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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协议仲裁审查确认办事指南

来源: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发布时间:2021-05-09     选择阅读字号:[ ]     阅读次数: 0

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协议仲裁审查确认办事指南

一、适用范围

经调解组织调解达成调解协议的,双方当事人可以自调解协议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共同向有管辖权的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审查申请。

二、申请条件

当事人主体适格 ;争议事项属于劳动人事仲裁受案范围;属于本仲裁委员会管辖范围。

三、申请材料

序号

申请材料要求

备注

1

1.仲裁审查申请书

2.调解协议

3.身份证明、资格证明及其他与调解协议相关的证明材料

4.双方当事人的送达地址、电话号码等联系方式

四、到实体大厅办理次数

窗口办理:2 次。

五、办理流程

1.经调解组织调解达成调解协议的,双方当事人可以自调解协议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共同向有管辖权的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审查申请;

2.仲裁委员会收到当事人仲裁审查申请,应当及时决定是否受理。决定受理的,应当出具受理通知书。仲裁委员会审查调解协议,应当自受理仲裁审查申请之日起五日内结束。因特殊情况需要延期的,经仲裁委员会主任或者其委托的仲裁院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五日;  

3.当事人撤回仲裁审查申请或者仲裁委员会决定不予制作调解书的,应当终止仲裁审查。

六、设定依据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七十四条:“经调解组织调解达成调解协议的,双方当事人可以自调解协议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共同向有管辖权的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审查申请。”第七十七条:“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审查申请后,应当指定仲裁员对调解协议进行审查。仲裁委员会经审查认为调解协议的形式和内容合法有效的,应当制作调解书。调解书的内容应当与调解协议的内容相一致。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发生法律效力。”

七、承诺办理总时限

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十日内。

八、数量限制

无。

九、收费标准

不收费。

十、认证方式

现场认证。

十一、办理时间

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5:00-18:30

十二、办理地点

攀枝花市东区攀枝花大道东段512号劳动大厦B1楼

十三、申请材料递交方式

现场递交。

十四、办理结果领取或送达方式

现场办理:支持快递。

十五、办理网址

四川政务服务网:www.sczwfw.gov.cn

十六、咨询电话

0812-3346269

十七、监督电话

四川省政府服务热线:12345

十八、注意事项

无。

            样表下载地址:  仲裁审查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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