动态情况。
2020年5月15日,攀枝花市农业农村局印发了《攀枝花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攀农发〔2020〕44号),对适用范围、事件分级、处置原则等相关内容都作出了详细的说明。
八、关于“加强追溯体系建设”的建议
自2012年9月全省启动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工作以来,我市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并将其纳入市级目标考核,截至目前,入驻国家(省级)追溯平台的生产经营主体达到173家,全市“三品一标”农产品全部纳入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平台。加快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与农业农村重大创建认定、农业品牌推选、农产品认证、农业展会“四挂钩”工作,推进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有机农产品、绿色食品等规模主体及其产品率先实现可追溯。
下一步,我市将着力从以下几个方面,大力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一是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二是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领域执法监管。三是推动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平台建设。四是加快构建农产品质量安全信用体系。五是加大农产品品牌培育力度。
感谢你们对我市农业农村经济建设的关心和支持。
攀枝花市农业农村局
2020年7月15日
(联系人:侯自强,联系电话:18608120021)
抄送:市政协提案委员会,市委目标绩效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