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保险辅助器具配置机构申请办事指南
来源:市社保中心 发布时间:2024-08-14 选择阅读字号:[ 大 中 小 ] 阅读次数: 0
一、事项名称
工伤保险辅助器具配置机构申请。
二、服务内容
符合工伤保险辅助器具配置机构申请条件的机构,向执业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成为工伤保险辅助器具配置协议机构。
三、申请材料
1.《四川省工伤保险辅助器具配置机构申请表》;
2.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营业执照;
3.采购或销售产品公司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
4.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监督检查合格的产品证明材料;
5.辅助器具配置设施设备资料(辅助器具配置、维修及训练所必需的设施、功能训练室和辅助检查室、康复治疗室等相关资料);
6.具有辅助器具配置、维修及训练所需相关专业的技师、操作人员和管理人员相关资料;
7.假肢、矫形器产品说明书,售后服务准则,假肢装配标准等相关资料;
8.辅助器具配置服务管理制度和售后服务系统相关资料。
(所需表单可在“四川人社在线公共服务平台”→“通知公告”→“四川省社会保险业务申请表”点击进行下载)
四、办理形式
现场办理:市政务服务中心3楼社保工伤保险科314办公室;东区政务服务中心城乡待遇组办公室;西区政务服务中心302办公室;仁和区政务服务中心1楼19号窗口;米易县政务服务中心106办公室;盐边县政务服务中心1楼社保3-6号窗口。
五、服务对象
法人。
六、实施依据
1.《工伤保险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6号)。
2.《社会保险经办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65号)。
3.《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工伤保险协议机构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川人社规〔2022〕7号)。
七、实施主体
县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八、办理条件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效《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其中,承担配置辅助器具的医疗机构须为二级及以上工伤保险协议医疗机构;
2.辅助器具配置机构应当具有独立的接待室、制作室和功能训练室,上述三室总使用面积原则上应当不少于200平方米,其中功能训练室使用面积不应当少于80平方米;
3.服务设施符合国家消防安全、卫生、环保等基本要求,应当有残疾人专用的休息、活动场所,主要公共区域应当具备完善的无障碍设施及标识;应当有男女独立的无障碍公用卫生间;应当设有不少于10张床位的标准病房或客房,房内设有无障碍卫生间和洗浴室,并采取防滑措施,房间应当24小时供应冷热水;能提供轮椅、助行器服务,腋拐至少两副,供用户不收费使用;设有在职工作人员提供接待、问询服务;
4.应当具备生产装配假肢或者矫形器所必须的测量取型、修型、抽真空成型、打磨修饰、钳工装配、对线调整、热塑成型等相关设备工具;应当具有生产装配假肢或者矫形器所需的功能训练基本设施(设备)和工具;
5.辅助器具配置机构相对固定的管理及服务人员原则上不少于25人(须有配置机构为每人不少于一年的本地社保缴纳证明),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职工总数的60%,其中康复治疗师、假肢和矫形器(辅助器具)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5名。
九、服务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十、办结时限
95日。
十一、结果反馈
现场办理:《四川省社会保险业务办理结果通知单》
十二、收费及标准
不收费。
十三、咨询方式
市本级:0812-3349189;
东 区:0812-3509022;
西 区:0812-5547289;
仁和区:0812-2913703;
米易县:0812-8130731;
盐边县:0812-8658661;
咨询服务热线:0812-12333、0812-12345转2号键。
十四、监督投诉方式
投诉电话:0812-3345628。
十五、备注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