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医疗(康复)费用申报办事指南
来源:市社保中心 发布时间:2024-08-14 选择阅读字号:[ 大 中 小 ] 阅读次数: 0
一、事项名称
工伤医疗(康复)费用申报。
二、服务内容
工伤职工因治疗工伤所发生的医疗费用,符合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规定的,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及近亲属向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医疗费用报销;联网结算的,由协议机构推送至经办机构进行直接结算;因工伤康复所发生的康复费用,符合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规定的,由协议机构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经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同意异地就医治疗的,可提供医疗费、交通费、伙食费、住宿费等资料向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
三、申请材料
1.门诊医疗费用申报:
(1)《四川省工伤医疗(康复)待遇申请表》;
(2)门诊诊断证明书原件;
(3)门诊医疗费用发票原件或电子发票打印件;
(4)门诊处方;
(5)与发票对应的门诊费用清单原件(无门诊处方时需提供此项);
(6)门诊检查报告单复印件。
2.住院医疗费用申报:
(1)《四川省工伤医疗(康复)待遇申请表》;
(2)住院医疗费用发票原件或电子发票打印件;
(3)与发票对应的住院医疗费用清单原件;
(4)出院小结或出院记录原件;
(5)使用植入人体材料、人工器官等特殊医用材料的还应当提供产品说明书或合格证。
(6)住院期间的全套病历档案。
(7)住宿、伙食、交通等费用的发票原件。
3.涉及第三人责任的,还需对应提供:
(1)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书或法院判决书、调解书(属于交通事故等涉及第三方赔偿的);
(2)公安机关或司法部门的遭受暴力伤害和赔偿的相关法律文书。
(所需表单可在“四川人社在线公共服务平台”→“通知公告”→“四川省社会保险业务申请表”点击进行下载)
四、办理形式
现场办理:市政务服务中心3楼社保工伤保险科314办公室;东区政务服务中心城乡待遇组办公室;西区政务服务中心302办公室;仁和区政务服务中心1楼19号窗口;米易县政务服务中心106办公室;盐边县政务服务中心1楼社保3-6号窗口;
网 厅:1.四川人社在线公共服务平台
https://www.schrss.org.cn/scggfw;
2.四川政务服务网
http://www.sczwfw.gov.cn/。
五、服务对象
自然人、法人。
六、实施依据
1.《工伤保险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6号)。
2.《社会保险经办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65号)。
3.《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工伤保险就医及医疗费用结算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川人社规〔2022〕6号)。
4.《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工伤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川人社规〔2023〕4号)。
七、实施主体
市、县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八、办理条件
工伤职工因工伤治疗或康复发生医疗、交通、伙食、住宿等费用的。
九、服务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十、办结时限
20个工作日。
十一、结果反馈
现场办理:《四川省社会保险业务办理结果通知单》;
网 厅:法人登录“四川人社在线公共服务平台”→“业务申报流程进度查询打印”进行查询;
个人登录“四川人社在线公共服务平台”→“业务办理情况查询”进行查询。
十二、收费及标准
不收费。
十三、咨询方式
市本级:0812-3349189;
东 区:0812-3509022;
西 区:0812-5547289;
仁和区:0812-2913703;
米易县:0812-8130731;
盐边县:0812-8658661;
咨询服务热线:0812-12333、0812-12345转2号键。
十四、监督投诉方式
投诉电话:0812-3345628。
十五、备注
该业务可代办,代办需持有效身份证件及相关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