伤残待遇申领(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和生活护理费)办事指南
来源:市社保中心 发布时间:2024-08-14 选择阅读字号:[ 大 中 小 ] 阅读次数: 0
一、事项名称
伤残待遇申领(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和生活护理费)。
二、服务内容
1.工伤职工经劳动能力鉴定机构鉴定确认达到一至十级伤残等级的,向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
2.工伤职工经劳动能力鉴定机构鉴定确认达到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等级的,向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生活护理费。
三、申请材料
《四川省工伤待遇申请表》。
(所需表单可在“四川人社在线公共服务平台”→“通知公告”→“四川省社会保险业务申请表”点击进行下载)
四、办理形式
现场办理:市政务服务中心3楼社保工伤保险科314办公室;东区政务服务中心城乡待遇组办公室;西区政务服务中心302办公室;仁和区政务服务中心1楼19号窗口;米易县政务服务中心106办公室;盐边县政务服务中心1楼社保3-6号窗口;
网 厅:1.四川人社在线公共服务平台
https://www.schrss.org.cn/scggfw;
2.四川政务服务网
http://www.sczwfw.gov.cn/。
五、服务对象
自然人、法人。
六、实施依据
1.《工伤保险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6号)。
2.《社会保险经办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65号)。
3.《四川省工伤保险条例》(2020年7月31日四川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
4.《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工伤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川人社规〔2023〕4号)。
七、实施主体
市、县级会保险经办机构。
八、办理条件
工伤职工经劳动能力鉴定机构鉴定确认达到一至十级伤残等级或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等级的。
九、服务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十、办结时限
5个工作日。
十一、结果反馈
现场办理:《四川省社会保险业务办理结果通知单》;
网 厅:法人登录“四川人社在线公共服务平台”→“业务申报流程进度查询打印”进行查询;
个人登录“四川人社在线公共服务平台”→“业务办理情况查询”进行查询。
十二、收费及标准
不收费。
十三、咨询方式
市本级:0812-3349189;
东 区:0812-3509022;
西 区:0812-5547289;
仁和区:0812-2913703;
米易县:0812-8130731;
盐边县:0812-8658661;
咨询服务热线:0812-12333、0812-12345转2号键。
十四、监督投诉方式
投诉电话:0812-3345628。
十五、备注
1.该业务可代办,代办需持有效身份证件及相关材料。
2.该业务可在全省任一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