辅助器具配置(更换)费用申报办事指南
来源:市社保中心 发布时间:2024-08-14 选择阅读字号:[ 大 中 小 ] 阅读次数: 0
一、事项名称
辅助器具配置(更换)费用申报。
二、服务内容
工伤职工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批同意到工伤保险定点辅助器具配置机构配置(更换)辅助器具后,由辅助器具配置机构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辅助器具配置(更换)费用。
三、申请材料
1.《四川省工伤职工配置(更换)辅助器具费用申报表》;
2.发票、费用清单原件或电子发票打印件;
3.配置辅助器具签收单;
4.工伤职工签字确认的配置服务记录;
5.工伤职工配置辅助器具前后照片各1张。
(所需表单可在“四川人社在线公共服务平台”→“通知公告”→“四川省社会保险业务申请表”点击进行下载)
四、办理形式
现场办理:市政务服务中心3楼社保工伤保险科314办公室;东区政务服务中心城乡待遇组办公室;西区政务服务中心302办公室;仁和区政务服务中心1楼19号窗口;米易县政务服务中心106办公室;盐边县政务服务中心1楼社保3-6号窗口。
五、服务对象
法人。
六、实施依据
1.《工伤保险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6号)。
2.《社会保险经办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65号)。
3.《工伤保险辅助器具配置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民政部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令第27号)。
4.《关于印发〈四川省工伤保险辅助器具配置目录〉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15〕16号)。
5.《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工伤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川人社规〔2023〕4号)。
七、实施主体
市、县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八、办理条件
工伤职工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批同意到工伤保险定点辅助器具配置机构配置(更换)辅助器具。
九、服务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十、办结时限
12个工作日。
十一、结果反馈
现场办理:《四川省社会保险业务办理结果通知单》。
十二、收费及标准
不收费。
十三、咨询方式
市本级:0812-3349189;
东 区:0812-3509022;
西 区:0812-5547289;
仁和区:0812-2913703;
米易县:0812-8130731;
盐边县:0812-8658661;
咨询服务热线:0812-12333、0812-12345转2号键。
十四、监督投诉方式
投诉电话:0812-3345628。
十五、备注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