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协议仲裁审查确认办事指南
来源: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发布时间:2021-05-09 选择阅读字号:[ 大 中 小 ] 阅读次数: 0
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协议仲裁审查确认办事指南
一、适用范围
经调解组织调解达成调解协议的,双方当事人可以自调解协议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共同向有管辖权的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审查申请。
二、申请条件
当事人主体适格 ;争议事项属于劳动人事仲裁受案范围;属于本仲裁委员会管辖范围。
三、申请材料
序号 |
申请材料要求 |
备注 |
1 |
1.仲裁审查申请书 2.调解协议 3.身份证明、资格证明及其他与调解协议相关的证明材料 4.双方当事人的送达地址、电话号码等联系方式 |
无 |
四、到实体大厅办理次数
窗口办理:2 次。
五、办理流程
1.经调解组织调解达成调解协议的,双方当事人可以自调解协议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共同向有管辖权的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审查申请;
2.仲裁委员会收到当事人仲裁审查申请,应当及时决定是否受理。决定受理的,应当出具受理通知书。仲裁委员会审查调解协议,应当自受理仲裁审查申请之日起五日内结束。因特殊情况需要延期的,经仲裁委员会主任或者其委托的仲裁院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五日;
3.当事人撤回仲裁审查申请或者仲裁委员会决定不予制作调解书的,应当终止仲裁审查。
六、设定依据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七十四条:“经调解组织调解达成调解协议的,双方当事人可以自调解协议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共同向有管辖权的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审查申请。”第七十七条:“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审查申请后,应当指定仲裁员对调解协议进行审查。仲裁委员会经审查认为调解协议的形式和内容合法有效的,应当制作调解书。调解书的内容应当与调解协议的内容相一致。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发生法律效力。”
七、承诺办理总时限
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十日内。
八、数量限制
无。
九、收费标准
不收费。
十、认证方式
现场认证。
十一、办理时间
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5:00-18:30
十二、办理地点
攀枝花市东区攀枝花大道东段512号劳动大厦B1楼
十三、申请材料递交方式
现场递交。
十四、办理结果领取或送达方式
现场办理:支持快递。
十五、办理网址
四川政务服务网:www.sczwfw.gov.cn。
十六、咨询电话
0812-3346269
十七、监督电话
四川省政府服务热线:12345。
十八、注意事项
无。
样表下载地址: 仲裁审查申请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