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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挥依法调解优势 传递人社服务温度

发布时间:2021-02-04     选择阅读字号:[ ]     阅读次数: 0

2月1日上午,经我院调解,劳动者杨某与企业就工伤赔偿事项达成一致,企业现场转账支付92000元,劳动者确认收款后,双方签收仲裁调解书。该起工伤案件,从立案到结案用了不到20个工作日。劳动者激动的说:“没想能那么快拿到钱,赔偿金额我也很满意,感谢你们做的工作”。

本案劳动者于2019年6月29日在工地受伤(拾级),一年半后的2021年1月4日向我委提出仲裁申请主张工伤赔偿。受案后,我院依法对本案进行调解,最终促使双方达成一致,这是我院充分发挥依法调解优势,致力于“昭法致和”的生动实践。当前,劳动者获得工伤赔付周期长的问题较为突出,尤其是未购买工伤保险的劳动者,除法定的工伤认定、劳动能力等级鉴定程序外,还需经“一裁两审”甚至再审程序,如企业缺乏清偿能力,劳动者依然难以获得赔付。为缓解劳动者的维权压力,维护法律的公平正义,我院近年来积极探索,一是尝试将工伤争议列入终局裁决,让更多争议在仲裁程序终结;二是加强与人民法院的裁审衔接,力争裁判标准更趋统一和透明;三是加强与行政部门的沟通协作,让双方准确获知基金赔付标准;四是发挥调解在工伤争议处理中的“桥头堡”作用,实现矛盾纠纷在法制轨道上快速化解,传递人社服务的温度和速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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